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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案件督办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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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案件督办思考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进行督促催办,对于推动查处信访案件、提高办案质量、解决信访问题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处于承上启下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一方面要认真输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另一方面还应对转办乡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并要求回报结果的信访案件进行督促、催办,以此作为认真处理并解决基层群众信访问题的重要措施。我们这几年在如何做好信访案件督办工作方面作了一些探索和尝试,取得较好成效。回顾几年来所做的工作,我们对做好和加强信访案件督办工作形成了以下几点基本认识。

一、高度重视,建立机制是做好信访案件督办工作的基本前提。

信访举报作为党风政风民情的窗口,与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紧密联系在一起,并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等各种载体反映出来,这是十分正常的现象。纪检监察机关所要做的工作就是保持、保证这一渠道的畅通。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在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直接查办信访案件的同时,必须始终把督促乡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信访案件、解决基层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当作一项常抓不懈的主要任务抓紧抓好,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信访案件督办工作的重要性,建立一套过硬的督办工作机制,形成分管领导组织协调、信访室具体承办、各办案室和基层纪委、纪检组共同参与的督办工作格局,确保信访案件督办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一抓到底。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是做好信访案件督办工作的重要保证。

开展信访案件督办工作,必须制订内容具体、操作性强的信访案件督办制度,对信访案件督办工作原则、流程、形式、方法等提出明确要求,以规范管理信访案件督办工作。我们*3年以来实行信访工作督办制时就采取了“三定”措施,较好地管理信访案件督办工作。一是定形式,制订统一的转办函件并分类管理;二是定时间,要求基层纪委、纪检组在接到转办函件后,必须组织精干人员调查了解,在一个月之内处理完毕并报区纪委审结备案;三是定人员,建立督办队伍,安排一名常委负责,信访室牵头,从各科室调剂人员组成督办小组,定期督办信访案件。我们通过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督办制度,有效地解决了一些基层单位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出现的拖拉敷衍现象。

三、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是做好信访案件督办工作的关键所在。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交给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群众信访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势必造成群众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对于做好信访案件督办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明确工作范围和督办职责,初步建立督办工作责任制和下级报告信访案件处理结果审结制,规定办案室主任为督办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片区范围内的信访案件督办工作。严格信访案件督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处理信访问题不力,导致重复信访、越级信访或者集体信访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由区纪委发出通报进行批评;对违反纪律的,还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四、形式多样,讲求效果是做好信访案件督办工作的主要手段。

为使信访案件按期、优质结案,应把下列情况作为督办的重点:(一)是超过报结期限的信访案件;(二)是已经回报结果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不能结案、需要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的案件;(三)是久拖不决或互相推诿、意见不一致的老案;(三)是领导批示要求尽快反馈情况的案件;(五)是其他需要及时了解查处结果的信访案件。列入督办范围的信访案件,我们一般采用以下方法进行督办:(一)派人督办,派人到承办单位督办信访案件办理情况;(二)发函督办,向承办单位发出公函催办;(三)电话督办,向承办单位打电话询问情况、了解进度,提出按时报结的要求等;(四)会议督办,利用信访工作座谈会、业务会议等向有关单位进行督办;(五)汇报督办,下级纪检监察机构或部门来人汇报,共同研究处理意见;(六)协调督办,将与信访案件有关的单位召集在一起,相互协高,协调处理意见;(七)跟踪督办,对转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报结果的信访案件,沿着转办渠道跟踪,直接向承办单位或调查组了解查办情况,推动查处信访案件。

五、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是做好信访案件督办工作的根本目的。

督促、催办信访案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认真对待群众的信访举报,强化监督意识,负责任地处理信访问题。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该哪一级解决的问题,就由哪一级解决,任何人不得推诿、搪塞,更不许刁难、打击信访举报人。只有这样,群众信访举报的问题才会得到解决,情绪得以控制和平息,也就达到了督办信访案件的真正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