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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
一、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的含义
所谓权力,即政治上的强制力量;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和指挥权。权力观是对权力的基本看法和态度,包括权力从何而来,掌权干什么、用权为什么、怎样用权等问题。正确的权力观的思想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本质是权为民所用,核心是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政绩是干部从政的业绩,是履行岗位职责、行使权力所取得的成果。政绩观是关于政绩的基本看法和态度的总和,包括什么是政绩、政绩为谁而创、怎样创造政绩、创造什么样的政绩等基本问题。正确的政绩观,就是要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看待政绩,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指导政绩,用兢兢业业、真抓实干的良好作风创造政绩。
二、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的关系
正确的权力观总与正确的政绩观相联系,并在多方面有机统一。一是在目的上统一。正确的权力观认为权力来自于人民,只能用于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即所谓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正确的政绩观认为政绩为人民群众而创。二是在方式上统一。正确的权力观认为行使权力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正确的政绩观认为创造政绩必须求真务实,尊重客观规律,注重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三是在接受监督上统一。正确的权力观认为权力源于人民,公权不许私用,必须公开公正透明,依法用权,接受社会和人民的监督,丧失监督的权力必然滥用擅用,必然导致腐败。正确的政绩观认为创造政绩应将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经得起群众、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错误的权力观与错误的政绩观相关。一方面,权力观的偏差容易导致政绩观的偏差。错误的权力观认为权力是上级的赋予、个人的努力所得,或把公共权力视作谋私的资本和工具,或认为权力不应受到监督制约。它反应到政绩观上,就是要么只对上负责,不对下对群众负责;要么是围绕私利打算盘,政绩不是为民造福,而用于达到个人或小团体的狭隘目的,成为谋私的遮羞布。反之,如果政绩观发生偏差,权力就会按照偏差的政绩观来行使,权力观也就会产生偏差。错误的政绩观容易把政绩作为攫取权力、谋求升迁的政治资本,或把政绩看成是局部的、眼前的利益,因此不惜滥用擅用权力、不惜违法行政、不惜损害群众利益来创造“政绩”,这也是一段时期来“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一再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怎样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
(一)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怎样看待权力,怎样使用权力,这是权力观所要回答的基本问题。权力的根本性质取决于它为之服务的社会制度和国家性质。在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和社会制度下,权力的表现形式虽各有不同,但本质上都是剥削阶段利益的集中表现,是剥削阶级实行统治、维护其利益的工具。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打碎了剥削阶级的国家机器,推翻了剥削人民、压迫人民的制度,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主张权力为民所有,为民所用,共产党领导和支持人民管理国家事务。执政为民、勤政为民,是人民国家的权力本质,体现在权力的基础、目的、功能和运行方式上,贯穿于掌权、用权的全过程。
权力的基础是人民的支持和拥护。“政之所行,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盛衰兴亡的根本因素。我们党能够执政,并且能够长期执好政就在于党忠实地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不懈地为人民的利益英勇奋斗,从而赢得了人民的衷心拥护和爱戴。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一旦离开人民的信任与支持,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党如果脱离人民群众,使有丧失执政资格、亡党亡国的危险。只有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最高标准,顺民意、得民心,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权力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根本宗旨是忠诚地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勤务员,他们手中的权力只能用来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掌权用权的过程是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付诸实践的过程。“万事民为先”,领导干部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各项工作各个环节上细心研究群众的利益,关心群众的疾苦,体察群众的情绪,坚持不懈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如果用权力谋取个人或小集团的私利,就从根本上背离了党的执政宗旨,势必脱离群众,遭到群众的反对。
权力的功能是执行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权利,实现公共利益。国家的权力是公共权力,是为满足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所设定的权力。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公共权力属于全体人民,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受人民的重托行使公共权力。公共权力姓“公”不姓“私”的性质决定了它只能用于社会公共服务,为人民谋取公利,维护公义。决不能把公共权力用来谋取个人或部门利益,搞权力商品化和权力“寻租”。如果公共权力不是用来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而是变成高踞于人民群众之上作威作福的特权,成为欺压人民的工具,那就违背了公共权力的性质,使公共权力走向了自己的反面。
权力运行的基本方式是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为了使权力按照权力所有者——人民的意志运行,保证权力真正为人民谋利益必须实行法治。法律是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具有公开、规范、权威、稳定和普遍约束等特性。保障人民的民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权,实现权力的法制化,用法律来规范、治理和控制国家和政府的权力。任何没有法律授权,没有法律根据的职权都不具有法律效力,都不应当存在和行使。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职权,不遵守法律的规定和程序滥用权力,就是违法行政。坚持权力法治化,必须消除权力人治化的现象和习惯,反对用人治代替法治,反对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甚至贪赃枉法。只有坚持权力的法治化,保证权力的授予有制、行使有规、监察有效,才能坚持公正执法、公正司法,才能充分体现执政为民、勤政为民的权力本质。
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这是共产党人权力运行中的铁律。领导干部要正确行使权力,必须坚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立场,把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权力的行为后果负责统一起来,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上,用在人民当家作主上,用在繁荣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上,用在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上。
要忠实履行权力之责,必须处理好职权与责任的关系。权力是领导者拥有的职责权限,职务是职权的组织细胞,是权力的岗位设置,责任是行使职权应尽的职责,是权力行为的内在动力和要求。有职就有权,有权就有责。职务越高,权力越大,承担的责任就越大。列宁曾经指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实行集体领导都要规定每个人对一定事情所负的责任。”权力为责任所系,不仅能够明确权力的任务,规范权力的职能,合理设置权力的界限,而且能够通过责任制衡,有效抵制权力私有化、商品化和非法扩张,制止垄断、寻租等腐败行为。只有当领导干部视权力为一种责任时,才会珍惜、慎用权力,才能不误用、滥用权力。官僚主义者缺乏权力的责任意识,把权力当成个人囊中之物和谋私工具,漠视群众利益,避责任而不及,完全背离了权力的本质。克服官僚主义,铲除权力腐败的祸根,就要在强化权力责任上下功夫。围绕权力的责任建立严格的越权渎职、滥用职权的责任追究和惩处制度。形成公正、透明、高效的执政用权体制,使领导干部能够真正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
要忠实履行权力之责,必须处理好向党负责向人民负责的关系。党是国家大政方针和政策措施的决策者、制定者,党的理论、纲领、路线、方针、政策是权力运作的行为指南和准则。向党负责,最主要的是在掌权用权中讲政治、讲原则、讲纪律,把权力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任务上。要把贯彻党的政策措施用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加以运用,确保权力行使不偏向、不越轨、不出格。党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除了人民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对党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每句话,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适合人民的利益,如果有错误,定要改正,这就叫向人民负责——”。对人民负责,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心中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休戚与共;对人民负责,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和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把人民群众拥护与否、赞成与否、高兴与否、答应与否作为想问题、办事情、做工作的出发点,切实把对人民负责落到实处。
要忠实履行权力之责,必须处理好当前责任与长远责任的关系。权力作为一种调整、支配社会各种关系和财富资源的力量,其运作必然给社会和人民利益造成实际影响,这种影响能否实现当前和长远的统一,是领导干部必需重视的问题。对当前负责,强调的是领导干部要尽职尽责地干出实在的政绩:为官一任,兴一番事业,谋一方发展,富一方群众,保一方平安,多谋爱民、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便民之事。长远是当前的延续,立足当前不能忽视长远,更不能以损害长远来实现当前。对长远负责,就是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力戒形式主义和急功近利,做不切实际而又妨碍发展的事情。领导干部要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不断提高驾驭全局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增强主动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要忠实履行权力之责,必须处理好自律与监督的关系。不受制约的权力是绝对的权力,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腐败。制约权力需要自律,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自律意识,加强自身的党性锻炼和从政道德修养,常修为官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缚,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严以律己,率先垂范,永葆人民公仆的本色。“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权力的制约离不开监督,监督是遏制和减少腐败的重要环节。有效的监督既能够维护权力和尊严,又能够使领导干部不拒绝、不逃避、不远离监督。权力的监督必须依靠人民,动员全社会力量,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权力的监督依靠制度,有了制度才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权力的监督依靠法律,有了法律才有监督的强制性和威摄力。
(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目前,一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什么是政绩、为谁创造政绩和如何创造政绩等问题缺乏正确的认识,主要表现为:一是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思想上固步自封、停滞不前,工作上敷衍了事、庸碌无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二是好大喜功、急功近利。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不顾现实条件,提一些不切实际的高指标。重“显绩”、轻“潜绩”,重近期效果,轻长远利益,急于在短期出政绩,片面追求GDP增长。三是随心所欲、自搞一套。缺乏造福一方的素质和能力,工作不讲大局,决策不讲科学,办事不从实际出发,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四是心浮气躁、追名逐利。一事当前,总是算计个人得失,习惯于做表面文章,热衷于摆花架子,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追求轰动效应。五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掩盖矛盾和问题。置群众利益于不顾,虚张声势,对经济发展指标“注水”造假,搞攀比浮夸,搞“数字政绩”。
这些问题的表现形式虽然不同,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要的根源,就是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这个问题不解决好,势必严重削弱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战斗力,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最终妨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
1、正确把握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核心问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深刻理解和牢牢把握正确政绩观的科学内涵。
一是正确把握政绩的真谛。政绩是指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所取得的工作实绩或成果,是领导干部德才素质在实践中的综合体现。正如同志指出的:“真正的政绩应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实绩,是为党和人民踏实的工作,应经得起群众、实践和历史的检验”。因此,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用政治的观点看待政绩,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政绩的灵魂和指南;要用群众的观点看待政绩,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追求政绩的根本目的;要用发展的观点看待政绩,把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创造政绩的重要内容;要用实践的观点看待政绩,把重实干、求实效作为实现政绩的重要途径;要用全面的观点看待政绩,把党和人民的要求作为评价政绩的重要尺度。
二是正确把握创造政绩的目的。树政绩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谋利益,在创造政绩的过程中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落到实处。现在有的干部说话办事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不怕群众不高兴,就怕领导不开心,还有一些干部,只抓那些容易出成果的“显绩”,不啃“硬骨头”;只做保险事,不探新路子;只关注局部利益,不顾及全局得失。他们树“政绩”的目的,是给自己留名,给自己立碑,为自己邀官。这样的干部是靠不住的,这样的政绩是要不得的。当代共产党人树政绩,就是要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三是正确把握创造政绩的途径。创造政绩的根本途径是坚持求真务实。要发扬脚踏实地、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用扎扎实实的工作干出政绩来。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坚持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不盲目攀比,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在创造政绩过程中把握规律性、提高科学性、减少盲目性、克服片面性。要把握好“五个统筹”的要求,善于统揽全局,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主动地服从大局、服务大局;善于谋划长远,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以当前的科学发展保证长远的可持续发展;善于协调各方,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兼顾方方面面的利益;善于突出重点,抓住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牵住“牛鼻子”,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善于见微知著,不断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实效性。
四是正确把握衡量政绩的标准。群众、实践和历史是衡量政绩的根本尺度和准绳。因为,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政绩感受最直接、最真切,也最有发言权,政绩只能由群众来评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政绩只能通过实践来甄别;历史是最好的裁判,只有经得起历史考验的政绩才是真正的政绩。群众检验、实践检验和历史检验是相互统一的整体,三者的主体是群众,统一于群众公认。也就是说,衡量政绩的最终标准是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
2、组织工作要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提供保证。
加强教育培训,夯实思想基础。新时期,我们要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政绩,最根本的是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只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创造政绩与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与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才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因此,要进一步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促使领导干部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启动改造世界观这个“总开关”。通过教育培训、夯实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的思想理论基础。一是坚定理想信念。真心弄清同志提出的“过去参加革命是为什么,现在当干部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留点什么”的问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解决“为谁树立政绩,树什么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正确对待权力,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创造政绩与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统一。三是坚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理。做到看问题、做工作尊重客观实际,无论在任何时候,从事何种工作,实现政绩的思路、形式、过程、方法都符合客观实际、符合科学规律。四是进一步振奋精神、改进作风。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始终保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卓有成效地推进工作,创造出实实在在的业绩。
完善考核标准,科学评估政绩。考核是干部工作的重要环节,用什么样的指标考核政绩,用什么样的标准衡量政绩,直接影响到干部政绩观的形成。因此,组织部门和广大组工干部要首先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并以此为指导,改进政绩评价和考核方法,建立完善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一是政绩考核的内容要注重全面性。在政绩考核的整个指标设置上,要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个统筹”、“五个坚持”的要求,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情况。考核范围包括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情况、群众生产生活提高情况、社会发展和环境改善情况、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效能进步状况等。二是政绩评价的标准要注重科学性。按照经得起群众、实践和历史检验的要求,充分考虑政绩创造过程中的阶段差异、区域差异和岗位差异,把握好干部主观能动性与客观条件优劣,上级认可与群众满意度、个人作用与集体领导、近期效益与远期利益等关系,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效的传统做法与现代考评新技术新手段、组织化的评价与人性的考核等有机结合起来,既数字,又不唯数字,注重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又不仅仅依靠达标看待干部的政绩,坚决防止“干部出数字”、“数字出干部”现象的发生。三是政绩考核的方法要注重民主性。坚持走群众路线,最大限度地扩大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知情权、评价权、监督权,逐步建立领导干部政绩评议、公示、审核、监督制度,切实解决公认不公、实绩不实的问题。
凭实绩用干部,坚持正确导向。能否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至关重要。从一定意义上说,党组织树立什么样的用人观,形成什么样的用人导向,干部就会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因此,要把实绩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坚持凭实绩用干部,旗帜鲜明地鼓励开拓,支持实干,大力选拔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发展上有成效的干部,那些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那些作风优良、实绩突出的干部。要辩证地、历史地看待干部的业绩。既要看干部取得的眼前看得见的工作实绩,又要看干部抓基础性长期性工作的力度;既要看干部工作环境和条件的优劣给工作带来的影响,又要看干部在原有基础上的作为,既要看干部抓物质文明建设的成效,又要看干部抓政治文明和精神建设的成效。特别是要全面地、公正地看待那些长期在条件艰苦、困难较多的地方工作,那些不图虚名、踏实干事、埋头苦干、注重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干部的实绩。而对那些曾经被视为突出成绩,但被实践发展证明是虚假政绩或造成重大损失,必须追究责任,已经得到重用提拔的,必须坚决撤下来。要树立和褒奖先进典型。对那些为人正派、工作踏实、不事张场、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大张旗鼓地给予表彰奖励、弘扬正气,使坚持正确的政绩观的干部不会被埋没,不会遭冷落。而对那些无所作为、好大喜功、弄虚作假的干部,应加以批评和惩戒;对在政绩观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给党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的干部,要进行严肃处理。通过严明奖惩和有效激励,在干部队伍中营造求真务实、踏实苦干、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健全监督机制,加强政绩监督。在现实中,短期行为、虚假政绩、“形象工程”问题之所以屡屡发生,个别领导明显脱离实际、受到干部群众强烈反对的一些主张之所以能够成为决策、付诸实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因此,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加强对决策的监督。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防止决策的随意性。组织部门要与有关部门一起,在领导班子建设中切实抓好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要加强自上而下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各级党组织对于下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在政绩、政绩观方面出现的问题苗头,应当及时提醒;已发生问题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组织部门在干部使用工作中,对政绩及其他各方面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把关,避免出现“带病提职”、“带病上岗”问题。要认真落实好巡视制度,使巡视工作也担负起对政绩和政绩观进行监督的任务和责任。要拓宽监督渠道,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力度,从资金使用、项目运行、数据核实等方面,加强对政绩问题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