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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会议上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总书记主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党章的学习贯彻,以科学发展为指导,扎实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下面,我们就如何贯彻落实上述精神谈以下几点认识:
一、认真学习党章,准确把握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和任务
党章是我们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依据。学好党章是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的义务,只有学好党章,对党章的内容、实质、规定及效力有了深刻理解,才能内化为自觉行动,才能真正树立党章意识,才能保证有效贯彻执行党章。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率先成为学习党章的模范。一方面,学习好党章是全面履行职责和任务的需要。纪检监察机关的地位、任务和职权是党章赋予的。学好党章,对于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认清地位,明确职权,准确把握纪检监察机关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另一方面,学好党章是适应时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目前,我们正处在进入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新阶段,开启快速崛起的新征程,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在不断涌现,只有以党章为指导,坚持不懈地推进发展创新,才能更好地应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任务,才能进一步提高用理论指导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开创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局面。
准确把握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必须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全面履行职责和任务与服务第一要务的关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国的第一要务,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融入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之中,通过反腐倡廉为加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通过加快发展为反腐倡廉提供坚实的物质保证,做到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相得益彰。二是要正确处理全面履行职责和任务与完成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关系。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是纪检监察机关长期性、经常性、根本性的任务。完成各个时期工作任务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党章赋予职责和任务的具体体现,两者是统一的。全面履行职责,可以更好地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握反腐败斗争,把工作思路转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上来,从更高层次,更宽领域促进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实现。
二、正确分析判断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形势
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教育的重点内容。司法行政机关是党的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司法行政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于加强司法行政机关自身建设,提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促进和保障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司法行政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燕尾服,基层司法所建设、法律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司法行政业务相互渗透,互相促进,不可分割,也取得了长足进步,必须给予肯定。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当看到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在认识上个别领导干部还存着一些模糊认识。有的认为,司法行政部门是职能软、权利小的清水衙门,想腐败也没有条件;有的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反腐倡廉是软指标,抓与不抓一样;有的认为,司法行政系统的腐败少、案件小,不值得大惊小怪。还有个别单位的领导同志抓反腐败工作只停留在会议作部署上,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发生问题故意掩盖。回避矛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些问题,败坏了党风、政风、行风和警风,严重损害了司法行政机关的整体形象,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造成严重干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于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要准确把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大局,认真落实《实施纲要》及其《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监督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全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为实现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三、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开创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间赋予的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大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要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的实际,抓好以下几个重点。
(一)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同志指出,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是各级党组织的首要任务。在完成好这个首要任务,各级党组织既要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又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全过程,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把服务科学发展、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科学发展作为重要任务,督促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引导和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提高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和水平,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要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章的行为,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注意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正确运用好政策和策略,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既查处严重干扰破坏改革发展的案件,又支持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大胆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二)以坚定理想信念和强化道德修养为重点,大力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学习贯彻党章,加强廉洁从政教育,最重要的是解决好理想信念和道德修养问题。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放松世界观改造、背弃理想信念、道德蜕化变质,是一些人堕落为腐败分子的根本原因。要继续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世界,认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对理想信念不犹豫、不含糊、不动摇。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坚决抵御各种腐败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讲的“八荣八耻”,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坚决抵御各种腐朽没落思想文化的侵蚀,各级党组织培养和选拔领导干部要更加注意对干部的道德修养、个人品位、群众口碑的考评,真正使那些德才兼备、高风亮节、品德端正的人受到褒奖和重用,对那些道德修养差、个人品位低、群众口碑差的干部要及时拿下来,使全系统广泛形成讲道德、重修养、尚清廉的良好风气。
(三)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的关键,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途径。”目前,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有的领导干部对“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认识不深,民主意识不强,听不得不同意见,搞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有的班子成员唯领导是从,人云亦云,不敢发表不同意见,不能坚持党性原则。个别单位仍存在着“一把手”一言堂,独断专行。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民主意识,大力发扬民主作风。凡涉及重要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集体讨论,不准个人说了算,对涉及全局性问题、重要人事任免,要逐步实行票决制。要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及时坚决地把那些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搞独断专行、造成不良影响的人调离领导岗位。
(四)要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抓好制度建设,落实《实施纲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与不正之风的治本之策。要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保障作用。要坚持领导干部述职核对述廉制度。全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每年述职述廉一次,述廉、评廉的结果要及时装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要加强对这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建立健全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诫勉谈话制度和函询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要突出监督的重点,着重加强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对人财物管理领域的监督,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所务公开、党务公开,让司法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作。要加强对干部选择任用工作的监督,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先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在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转交纪检监察部门予以查处。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司法行政机关招收公务员、录用人民警察进行监督。要加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事关领导干部的重大事项要按要求及时报告,对逾期不报、隐瞒不报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要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监督检查。民生是执政之要。要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纠正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搞脱离群众,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切实做到办事要公、作风要正、用人要当、为政要廉。要高度重视和切实改进信访工作,主动了解并及时解决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严肃查处因损害群众利益而引发群体事件的违纪行为,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积极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六)要严肃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和督促党员干部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始终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提高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大政方针和各项决策的自觉性;围绕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坚决查处任何违的政治纪律的错误行为,同党中央保持在指导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原则问题上的高度统一。
总之,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工作在纪检监察岗位上的同志,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履行好党章赋予的历史使命,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工作。正确看待自己,正确看待工作,正确行使职能。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始终把握好时代的主流和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