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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性是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全体党员永葆先进性,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作为担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任的纪检监察机关,应立足发挥党章赋予的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从主观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从客观上维护共产党员先进性,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政治和纪律保证。
发挥好教育职能,是党员干部保持先进性的基础。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大量案例表明,一些党员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往往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的,是从违反共产党员先进性要求开始的,而思想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因此,发挥教育职能,加强对党员的教育显得尤为重要。纪检机关的教育作为党的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有利于改变党员干部错误的思想意识,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党性观念和法纪意识,增强辨别是非能力;有利于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自觉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关系,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有利于党员干部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廉洁自律。最终使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从思想根源上想葆共产党员先进性。
发挥教育职能,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健全学习培训机制。学习是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础和前提。政治上、行动上的清醒和坚定,来源于理论上的清醒和坚定。应坚持和完善已有的学习制度,健全学习体系,改进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要不断创新学习的方式和方法,以强化党员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为基本途径,围绕保证学习时间,丰富学习内容、活跃学习形式,提高学习效果。要健全完善督学、导学、考学、评学等学习制度,在党内营造集体学习、终身学习、自主学习、善于学习的良好环境。二是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以党的基本纲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经验为主要内容的政治理论教育;以党章、“两个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以理想信念、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为主要内容的从政道德教育;以“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为主要内容的廉洁自律教育;以先进人物、先进事迹为主要内容的示范教育;以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的警示教育。通过以上的学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觉悟得到提高,情操得到陶冶,心灵得到净化。教育的感化作用令党员干部不想腐化变质,利于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形成人人想葆先进性的良好氛围。
二、发挥监督职能,促使党员干部能葆先进性
发挥好监督职能,是党员保持先进性的条件。实践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一些党员干部腐化堕落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监督。纪检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其监督具有举足轻重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有利于党员公开公正地履行党员义务;有利于党员干部规范自己的言行,实现“知”与“行”的统一;有利于党员干部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有利于党员干部依法行政、民主行政。
纪检机关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的思想,提高对党员干部进行有效监督的能力。一是要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坚决制止和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二是要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坚决制止搞“一言堂”和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三是要拓展监督渠道,推行“三务”公开,以公开促公平公正,让广大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形成强大的监督力量。四是要拓宽监督范围。要从监督党员干部的“八小时内”延伸到“八小时外”,由“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社交圈”。通过有效监督,让广大党员干部时时处处感受到监督的存在和监督的力量。监督的制约作用令党员干部不敢懈怠,也不能腐化变质,促使其能保持党员先进性。
三、发挥惩处职能,促使党员干部要葆先进性
发挥惩处职能,是党员保持先进性的途径。违纪的党员干部,不但在个体上毁坏了党员的先进性,而且从整体上,阻碍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破坏了党群关系,影响了党的目标的实现。严肃惩处违纪的党员干部,有利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有利于促进党风政风、干部作风转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警示教育他人,纯洁党员干部队伍,维护党的形象。
纪检机关应严肃惩处以下几类违纪行为。一是严肃惩处违的纪律行为,认真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二是严肃惩处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坚决制止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三是严肃惩处损害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行为,坚决制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纠正“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衙门作风。四是严肃惩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制止与民争利,损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的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通过惩处违纪党员干部,使违纪党员干部本人受到深刻的教育,从而改正自己的错误,也使其他党员干部受到警示教育。惩处的威慑作用,令党员干部也不敢腐化变质,从而促使其在言行上要保持党员先进性。
四、发挥保护职能,促使党员干部愿葆先进性
发挥好保护职能,是党员保持先进性的保证。保护好每位党员的各项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之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和骨干作用,从主观上巩固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凝聚力、战斗力;有利于克服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明党纪,纯洁党风;有利于建立党内民主制度,保证党内民主决策公平化,党内生活正常化。
纪检机关应严格依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保护党员的合法权利。一是要保护党员享有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赋予的权利。如要保障党员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等权利,鼓励广大党员充分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掌握和了解行使权利的内容、方法和途径,鼓励他们积极参加党内各项活动,增强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损害党员享有权利的行为要坚决查处,还需制定相关配套的程序性规定,让党员真正享有权利。二是要保护党员干部无过错则不受追究。在没有犯错误时,任何组织和个人就不能追究无过错党员的责任,对于受到诬告的党员干部,要为他们澄清事实,消除影响。三是要保护违纪党员的合法权利。对违纪党员,其正当权利也应当得到保护。对其追究相应责任时也要依纪依法依程序进行,并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即使对受到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纪检机关还应对他们进行“回访”,帮助他们深挖犯错误的根源,教育与鼓励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努力工作,以弥补过去给党造成的损失。同时,对其不服提出的申诉,应慎重对待,按照有错必纠的原则,给他们作出正确的答复。四是要保护改革者和创业者的党员权利。对那些一心一意谋发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改革者和创业者,即使在改革中出现一些失误,也要区别情况,旗帜鲜明地支持他们保护他们,解除他们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通过保护广大党员干部的合法权利,激发他们的谋事创业的激情,调动他们参与现代化建设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护的激励作用,让党员干部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使其不愿腐化变质,利于促使他们愿意保持党员先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