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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违法案件特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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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违法案件特点思考

近年来,安福县纪检监察系统查办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逐年增多,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增多势必影响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时也会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正确分析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趋势和发案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对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

(一)从案件总量上看,数量增长幅度较大。全县纪检监察系统*2-*4年立案数分别为19件、52件和80件,立案件逐年增加,增长幅度在50%以上。

(二)从错误性质上看,一般性违纪案件逐年下降,但经济类所占比例仍然较高,妨害社会秩序案如赌博案数量也不少。*2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所查办的案件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侵犯党员公民权利、失职渎职等类案件逐年下降,但经济类案件所占比例始终在30%以上。*2年以来因参与赌博而被查处的党员干部达48人。

(三)从受处分的人员来看,农村党员特别是村干部违纪人数有所上升,乡科级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违纪仍然存在。*2—*4年全县受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村干部人数分别为3人、12人和18人,乡科级干部分别为5人、6人、5人,其中党政“一把手”分别为1人、3人、2人。

(四)从作案行为和违纪金额上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反腐败的深入,作案手段的隐蔽性、作案方式的狡诈性、作案行为的欺骗性、作案人的群体性等表现越来越突出,使办案难度加大。另外,违纪金额也有扩大的趋势。比如县粮食局原局长谭某乘单位大搞基建过程中受贿10万余元;某国有林场场长伙同场财务股长等人通过帐务处理套出25万元现金私分;某财政所长和某村财务挪用公款金额均在20万元以上。

二、违纪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客观的原因,也有主观的原因,但其根本原因还在于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难以落实、监督制约不力等因素。

(一)教育流于形式,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其具体原因各有不同,但从深层次上分析,都与平时学习不够、政治上要求不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直接相关,但归根到底还是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有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能不能在金钱面前把握自己,这是对党员干部最现实的考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基层干部、普通党员的教育还远远经不起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消极因素的考验。部分农村党支部很少自主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农村普遍党员教育成为“空白”。即使开展了教育活动,也是搞形式走过场,应付上级组织的检查。有的基层组织不愿做思想工作,不愿抓党员干部教育,认为当前经济工作重要,抓党风廉政教育次要,抓与不抓无关紧要,导致教育流于形式,没有实效。有的党员干部平时就有轻微违纪的苗头,一些党组织和领导看在眼里,就是不提醒、不教育、不制止,放任其自流,使其最终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大多数单位和组织在教育方式方法上存在形式呆板、方法单一、空洞说教的问题,因而教育效果差,没有说服力和感染力,达不到良好的教育效果。此外,警示教育也做得不够,达不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教育不扎实,流于形式,加之部分党员干部平时疏于学习,不加强理论道德修养,产生违纪违法行为也就难以避免了。

(二)制度不健全,制度建设还存在差距。

制度不健全,制度未较好地落实,制度建设还存在差距,是产生腐败现象的重要因素。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内部管理无章可循,内部管理混乱。二是制度不完善,不系统,不规范,存在漏洞。特别是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如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存在漏洞。三是制度管理存在形式主义,制度写在纸上,贴在墙上,不去执行或难以执行。四是权大于法,以权代制。有的单位“一把手”将组织赋予的权力凌驾于法律和制度之上。

(三)监督乏力,制约机制不完善。

权力缺乏监督,就极易导致腐败。目前在监督制约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对党政“一把手”的有效监督,存在“不敢监督、不好监督、不能监督、不想监督、不善监督”的现状,成为基层反腐败机制上的软肋。二是对村干部行使职权缺乏监督,部分村级组织存在“个人说了算”或少数几个村干部暗箱操作的情况,以至于村级财务混乱,村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操纵土地山林经营流转、损害集体利益的现象屡屡发生。如章庄乡某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未经任何会议决定私自将村集体及村民责任山场共计6000余亩作价34万元承包给他人经营,两人各从中受贿3万元;山庄乡某村“三大头”在处理与外单位联营生产林木中损害村级利益,三人从中受贿共3.5万元。三是基层组织对一般干部和无职党员监督不力,一般干部和普通党员近乎无人监督,以至违法乱纪时有发生。如近年来财政所、民政所、林管站等七站八所的工作人员贪污挪用公款、参与赌博的现象屡禁不止,农村无职党员偷盗、赌博等违纪行为也时有发生。四是对部分乡镇和部门的管理监督机制形同虚设,一些乡镇和部门,上级检查的次数少,了解内情的人不多,出现了“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局面,特别是对垂直管理部门监督乏力。上级业务部门管得着有监督权威的不了解情况,地方党组织了解情况,但监督又没有制约力度。此外,从监督机构看,内部监督不够。现行的内部监督体制,纪委或监督部门均由单位“一把手”领导,下级一般不敢也不能监督上级。监督部门的监督权、监督地位和监督力量得不到保证,这样的监督是乏力的、难以到位的。部分单位和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活动存在走形式的现象,这对内部监督工作也带来了不利影响。外部监督如权力机关监督、社会监督都起不到很好的作用。

三、有效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的对策

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有其特殊性。要切实有效地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一方面要进一步狠抓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增强威慑力;另一方面必须加大从源头上机制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做到惩防并举、标本兼治。

(一)狠抓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是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基本途径,也是遏制腐败行为产生的治本之策。①教育内容上,要着重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教育: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近几年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多数是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的问题,尽管作案原因和表现形式不说相同,但根本原因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因此要加强党性教育,解决理想信念问题。二是加强宗旨观念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对每一位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三是要加强拒腐防变教育。当前,党员干部要增强党性观念,提高“免疫力”,进一步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②在教育的对象上,从我县实际来看,当前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对象应选择科级领导干部(特别党政“一把手”),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村“三大头”。③在教育的形式和手段上,既要靠党组织进行灌输教育,又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既要运用“”等传统教育手段,又要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教育;既要加强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又要深化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在深刻剖析违纪违法原因当中汲取教训。当前应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用生动丰富的群众乐于接受的形式内容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企业、社区的活动。

(二)加强制度建设,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制度在防治腐败中的保证作用。

大多数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都与制度不健全、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落实相关。针对当前发案的特点和原因,应着力抓好以下制度建设:一是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制度。凡是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一定要经过党委或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村级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村支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任何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二是实行权力分解制度,对有审批权的部门和管人、管钱、管物的部门实行权力分解,制定相互制约的制度,防止个人以权谋私。对主要部门、重点权力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轮岗交流,对过度集中的权力进行分解,由过去一人操作变为几人合作,由领导单独审批转变为集体决策。对管人、管物、管钱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门,要有针对性建章立制,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三是严格执行政(村)务公开制度,杜绝暗箱操作。对重大决策、财务收支等情况,凡是能公开的,应一律公开,对未真正落实政(村)务公开的单位,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四是强化财政监控,规范落实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经济类违纪违法案件的增多与当前财经制度不完善、财经纪律松弛等因素密切相关,要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就必须规范和完善财经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和政府采购等制度,严格把好财政资金和其它资金收支审批关,堵塞漏洞,杜绝一切违规资金的运作行为;五是规范土地、山林经营权流转制度和工程招投标制度;六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通过健全制度,用制度规范权力的运行,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管事的有效机制。

(三)强化监督,将权力运行置于监督之中。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的根本保证。历史经验和现实情况都充分证明,哪里有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哪里就会有腐败。只有加强制约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才能有效防止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的现象。一是要大力发扬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二是强化行政监督,充分运用执行监督手段,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促使国家公务员廉政勤政。三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在考核、提拔重用干部时要注重社会公论。

同时,要注重监督实效,防止和克服监督上的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就目前而言,一是要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工程建设、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二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在监督实践中,紧紧抓住权力运行中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和部位,实施有效的监督制约,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形式的结合效能,形成立体、多维、全时的监督网络,使监督工作更加规范,更具实效长效。

(四)充分履行职能,大力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通过大力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建立一道严格的党纪国法防线,遏制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滋生和蔓延。一是要把握办案重点,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要把经济类的违纪案列为重点,把党员干部贪污贿赂挪用挥霍公款案件列为重点,把妨碍经济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列为重点。二是认真查找案件线索,拓宽案源渠道。针对作案复杂隐蔽化,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有效办法,主动出击,积极查找案件线索,扩大案源。将查案工作和执法监察,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三是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增强办案的综合效果。不单纯办案,要通过查办案件,及时发现掌握发案单位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提出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办案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相关规范措施加以防范。四是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发挥协同办案的优势,不断提高查办案件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