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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力量推进党风廉政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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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力量推进党风廉政思考

《实施纲要》明确提到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如何充分发挥各种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探究和实践的新课题。各种监督主体完全可以达到目标一致、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从而推党风廉政建设。

第一,要明确监督职责,拓展监督渠道。监督职责不明、渠道不畅,都会导致监督错位、越位甚至缺位或弱化监督。《实施纲要》对各种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和监督方式作了宏观性的原则规定,在实践中,我们有必要进一步细化监督职责,进一步拓展监督渠道。首先要明确各种监督主体的监督对象、范围和内容。其次要拓宽和疏通监督渠道。在实践中,我们要拓展四个监督渠道。一是拓展知情渠道,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和对重大事项进行公示和听证等方式,让监督者充分了解监督内容。二是拓展参与渠道,让监督者通过测评、评议、调查、参加会议、执法监察等方式参与监督。三是拓展反映渠道,要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制度,设立专门举报电话,或新闻媒体的公开报道等方式,让监督者能及时便捷地反映有关问题或建议。四是拓展成果运用渠道,对反映的问题或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研究分析,给予解决和采纳,并予以反馈。

第二,要整合监督力量,创优监督环境。各种监督力量各自为政,缺乏沟通与协调,习惯于单纯线式监督,就会造成监督力量分散或监督力量抵消。因此,要整合各种监督力量,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纵横交错的网式监督。在实践中可实行各监督主体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协调,各监督主体要互通情况,综合运用监督信息,发挥监督的整体作用。同时,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正确对待监督,加大对压制、限制、阻挠监督和滥用监督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积极营造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这样,尽管各种监督力量的分工不同,角度不同,手段不同,程序不同,仍然可形成协调效应和监督合力,发挥监督效力。

第三,要提高监督能力,务求监督实效。监督者自身素质不高,被监督者感受不到监督,都会影响监督的实效。首先要提高监督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在监督方面,有些是职责或责任,有些是权利,主要区别在于职责或责任不容放弃,权利则可以放弃。对放弃监督职责或责任的监督主体,应追究责任。因此要监督者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理念。其次要提高监督者的业务素质。监督必须在法纪、制度的轨道内进行,而这其中对监督的规定既有实体性规定,也有程序性规定,监督者只有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才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或责任,正确行使监督权利。再就是还要让被监督者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八小时内”与“八小时外”都处在监督之下,能让其时时处处感受到监督的存在和监督的力量,促使其廉政勤政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