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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总书记强调要把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总理要求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政府廉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可见,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解决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问题。笔者认为,解决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要取得成效,必须深刻认识纠治不正之风的重要意义,仔细分析不正之风的产生根源,积极探索不正之风的治理对策。
一、突出提出“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重要意义
从建党之日起,中国共产党就把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当作自己的重要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当前,党中央把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更加突出地提出来,有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首先,当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突出,形势严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当前突出表现为: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热衷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屡禁不止,吃拿卡要现象仍未得到根治;在农村土地征用、城镇居民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特别是上学难、看病难、农民负担重,以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群众反映仍很强烈。这些突出表现,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而且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很严重,呈愈演愈烈之势,到了必须下大力气坚决纠正的时候。
其次,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发展必须依靠的主要力量。历史实践证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革命的主体力量。当前,我们面临的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建设任务艰巨繁重,只有紧紧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思想,代表群众的利益,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胜利地完成我们党的各项任务。如果任由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蔓延发展,我们党就无法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党的光荣事业和任务就无法完成,党的性质宗旨无法实现。因此,我们当前必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党永葆生机和活力。
再次,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八十多年的一切奋斗,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坚决纠正那些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利益,才能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保持社会的稳定,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才能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和土壤,才能真正践行“三个代表”。
二、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产生的根源分析
从主体上讲,权力的滥用是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产生的首要原因。所谓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主要是一些国家机关和公共事业部门凭借手中的权力,以牺牲人民群众利益为代价,为本单位、为小团体、为个人谋取利益,其实质是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因此,损害群众利益的主体,不管是部门、行业,还是地方政府,关键是手中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领导干部是损害群众利益的根本主体。领导干部之所以会滥用权力,作出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既存在客观因素,也有个人的主观因素。从客观因素分析,我们国家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法制还不健全,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等原因,难免引起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发生变化;从主观因素分析,一方面是领导干部的群众观点和群众意识淡薄,在行使权力时考虑集团利益和个人利益太多,顾及人民群众利益太少;另一方面是领导干部的发展观、权力观和政绩观错误,一些领导干部为了达到个人官位的升迁,片面追求发展速度,片面强调降低成本,超越资源环境和群众承受能力,热衷于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其代价必然是牺牲人民群众利益。
从客体上讲,地位的弱势是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产生的重要条件。“人民”、“群众”,对于行业部门和政府来说,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反“损害”能力有限,这种地位上的弱势,为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产生提供了充分条件。一是人民群众的反“损害”意识不强。有些群众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认为个人无力挽回,只好听之任之。二是人民群众的反“损害”的途径不畅。有些群众当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时,不知如何进行投诉,或者投诉时经常遇到各种阻力,救济途径不畅通。三是人民群众的反“损害”成本过高。当群众的利益受到侵害进行投诉时,有时处理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经常得不到有效解决;有时要上访几次,甚至十几次才能得到有关部门重视;有时花费了巨大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弄得精疲力尽,最终还得不到解决,这对于老百姓来说,成本太高,造成有些群众不愿反“损害”。正是如此,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才得以滋长和蔓延。
从客观方面讲,体制制度的不健全是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产生的根本原因。如果体制制度不科学、有漏洞,就很难规范部门或个人的不正行为。如当前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不健全,人民群众不能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人民群众的权益就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又如当前的干部考核机制不科学、决策制度不民主,对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没有全面具体的量化标准,片面强调GDP的考核,领导干部任期的不稳定性等等,导致一些领导干部为了在短时间内谋求政绩,决策时不听取民声,不进行可行性研究,盲目上项目,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最终造成群众利益受损。
三、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治理对策探讨
有效预防和治理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必须针对其产生的根源,积极探索对策,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狠抓落实,讲求实效。
第一,加强教育,着眼防范,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维护群众利益的自觉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内在动力,是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反腐倡廉必须抓紧抓好的一个重要问题。一是要加强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认识和对待手中的权力,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决不能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是要加强群众路线教育,不断增强群众观念。党员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的安危冷暖,勤勤恳恳为群众办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做到爱民、为民、富民、安民。三是要加强党纪法规教育,增强纪律意识。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表现出来的是干部作风问题,但许多是违的纪律问题,尤其是违反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最近,党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保证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维护群众利益的有力武器。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纪条规,尤其要抓好两个条例的学习贯彻,用条例来对照自己、检查自己、警示自己;同时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做到知法守法,依法办事。
第二,深入治理,从严查处,坚决刹住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当前,要按照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针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以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要继续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要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等问题。要通过自查自纠、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形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于那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肆意欺压群众的行为,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作风粗暴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坚决查处,绝不留情,绝不手软。对那些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公开曝光,以严明的党纪政纪法纪,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三,完善制度,创新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之所以纠而复生,一个重要原因是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因此,要着重抓住那些容易滋生不正之风的领域和环节,创新体制机制制度,加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查处,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不正之风。要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四项改革,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作用,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尤其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考核机制,实行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制,明确领导的具体任期和主要责任,在考核时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将维护群众利益等“软件工程”列入考核项目中去,引导领导干部创造经得起历史、经得起实践、经得起群众考验的“政绩”。要继续推行政务、厂务和村务公开,建立健全科学的民主决策制度,让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更好地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使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得到真正的尊重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