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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三次全会强调,要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树立起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建设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树立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目前,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正在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大讨论,我们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就树立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问题作一点浅显的探讨。
一、准确把握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深刻内涵
要树立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就必须准确把握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深刻内涵。对照同志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五点要求,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和纪检监察干部的实际,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深刻内涵应该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树立良好形象,政治上要坚定。这是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的素质。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特殊使命,必须要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使自己既成为“三个代表”的忠实实践者和坚定维护者。
2、树立良好形象,纪律上要严明。纪检监察干部和其他干部一样,也存在着被腐蚀的现实危险性。纪检监察干部是执纪者、监督者,更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努力提高党性观念和纪律观念,不断检查、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3、树立良好形象,业务上要精通。反腐败斗争的新特点,要求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熟悉和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和运行规律,与时俱进更新知识、更新观念。纪检监察干部只有熟悉市场经济规律,才能及时发现经济管理制度上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科学的建设性意见,在出台经济改革措施和行政措施的同时,制定监督防范措施和制度,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4、树立良好形象,言行上要自律。廉洁自律是对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最基本的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更应懂得自律的重要,更要自觉做到廉洁自律。一要用党纪国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正确行使权力,正确对待物质利益,坚决杜绝以权谋私;二要知行一致,坚持正确的是非标准,做到言必信,行必果;三要有良好人品,靠高尚的人格树立工作的权威,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权威,带头履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准则。
5、树立良好形象,作风上要扎实。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有坚定的党性原则、无私奉献的工作精神、廉洁勤政的工作作风。纪检监察工作不能搞形式主义,不能搞花架子,不能粗枝大叶,马马虎虎,不能有虚假成分,只有真正做到恪尽职守,秉公执纪,公正严明,不徇私情,才能树立起群众满意、群众拥戴、群众信赖的形象。
二、牢固树立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怎样树立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是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形势和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应该自觉在以下五个方面下功夫,牢固树立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一要在加强学习上下功夫。加强学习,是提高素质、增强能力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保证。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经济、科技、金融、历史、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学习和掌握纪检监察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当前,尤其要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全面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把我们的思想和行动真正统一到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去。要建立理论学习的领导责任制度、班子中心组学习制度、纪检监察干部轮训制度和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通过完善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活动的有效开展,真正形成主动学习的浓厚氛围。
二要在主题教育上下功夫。主题教育是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一种有效形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实际,每年确定一两个主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增强拒腐防的能力。当前要突出和强化四个方面的教育:一是理想信念教育;二是两个“务必”教育;三是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四是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在教育的形式上要生动活泼,灵活多样,除组织学习、开会、听课外,还要多组织一些报告会、演讲会、交流会、讨论会,多开展一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文艺汇演等贴近纪检监察干部生活和思想实际的活动,增强主题教育的实际效果。
三要在调查研究上下功夫。调查研究和转变作风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如果新情况、新问题不深入调查研究,工作就难于开展,更谈不上创新,良好的形象就无法树立。调查研究同时也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是提高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纪检监察工作要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必须做到掌握上情,吃透下情。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在实践中提高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当前,要不断结合新的实践,加深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理论思考,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新的条件下,腐败现象滋生的特点和规律,科学把握反腐倡廉的新形势、新趋势;探索依靠群众力量不断拓宽监督渠道,逐步形成及时发现揭露和处理腐败问题工作机制的有效途径;探索通过改革体制、机制和制度,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有力措施。既要以务实的作风搞好调查研究,又要积极转化调研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要在率先垂范上下功夫。打铁先得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要做清正廉洁的表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现在反腐败斗争十分激烈,纪检监察干部成为腐败分子企图拉拢、腐蚀的对象,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对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努力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树立起清正廉洁的作风,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两袖清风,以自己清正廉洁的模范行动,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带动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五要在工作落实上下功夫。在部署工作时,明确分工,量化标准;在部署工作之后,跟踪督查,加强考核,促进工作落实。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逐个加以解决。对重点任务,要排出进度,落实责任,限期完成。在工作中要一种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敢干面对困难、正视矛盾,既要有敢闯、敢试、敢干、敢为人先的勇气,又要有克服困难化解矛盾的思路和办法。当前,要按照中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四次全会的要求,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以查办大案要案为突破口,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同时,要进一步抓好源头治腐、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执法监察工作,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三、完善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保障机制
树立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在以上五个方面下功夫的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必须建立和完善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保障机制,使我们这支队伍永葆活力,始终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为此,我们建设这支队伍时要始终坚持标准要高、进出要畅、待遇要优、监管要严、制度要全。
第一,标准要高。纪检监察干部同其他干部一样,都是党的干部,只是分工不同。由于职责的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应当有更高的政治觉悟,更强的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一是个体综合素质要求要强。就是要真正具备“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素质。二是工作要求标准要高。就是要培养一种“求实、务实、扎实”的工作作风,争创一流工作业绩,努力使广大干部和群众感到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三是管理监督要严。就是要严明纪律、做到令行禁止,防止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
第二,进出要畅。一方面,要把好“入口”关,实行人员资格准入审批制度,做到凡进必考,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进人必须经过初选、考察、评议、评议、公示四道关口,并坚持把录用、选调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表现放在首位,确保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另一方面要制订干部交流的保障措施,使优秀干部既能够顺利选拔进来,也能够适时交流出去,委以重任;对本身素质不高不能适应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也应调离并妥善安置。这样有利于促进纪检监察部门形成一种良好的竞争机制,促使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呈现一种良性循环。
第三,待遇要优。一是政治待遇要优。政治上要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该享受的政治待遇要优先考虑,该提拔使用的要优先提拔使用。二是经济待遇要优。要保证纪检监察部门的经费使用,将其纳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确保办案经费。三是择业待遇要从优。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出纪检监察部门,在行业部门、工作岗位的安排上,应尽量做到尊重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并从制度上予以保证。
第四,监管要严。要强化监督意识。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克服不愿接受监督、没有人敢监督自己的思想和倾向。树立“打铁先得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的观念,加强对自身的监督。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完善有关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干部行为。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加强管理。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应在人员编制、职数准入资格、教育培训等方面加强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要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用严格的管理约束监督干部。同时,学习、工作、作风、生活等方面都要管紧,严格要求,要有完善的管理措施。
第五、制度要全。教育是基础,监督是关键,制度是保障。建设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树立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必须有一套完整的科学的工作制度作保障。当前,要着力完善三项制度:一是责任追究制。对本地区、本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出现违纪违法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的责任;二是督查通报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的督促检查,发现情况要及时批评纠正;三是考评激励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考评力度,进一步完善考评方案,细化、量化考评指标,规范考评程序,严格考评结果的运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年度考核,要将考核情况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