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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支出管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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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支出管理思考

为加强单位财务监督,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从*4年元月份起,我县对县直119个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在实践运行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单位在财务支出上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围绕这些问题,我县从制度着手,加大从源头治理腐败的力度,本着从严从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积极试行全县奖金、福利等支出的统一规范管理,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问题与隐患

尽管行政事业单位有着统一的财务制度,但由于各单位业务性质千差万别,经济状况不尽相同,因而在工资以外的支出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主要表现在:

(一)支出项目五花八门,导致财务支出管理混乱。为寻求更多的奖金和福利,一些单位不顾财务有关规定,变着法子乱列支出项目,如:补贴方面有水电补贴、加班补贴、夜班补贴、节日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书报补贴、液化汽补贴、伙食补贴、服装补贴等;奖金方面有月出勤奖、季度奖、年终奖、目标管理奖、招商引资奖、单项评比奖等,仅以教育部门为例,就有教学质量奖、升学奖、兴趣小组辅导费、超课时工资等等。这些行为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同时,直接导致单位财务管理失控,入不敷出,久而久之只有寅吃卯粮,增加了单位的财务风险。

(二)支出标准参差不齐,造成单位之间苦乐不均。一些有收费权、经济效益好的单位,不仅乱列支出项目,而且提高支出标准,使奖金、福利超出工资标准,仅目标管理奖,有的年人均就达七、八千元,而一些没有收费权,仅靠财政供给的单位,年人均只有几百元的奖金和福利。由于全县的标准不一,给干部职工造成了心理上的严重失衡,大大挫伤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三)支出渠道千奇百怪,引发违纪违法行为时常出现。一些单位除在财务账上支出福利、奖金外,还寻求其他增加干部、职工奖金、福利的途径,不顾国家《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发放奖金和福利。有的隐瞒、套取、截留、坐支财政性资金和专项资金,直接用于发奖金和福利;有的将各种预算外收入和套取的资金私存私放,在小金库中随意支出;还有的铤而走险,不惜变卖国有资产,用于扩大单位的福利。多种渠道支出,不仅扰乱财务管理秩序,还易诱发违纪违法行为,导致少数人私分、贪污公款,给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二、实践与做法

为规范全县工资以外的财务支出,我县从*4年元月份开始,由监察、财政、审计三家牵头,认真进行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制订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既堵又防,逐渐摸索出了一条从源头上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的方法。

(一)统一开支项目和标准。本着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勤俭办一切事业,经费自行解决,标准能下不能上的原则,全面统一经费开支项目和标准。元月份,县政府批转了监察、财政、审计三家《关于规范财务开支管理的意见》,《意见》对单位的各项开支项目和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归纳起有三个特点。一是沿袭过去的好做法。对原来上级有明文规定的一些支出,如差旅费、夜班费、岗位津贴、电话通讯补助等则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扩大享受范围和提高补助标准。二是实行限额制。对奖金、福利等一些支出,则实行限额制,如市内差旅费,政法部门每人每月不超过100元,其他单位每人每月不得超过80元;法定休息日加班补助,每人每班不得超过本人日平均工资额;节日补贴仅限于春节、端午和中秋3个传统节日,且总补贴额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000元;目标考核奖在年终考核后一次性发放,奖金额不得超过单位人均两个月的基本工资。三是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对过去有些单位虽在实行,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支出,则明文规定予以取消,如对工作人员按时上班发放的出勤奖励(补助),没有政策依据发放的岗位津贴和通讯补助,液化汽补贴等一律取消。

(二)严格报账审核。为切实守住支出“关卡”,县会计核算中心在报账过程中严格履行各种手续,实行总量控制、分级审核的办法。一是严格报账程序。单位在办理报账业务时,首先由核算组接单并进行初审,再交总稽核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有:票据是否合法、真实,手续是否完备,金额与附件是否一致,票据盖章、签字是否与印签相符等等。审查无误后,由单位报帐员向总出纳报账。二是严格金额审批。对各单位的经济业务开支,按照金额大小,分两级签批:对合理合法的支出,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直接在“中心”窗口签批办理报账;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窗口审核后报“中心”主任签批报账。对不完整,记载不准确的支出凭证,“中心”予以退回,要求更正和补充;对不真实、不合理的支出凭证,“中心”不予接受,并填写“拒付理由书”拒付;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违纪的支出凭证,及时予以扣留,并向纪检监察等部门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三是严格资料审查。在办理经费报销的同时,要求各单位如实提供相关的财务资料,如收支总计划,经批准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管理方案及财务开支标准,奖金和补助具体金额等,坚决杜绝无项目、无标准、无计划的支出。

(三)强化监督稽查。我县在规范财务支出管理中,监察、财政、审计三家自始至终参与监督。一是明确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发现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报账员弄虚作假的,将从严从重查处。二是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单位备用金,防止报账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公款私存或者挪用国家资金,同时要求报帐员对单位的原始凭证严格把关,强化连带责任。三是完善会计核算中心的管理,共制订了有关管理制度8项,要求中心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把稽核关,按照会计工作规程办理每一笔会计核算业务,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发现中心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行为的,按照《会计法》有关条款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是加强对各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管理,要求各单位将行政性收费收入及时缴入县财政局开设的专户,将罚没收入直接缴入国库,防止截留、挪用和坐支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行为的出现。

三、成效与作用

我县规范单位财务支出管理,一方面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得到了各单位、各部门的大力支持。整个工作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在工作中精心谋划,密切配合,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运行,单位和社会各界反映良好,成效初显。

(一)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规范财务支出管理后,各单位的资金存量、流向都置于财政的监控之中,会计核算中心在办理结算时,又独立行使核算和监督职能,使财政监督和管理关口前移,防范了一些单位会计信息失真、数字不实、做账外账的违法违纪现象。*4年以来,我县通过规范支出原始凭证,先后拒绝报销不正当、不合理、超标准的费用支出共220余笔,避免各种违法违纪开支70余万元,真正起到了规范、监督的作用。

(二)降低了行政成本。通过制止各单位乱支滥支和压缩一般性支出,几个月运行下来,为财政节省开支110余万元,有效地解决了社会公共支出保障难的问题,在强化“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运行机制的同时,提高了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保障了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收入的公平。统一单位的各项补助、福利、奖金发放标准并纳入了透明化监控,有效地防止了隐瞒收入和虚列支出,解决了单位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使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收入更趋公正和公平,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单位之间攀比,个人则向往调好单位,不安心工作的不良倾向,维护了社会秩序的基本稳定。

(四)促进了廉政建设。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后,基本上从源头上杜绝了单位违规开设账户、私设小金库、截留或挪用财政资金等问题,初步形成了具有前瞻性和预防性的财务监督机制,有效地遏制了单位坐收坐支,乱收乱支的行为,防止了各种腐败现象的产生,增强了单位领导干部的自律和自警的意识,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