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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以来,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清理检查“小金库”,各级党委政府采取了标本兼治的办法,治理“小金库”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一些地方、部分单位仍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小金库象韭菜割了又发。打开这些大大小小的“小金库”往里看,你会发现,它是藏污纳垢的地方,它是滋生腐败的财源。分析小金库的特点,你不仅会了解“小金库”屡禁不绝的原因,更重要的是能找到查处小金库的对策。
所谓小金库,那是相对于大金库而言,不是以金额多少而区分大小,而是以明与暗而定的。明明白白放在机关帐上、纳入预算管理、置于财政部门监督之下的为大金库,合法;而暗中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或“帐外帐”,那就违规违纪了,必须坚决治理。
“小金库”不合法,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资金来源不合法。小金库的资金来源是多渠道的,主要是侵占、截留国家或单位收入,如各项服务和劳务收入,资产经营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财产变价收入,各种集资、摊派、赞助、捐赠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项罚没收入,各类协会、学会会费收入,以各种名义套取的资金,各种形式的回扣、佣金,将资金转到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外的虚列支出,转移财政资金等等收入。小金库不小,其金额小到几百,多到上千万,如市纪委查出某县交警大队的小金库七八个,加上帐外帐资金高达1380多万元。其主要来源就是罚没收入、保险回扣等。
二是存放方式不合法。小金库存放管理的方式五花八门。存放十分隐蔽,有的设在机关办公室,有的设在相关业务部门或基层单位,有的则以个人名义存在银行,有的则以现金形式存放,有的设立“帐外帐”。如某市直单位将700多万元收入不上交财政,而是放在办公室保管,存入银行,获取利息外的手续费,一次次逃避了市财政的检查。管理也是暗箱操作,一般都由个别领导和主要操办者组成的“小集体”掌握。
三是乱支滥用不合法。一是用于干部职工发福利,发奖金、节日补助、津贴、劳务酬金、加班费、旅游费、考察费、办商业保险等等,二是给上级部门或领导送礼行贿,三是为领导报销个人费用,四是为领导购买住房或豪华轿车……总之,将不好开支的费用都往小金库塞,化大公为小公,甚至化公为私。
近几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小金库,往往带出许多腐败问题、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案件,如利用三乱捞钱、截留转移预算内、预算外收入,用假工程、假项目、假贷款、假开支等假票据虚列开支套取现金,乱发钱物,私分公款,侵占公款公物,挪用公款,贪污公款,行贿受贿等,可见小金库是腐败行为的产物,反过来,又是滋生腐败的财源。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把清除小金库作为源头治腐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反复抓、抓反复,坚决切断腐败的财源,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