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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国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国有企业现行管理体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大势所趋,是企业走出困境的必由之路,不少国有企业通过改制焕发了新的生机与活力。然而,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企业片面强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特点,不愿接受监督约束,即使是有监督也更多地是泛泛的说教,流于形式;有的企业对掌握人、财、物权力的干部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兼职过多,监督机制不完善,抓规章制度的落实不够;有的企业对一些内部重大改革、重大决策,搞“暗箱操作”,既不提交职代会、监事会等审议,也不向职工公开,而是少数几个人研究拍板决定,有的甚至是个别人说了算,企业职工对企业大事无从知道,自然也就无从监督;还有一些改制后不直接管理产、供、销的老企业,留守人员较少,无法按照财经制度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企业职代会等组织名存实亡,更无法形成监督。
拥有一批高素质的企业领导人员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但若忽视对其加强监督、管理,任其脱离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管理企业的要求,甚至走上违法违纪道路,势必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对此,作为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必须坚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监督意识
一个没有监督意识的人是不会抓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要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就必须从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入手,通过抓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监督意识及拒腐防变能力。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教育企业领导人员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大力开展党的优良传统的教育,尤其要进行“两个务必”的教育,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有针对性地开展党纪政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要积极开展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学习先进、弘扬正气、以案明纪、引以为戒。通过宣传教育,使企业领导人员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自觉做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经济工作统一部、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牢固树立起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监督的观念,加强监督是企业改革发展重要保证的观念,变“要我监督”为“我要监督”。
二、建立相关制度,确保监督规范化、制度化
要把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及管理人、财、物的重要部门和岗位的人员作为监督重点,把监督贯穿于培养、选拔、使用、管理的各个环节。一是要实行监管责任制。对因监管不力,导致所管理的领导人员违法违纪的,要追究企业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二是要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对企业涉及的重大工程项目、大宗的物资采购等,实行公开招投标,要通过制度规定具体的招投标项、原则、要求、程序和方法。三是要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开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和职工切身利益、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有关事项要以各种形式及时公开。四是要建立会计委派制度。国有企业尤其是不直接管理产、供、销的老企业,由上级主管部门委派会计管理财务,委派会计负双重责任,既对被委派单位负责,更对委派单位负责,定期报告反馈被委派单位的财务情况,对被委派单位领导实行有效的财务管理。五是要建立改制后老企业资金监督委员会。委员会是由职工海选或职代会选举产生若干名职工组成,对留守人员资金运作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不在岗职工的经济利益。六是要建立健全企业法人代表任期责任经济审计等制度。不仅在离任时审计,在任期内也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加大查处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要把查办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违法案件,作为各执纪执法机关主动出击查办案件的一个重点领域,会同有关部门对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及经营运行情况进行调查,集中时间、集中人力查办侵害国有企业、侵吞国家资财和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违纪违法案件。要把对国有企业资产运营情况执法监察,作为今后工作的一个重点,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各级企工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计划地对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企业进行效能监察,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廉政监察,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要针对国有企业管理中违纪问题易于发生的环节和部位,开展经常性专项检查。如定期对基层单位工资、奖金分配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的管理行为,有效预防资金管理中的违纪问题。坚持对物资采购供应、工程招投标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管理办法,遏制企业管理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建立立体监督网络,形成整体合力
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必须在理顺监督体系上狠下功夫,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优势,把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纪检监察监督、财务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合力,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企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不能下发了“任职书”就万事大吉;党委、政府、纪检以及监察、财政、国资、审计、税务等部门要对企业执行国家政策、投资、盈利、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监督。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通过厂务公开、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资金监督委员会审计、干部任前公示等形式,强化群众监督,要发挥财务审计监督的作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廉洁经营。做到监督检查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同时运行、同步发展,形成“大监督”体系,全方位开展监督,取得更好的监督效果。
五、积极探索新路,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要根据企业的实际和变化了的情况,把监督拓展到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要延伸到“八小时”以外,使监督工作进一步适应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要求。要改进监督方法,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单一监督为综合监督,以灵活多样方式开展监督工作。要创新监督手段,既要通过改革的手段强化监督,又要通过有情操作,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对有轻微问题但不足以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对信访中有违纪反映但内容不具体,无实质性线索的进行警示谈话,属于廉洁自律的打招呼谈话,并下发《信访监督通知书》,要求他们自行纠正,对受处分领导人员进行回访谈话,发现苗头早打招呼、早教育,把违纪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