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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作为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有利于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各司法部门公正司法,引导全社会依法办事,进而保证和谐社会构建,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其重大战略意义和现实作用不言而喻。随着我国四个五年普法规划任务的完成和“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实施,全民普法已经历了20多个春秋。作为一名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了16年的普通公务员,*年4月份,根据组织安排,我有幸到局法制宣传科工作,从事我市普法教育的日常具体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实践,对我市20多年的普法教育工作有了一些粗浅的认识和体会,在此斗胆吐露,无论是引玉之砖也好,饭后谈资也罢,但求一吐为快,并期得到大方之家的赐教:
普法教育工作的理论浅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系统性和普法教育对象的个体差异性,决定了普法教育工作的渐进性特点,对普法教育工作实效性的追求同时派生出了生动性和针对性两项要求。
普法教育工作的系统性。除普法教育工作本身是一项系统工程之外,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其系统性日益凸显,一个直观的表现就是法律法规数量的大幅增加;
普法教育工作的差异性。毋庸置疑,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普法受众个体因为受教育程度、职责岗位、对社会事务的任知水平和方法等诸多方面的不同,对普法工作的认识和要求也是千差万别;
普法教育工作的渐进性。普法工作本身是一次改变人的思维及办事方式的系统性的社会工程,目的就是要冲破中国几千年封建传统人治社会对人的思想禁锢,向崇尚法律、依法治理的轨道上发展,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其本质是属于意识形态领域的一次思想变革,要实现这样的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也绝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这些都决定了我国所从事的普法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渐进的过程。这一点从我国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工作实践中的一些提法及要求中可以得到印证:如从“一五”普法提出的基本普及法律常识到后来提出的普及专业法律知识;从普法之初的单一普法到“普治并举”;从提高法律意识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普法重点对象从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五五”普法扩大到广大农村人员等等,这些都无一不体现了普法教育工作的渐进性特点。
普法教育工作的实效性。普法教育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使其在思想意识和能力水平上适应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最终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然而,目前必须在普法教育工作过程中解决好化被动为主动,化不用为实用两大根本本问题。
普法教育工作所具有的系统性、差异性、渐进性、实效性,尤其是普法受众的差异性,要求从事普法教育工作的人员在工作方式方法上要牢牢把握针对性和生动性,进而保障普法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把握针对性,就是要注重因材施教,切实让普法工作与普法受众的所思所想所需有机结合,防止学教脱节,这样才能调动学、教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实现教有所指、学有所得、学教协调、学用结合,达到教、学、用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良性循环。
把握生动性,就是要在坚持集中培训、集中辅导、集中宣讲、统一考试等传统形式的同时,不断创新普法工作的形式,尽可能多地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以法制文艺节目、以案释法、现身说法、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推动普法教育工作,实现学与教的互动,让普法受众在不知不觉中增长知识,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收到寓教于乐的效果。普法实践中,这些形式的采用,往往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如我们在广大中小学校中组织开展的“现身说法”活动,就有效地解决了让广大学校领导十分头痛的“校园擂肥”、学生之间相互攀比、沉迷网络等问题,一些中小学校的领导深有感触地说:组织一些因在学校犯罪而身陷囹圄的人到学校开展“现身说法”,解决了以填鸭式为主的课堂法制教育针对性不强,加之学生逆反心理重,说教式教育无法达到目的的问题,相反,由于“现身说法”人员与学生年龄相仿、语言相近、心理相通,极易引起学生的共鸣,进而受到警醒,因此,成功地举办一次“现身说法”活动,能让校园保持三个月的平稳,如果学校再根据“现身说法”活动组织几次班会讨论,那么一个学期就会平安无事。这一活动形式受到了广大教师和学生二个方面的欢迎和认可,也正因为如此,我市在广大中小学校中组织开展“现身说法”活动从“三五”普法首次举办以来,一直到现在保持了极强的生命力。又如,我市于2004年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在全市组织了一台地方特色突出的法制文艺节目,演出当日,到场观看的人员达3000多人,整个剧场水泄不通,中央电视台派记者进行了实地录象采访。事后,应广大市民的要求,我们又在市电视台进行了重播,全市上下反响强烈。后来,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还将我们的二个节目调到省里组织的法制文艺汇演中进行了演出,受到了省领导和专业演艺人员的高度评价。
普法教育工作的实践初探
追求普法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应当把握差异性、系统性、渐进性、针对性、生动性等特点和要求,紧紧抓住青少年学法用法这个根本、不断突破深度和广度二个重点、牢牢把握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三个关键。
抓住了青少年普法工作就抓住了普法教育工作的根本。青少年是我国建设力量中最有力的后备军,青少年是未来,是希望,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必须“从娃娃抓起”。抓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探索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能够使他们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关心国家的民主和法制建设,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树立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贡献力量的精神。这既是新时代青少年的鲜明特征,更是法治社会的希望所在。
--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讲话精神为普法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普法宣传工作作为教育的一个分支,也必须要从娃娃抓起。实际上,在这一点上,我们是做了一些工作的,只不过是我们没有太在意罢了。如我们在幼儿教育中经常讲到的“红灯停,绿灯行”,实际上就是在普及交通法律法规知识。而且这种教育往往很生动,很符合幼儿的特点,能够让这些知识入脑、入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生命力。加之,青少年正处于人的一生中学习的黄金阶段,能够兼收并蓄,大量的储备知识,并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形成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我们能否抓住这个个体普法教育的机遇期,进而推动面上的普法工作,对整个普法工作具有及其重大的意义。所以,我们全社会都要一起努力,尤其是从事普法教育工作的人员和教育系统的人员要从“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出发,按照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指示精神,把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作为我们整个普法教育工作的根本,切实抓紧抓好。
--二十多年的普法工作为青少年学法用法工作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在过去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工作中,青少年一直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和重视,并采取了许多有针对性的措施,各级普法机构都出台了关于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的意见。各级普法教育办事机构也相应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积累了大量的工作经验,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在广大中小学校中组织开展现身说法教育活动以及建立法制副校长、法律进校园、进课堂等制度,都是一些很好且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需要进一步总结推广,并继续加大工作创新力度,不断建立完善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
--义务教育法的不断深入和完善为青少年学法用法工作提供了平台和保证。为从国家长远发展计,我国制定实施了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青少年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为了确保这一规定能真正落到实处,去年,国家又决定由国家财政拿出专项经费补贴教育,免除农村孩子义务教育阶段的一些费用,解决部分家庭因负担不起而让孩子辍学的问题。我想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国家对教育的投入将不断加大,加之社会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法的各项规定将会更加彻底地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贯彻落实,那就是所有适龄人口将无一例外地受到法律规定的义务教育。而这正好为普法教育工作搭建了一个平台,普法教育工作只要抓住了这个平台,并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有机地结合在学校的教材当中,真正让普法教育进学校、进课堂,把普法教育的内容融入学校教育之中,就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能够做到这些,那么,我们面向社会的普法教育工作就只需要普及那些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可以有效地减少重复普法,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避免资源浪费。
抓住了深度和广度就抓住了普法教育工作的重点。普法教育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主要是指普法教育在内容和对象上的要求。根据形势的变化,推动普法教育工作与时俱进,最终为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打下坚实的基础,是普法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追求普法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是20多年普法工作传承与发扬的必然要求。我国的普法教育工作从1986年开展以来,已经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目前正处在“五五”普法阶段。从第一个五年普法到现在的第五个五年普法,我们经历了一个从基本普及法律常识到普法与依法治理并举、从提高法律意识到提高法律素质、从知法、守法到懂法、护法等的渐进的和不断向纵深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要求我们在普法内容和形式、要求和目的等方面不断扩展和深化。
--追求普法工作的深度与广度是青少年学法用法工作的延续与补充。普法教育作为全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要按照国家对教育的要求来推进。要适应构建全民学习型社会和终身学习型社会的形势,重在从娃娃抓起,放眼全社会。要抓住在校学生学法这个打基础、管长远的工程,开展好法律进校园活动,在认真总结以往学校法制教育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法制副校长、现身说法等行之有效的在校学生普法教育的成功做法,以九年义务教育为平台、以贯彻落实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纲要为契机,全面积极推进法制进课堂、法制进书本等,让普法教育工作真正落实在校园。抓住了普法教育与义务教育的结合,就占领了普法教育的制高点,就实现了普法教育工作的可持续性。在此基础上再辅之以面向社会重点人群的新的和重点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教育,就会形成一套完整的普法教育体系,保证普法教育工作的实效性,进而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最终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追求普法工作的深度与广度本身是一个发展并相互转化、相互渗透的过程。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普法内容和普法对象两个方面来考量。首先,我们从普法内容上看:普法经历了最初的普及基本法律常识到向专业法律知识普及的发展过程。而这个过程既是一个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的要求和具体体现,同时也是一个普法内容由单一向广泛性发展的要求和具体体现,而且,经过一段时期的工作,内容的广泛性也就只表现为一个广度的问题,而不再同时体现普法工作的深度问题。下面我们再从普法重点对象的变化来看:熟悉普法教育工作的同志都知道,也正如本文前面提到的,我国20多年的普法教育实践中,其重点对象也先后发生过一些变化,这些对象的变化,也既是一个广度的问题,同时又是一个深度的问题。也就是说,普法教育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是发展的相互转化和相互渗透的两个方面。
普法教育工作的体会收获
抓住了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就抓住了普法教育工作的关键。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是做好普法教育工作的三个要求,且三个要求是相互关联、互为保障的。经常化需要制度化和规范化为其提供保障,而制度化和规范化需要经常化为其提供实践基础。
--抓组织,促进普法工作的经常化。普法教育工作的性质、内涵、目的和意义等决定了普法教育工作必须要做到经常化。如何使普法教育工作做到经常化,我们当前的主要办法是用活动来推动,如普法宣传月(周、日)、法律知识考试、民主法治村(单位)创建等,这就要求我们各级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重点抓好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形式创新、平台构建、检查督办、考核验收等环节的工作。这里我想重点谈一谈活动的组织,要在全面安排部署中长期和短期活动计划的基础上,还要结合实际抓好具体的组织工作,做到既有宏观计划,又有微观安排。只有大局和细节同时考虑,才能确保各项活动取得预期的效果。开展活动具体要考虑哪些因素呢?我个人认为,从大的方面来看主要应考虑活动的主题、目的、对象、内容、针对性等,从细节上看主要应考虑时间、地点是否合适、人员如何组织、活动如何进行,具体进行哪些程序、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等。
--抓概括,促进普法工作的制度化。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普法教育工作的各项制度,既是对我们普法教育实践工作的总结概括,又是促进工作不断深入发展的基本保证。制度离不开实践基础,好的制度必须与实践相结合,符合工作实际,否则就没有生命力。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就必须要贯串干部的培养、提拔、使用、监督、继续教育等全过程,离开了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支撑,其效果可能就会大打折扣。抓制度建设就象良医疗病,“病万变,药亦万变”,就是要针对组织者、普法对象等不同的群体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抓规律,促进普法工作的规范化。关于普法教育工作的规范化问题,我个人认为当前存在二个层面:一是立法层面。我们都知道,普法教育工作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工作,是为依法治国方略服务的,其自身当然也应该是依法进行的。然而遗憾的是直到现在,我们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规范普法教育工作的法律或法规。在普法工作实践中,由于具体承担这项工作职责的司法行政机关在社会号召力和影响力上的疲软,使得普法教育工作不得不依靠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说得直白一点就是不得不依靠地方主要领导来推动。对此,我们甚至可以理解为“法治工作靠人治”,这不得不让我们具体执行机关感到尴尬。因此,普法教育工作立法问题已经是迫在眉睫。二是执行层面。不管普法教育工作是否立法,作为一项工作,我们必须对其进行规范。如何进行规范,个人认为要从领导机制、运行机制、责任机制、保障机制、内部管理机制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既能弥补普法教育工作在当前没有法律依据的缺陷和不足,同时也能为普法教育工作立法提供一些实践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