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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涵义基本内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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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涵义基本内容思考

*年2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了《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凝结着人类智慧,为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一国的法治总是由一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并与其相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法治建设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法治战略是我党执政的新理念和新方式,法治进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社会是人民梦寐以求的理想社会。法治是最高的境界。建设法治*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我省“三个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本文中笔者结合上网查找的一些相关资料和自己工作中的一些实践,就法治*建设的涵义基本内容谈一下自己的浅陋见解,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一、“法治*”建设的基本内涵、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一)基本内涵:建设法治*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践。其基本内涵是要以建设法治型政府和维护司法公正为重点,以规范公共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为核心,以加强党的领导为保证,通过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通过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权力依法正确行使,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指导思想:建设法治*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以完善民主法制、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遵循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德治和法治并举,重视社会经济利益的协调与平衡,全面推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法治化,实现“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总体目标:建设法治*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是一个长期不懈努力的过程。要坚持以人为本,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党的领导等理念,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实施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推进各项工作法治化。实现“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平正义、权利依法保障、市场规范有序、监督体系健全、民主政治完善、全民素质提升、社会平安和谐”的总体目标。

二、“法治*”建设的基本内容

(一)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着眼,切实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1、创新执政理念,改进执政方式。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要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强化以人为本和法治理念,确保执政的合法性。完善执政体制,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证各项重大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规范党委同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的关系。加强对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的领导,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强化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公共权力运行机制。

2、贯彻法律法规,巩固执政基础。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健全完善党内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积极实施党务公开,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促进勤政廉政优政。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把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任免、民主选举、公平竞聘有机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公推公选、全委会票决等干部人事制度和科学考核干部政绩的机制,严格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辞职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3、推进民主进程,依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坚持民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和良性互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以开展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等活动为载体,不断完善以村党组织“两推一选”、村委会“自荐海选”、镇乡团委、基层工会、居委会直选为主要内容的民主选举制度,完善村务工作规则,深化村(居)务公开。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各种所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从建设法治型政府切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成为中国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全省各级政府要切实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1、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非政府职能向社会和市场的转移。认真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事前引导和事后监督等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积极探索行政规划、行政指导等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努力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完善行政服务中心体制机制,努力建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效精干、公开透明的服务型政府。

2、完善决策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职责行使决策权,切实做到科学民主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制定的政策、的决定相对稳定,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定期评价、修改和废止制度。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强化政府法制工作。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组织作用,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良好法律服务。

3、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科学规范执法职能,合理设置执法机构,坚决改变多头执法和执法缺位、越位、错位的状况。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降低行政执法成本,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建立健全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的监督制度,强化对政府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严格执法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7月印发的《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围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职权,清理不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

(三)从促进司法公正着力,努力维护司法机关权威

一是要切实保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人民法院是中国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别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保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等错误做法。

二是要健全规范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人民法院审理社会影响较大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案件,以及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的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与合议庭其他成员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并共同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要在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监督员依法行使对检察机关执法执纪情况的监督权,促进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实行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救助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依法保障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同时要继续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全省为民办实事项目。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健全法律援助机构网络,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壮大法律援助队伍,把这一德政工程、民心工程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侦查、审判、检察和执行权。逐步改革公安机关自侦自押、审判机关自审自执的与国际司法体制不接轨的模式。将公安机关的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拘役所、法院的执行工作划归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建立大司法体制,确保公、检、法、司机关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

(四)从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用功,致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引导广大法律工作者通过刑事辩护和诉讼,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促进司法公正,实现辩护和诉讼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三统一。围绕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引导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组织参与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活动,帮助党委、政府有效疏导、分流和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加强对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强化律师行业自律管理的作用,健全律师执业监督处罚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收案、收费,改善执业环境。

二是深入推进《公证法》的贯彻实施,加强公证机构组织建设和公证公信力建设,严把公证质量关,有效杜绝错证、假证,不断提高公证工作水平。要经常开展公证员执业纪律教育和岗位训练活动,确保公证员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依法为当事人提供公证服务。

三是要深入贯彻《法律援助条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加快解决困难群众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要依托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工、青、妇、残联、老龄委等群团组织和机构建立维权机构,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壮大法律援助队伍。

四是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实现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统一和规范。

(五)从深化法治教育出发,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1、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市民学习宪法和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法规,进一步树立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基本观念,不断增强公民的民主法治观念,尤其是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权在民、执政为民、权力制约、尊重人权的意识,在全省形成崇尚宪法和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2、加强对各类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认真抓好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各项学法制度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人大常委会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作为干部任命、使用和任职资格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社会教育与课堂教育相结合,全面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来*创业者及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意识。

3、普及法律知识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等活动。通过开展地方、行业和基层三大依法治理活动,使法治建设融入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日常工作和公民的生产生活之中,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水平,实现学法和用法的有机结合。

(六)从依法规范市场秩序使劲,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完善市场机制。健全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机制,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发展的政策规定,形成公平有序竞争、要素合理流动、市场发挥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展环境。积极引导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大力发展和依法规范审计、会计、房产、法律服务等各类中介机构及其服务市场,促进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运作。着眼解决三农问题,健全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等相关制度。强化政府对市场的有效监管,依法规范用工、交易、纳税等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各种不正当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医药、房地产等行业和自然垄断行业的有效监管。

2、建设信用*。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建设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信用体系。政府率先加强诚信建设,努力提高社会公信力。积极引导和推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运作、管理,支持和鼓励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努力创建运作有序、守法诚信、行为规范的企业与市场品牌。大力培育信用市场和信用中介机构,加快企业、中介组织和个人的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监督,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全力打造信用*。

3、保障经济安全。保护各类产业的生产经营安全,加强农畜产品防疫检疫和有毒物质残留检验,健全与国际通行的产品标准体系、服务管理体系、质量认证体系。积极实施生态城区建设规划,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种行为,依法打击破坏经济秩序、侵犯公私财产、危害经济安全的各种犯罪活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有快发展。

(七)从依法加强社会建设用功,推进全面协调发展

1、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切实加大城乡各类建设规划编制和管理力度,健全并严格执行规划审批制度,完善制约机制,增强规划刚性。依法加强建设市场管理,强化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依法健全和完善区、镇乡(街道)相互衔接、合理分工、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城市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加强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拆除违法建筑等方面的执法。积极实施中心村和新型社区规划建设,加大村庄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要大力推进科技、教育、人才、卫生、体育强省建设。依法加大对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的保护力度,推进技术进步,形成吸引人才、高效配置人才资源、保障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充分发展的法治环境。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坚持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改革文化管理体制,整合文化资源,培育和完善繁荣、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依法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完善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卫生监督执法体制,不断提高全民卫生保健和社会公共卫生水平。积极培育体育产业,规范体育市场行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加体育活动的权益,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3、大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完善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依法加大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力度,促进农民共享城市化成果。协调劳动关系,依法保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八)从深化平安*创建努力,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全省各级司法机关要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第一责任,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暴力恐怖犯罪、严重经济犯罪等,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治安问题。深化“无毒”社区创建,依法遏制涉毒违法犯罪发展蔓延的势头,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强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广政府主导型、市场契约型、义务志愿型等群防群治模式,完善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治安卡口控点、交巡警控线、群防群控力量控面的治安防控网络。加大公共安全基础建设,大力开展平安市、县、镇(乡)、平安街道、平安单位系列创建活动,提高公共安全管理水平,实现社会长治久安。

3、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网络,加强行业调解和企业调解,努力形成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协调发展的大调解格局,提升人民内部矛盾的自我化解能力。深入开展“四有五无”创建活动,大力加强两所(派出所、司法所)一庭(人民法庭)建设。着力抓好乡镇(街道),村(居)调委会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大力加强调解队伍建设,选配好调解员,努力优化调解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要继续建立健全重大社情报告,矛盾纠纷信息反馈和群体性事件快速反应等工作机制,立足于抓小、抓早、抓苗头,对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要认真开展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专项排查调处活动,搞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处为事先防范,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大力推进人民调解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依法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强化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4、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贯彻《*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切实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完善机制,健全网络,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运用法律、政治、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实行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公安机关要切实强化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服务,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和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工作,不断强化法制副校长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九)从健全监督体制入手,不断提高法治监督效能

1、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督体系。建设法治*,必须强化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及党内监督等各种监督,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督体系,使公共权力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强化专门机关的监督职能。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审查监督力度,强化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领域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监督等层级监督和审计、监察等专项监督,强化对重要部门、重大事项和重要岗位的监督,实行严格的决策责任追究和绩效评估制度,确保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3、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不断完善社会监督。加强人民政协以及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监督。完善举报网络,健全举报制度,加强信访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切实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舆论监督。

4、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监督的重点对象,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思想道德教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进一步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各级领导干部模范到头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