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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矛盾纠纷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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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矛盾纠纷思考

一、农村矛盾纠纷的特点

群体性:农村矛盾纠纷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涉及面广,易于引起具有相同利益关系人的共鸣,进而形成群体行为,诸如企业改制、旧城改造拆迁、矿山生产等问题,涉及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很容易在一些人的组织串联和个别人的煽动下酿成群体事件。

对抗性: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也存在着对抗性。从我县实际情况来看,过去因矛盾纠纷引起的上访、请愿等群体性事件,方式还比较温和,多数在当地活动,现在的类似事件对抗性明显增强。如城镇建设和工业园区征地补偿等问题,引起越级上访事件。

长期性:当前的一些农村矛盾由于形成的政策经济和改革中的深层问题,一旦形成很难在短时间内解决,有的甚至长达几年十几年难以解决。如土地延包、退耕还林政策改革来因山林界限权属不清而引发的纠纷仍居高不下。

复杂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转变生产经营方式、经济成分、分配形式、思想文化的多元化并存,导致矛盾主体增多,矛盾关系更加广泛,更加复杂,往往是国家、集体、个体和多种经济组织的矛盾交织在一起。

突发性:随着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入,农民以独立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身份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在资源使用、权益归属和界定方面,生产经营性纠纷突出,由劳动关系引发的和经济交往过程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日益增多。特别是农忙季节农民因田边地界、渠塘水堰等切身利益而引起的县市之间、乡镇之间及至村组农户之间的矛盾,不易预防,来势猛,发展快,带有明显的突发性。

反动组织渗透:农村经济迅速发展,但由于对农民思想文化教育相对滞后,农民思想文化素质的提高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各种封建迷信思想乘虚而入,如“”等非法组织的活动,也是当前基层社会不稳定因素。

调处难度加大:由于当前农村矛盾日益复杂,调处的难度日趋加大,群众要求解决的问题和矛盾或实际困难,或有历史遗留,或缺乏政策法律依据,调处起来比较棘手。一些群体之间,往往是多数人的过激行为与少数人的破坏活动纠缠在一起,给调处工作造成了一些困难。

二、解决基层矛盾的对策

针对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的特点和原因,要从根本上减少和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总的来讲,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从根本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扎实构筑大排查、大调处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1、从源头抓起。当前的社会稳定工作,很大程度上是在豁子,填口子,疲于奔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针对目前农村的情况,要真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要加强执法部门监督管理,加强执法执纪部门的队伍建设,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维护公平正义,舍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是大力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以罚代法的行为,切实把社会各项事物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三是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办事,从群众切身利益出发,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特别是延伸到乡镇的部门的管理,以服务人民群众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履行职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五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特别是村支部、村委会建设,推行政务、村务公开,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巩固“民主法治示范村”成果。加强村两委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村干部的素质。农村不稳定因素和社会矛盾多数是因村组干部素质不高,有贪占行为或工作方法简单引起的;六是在产业结构调整、集镇建设、工艺设施建设中要克服形式主义,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坚持信息引导、技术引导、市场引导、典型引导、法律引导,切实尊重群众意愿,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七是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多层次地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大力开展以平安创建、争创十星级农户为载体的一系列创建活动,用健康向上的文娱活动占领农村的思想文化阵地,着力提高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破除迷信,崇尚科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从根本抓起。一个社会的文明进步,经济是基础,群众是主体,因此要维护社会稳定,首先要加强经济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逐步缩小农村与城镇、城镇与城市、部门与部门、行业与行业之间的差距,其次要从人抓起,人是社会稳定的决定性因素,人的思想、文化素质、操行品德、行为规范是认定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根本。每个公民除了要遵守公共道德规范以外,都有各自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

3、从全社会抓起。社会稳定与农民群众能否安居乐业息息相关,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级领导的事情,要从每个部门、每个公民做起,建立一种稳定人人有责,矛盾人人解决的机制,同时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到社会矛盾防范调控机制健全,措施方案可行,达到消除不安定因素,防患于未然的预防效果。

4、从平时抓起。一个地方是否和谐稳定,关键在其职能部门平时履行职能职责的程度,从平时抓起,长抓不懈,无矛盾防矛盾,无纠纷防纠纷,有矛盾纠纷及时排查处理,有违法犯罪及时打击惩处,为改革发展和人们的生产、生活、学习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5、从预防抓起。没有绝对稳定的社会,也没有无矛盾的时空。针对目前部门领导和地方重短轻长,重标轻本,重实轻虚,重打轻防的功利主义思想,采取长短结合、标本兼治、虚实并用,打防并重,是我们必须坚持的方针。大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做好超前防范工作,加强调处,消除矛盾,排除不稳定因素,加强防范措施是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解决的思想观念问题,应从经费、装备、组织措施和人力保障上加以解决。

6、从调解抓起。在新形势下,人民调解仍将肩负着化解矛盾纠纷的重大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和创新。应着力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各项工作机制。①建立健全长效网络机制。要完善县、乡、村、十户调解员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制。要充分发挥以综治、司法、信访为主的县级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作用。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机制,使突发群体性和疑难性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目前,我县已建立健全以县四大家分管领导,以综治、司法等22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级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12个乡镇和191个村(社区)全部建立了调委会,1860个村民小组全部成立调解小组,每10户有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全县共有专职、兼职调解员2196人。仅上半年,全县共排查矛盾纠纷案件472件,其中行政调解124件,司法调解112件,人民调解472件。各基层调委会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33起,成功调处572起,调解成功率达90%。②建立健全调处运行机制。一是加强预防,要坚持信息预防,抓早、抓小、抓快,及时掌握信息,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要采取普法宣传,增强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发生。要做到“四超前”。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二是加强排查,开展“拉网式”排查,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并将排查的矛盾纠纷隐患,详细分类,记入档案。三是建立调处机制横到边、纵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四是抓好督查,坚持领导督查,部门督查,跟踪督查,会议督查,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方位的督查。五是坚持回访机制,对调处重大矛盾纠纷要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③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目前,我们制定并下发了《崇阳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和《崇阳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考评规则》,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人,由综治、纪检、督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核实,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各类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形势不容乐观。现结合我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开展情况,分析和把握新形势下农村矛盾纠纷的新特点,正确处理当前农村的矛盾纠纷,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