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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的理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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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的理论思考

普法教育工作对实效性的追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系统性和普法教育对象的个体差异性,决定了普法教育工作的渐进性特点,同时派生出了普法教育工作自身对生动性和针对性的要求。

普法教育工作的实效性。普法教育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使其在思想意识和能力水平上适应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最终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普法教育工作的差异性。毋庸置疑,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普法受众个体因为受教育程度、职责岗位、对社会事务的认知水平和方法等诸多方面的不同,对普法工作的认识和要求也是千差万别的;

普法教育工作的系统性。除普法教育工作本身是一项系统工程之外,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其系统性日益凸显,一个直观的表现就是法律法规数量的大幅增加。

基于普法教育工作的上述“三性”,加之普法工作本身是一次改变人的思维及行为方式的系统性的社会工程,目的就是要冲破中国几千年封建传统人治社会对人的思想禁锢,向崇尚法律、依法治理的轨道上发展,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其本质是属于意识形态领域的一次思想变革,要实现这样的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也绝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这些都决定了我国所从事的普法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渐进的过程。这一点从我国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工作实践中的一些提法及要求中可以得到印证:如从“一五”普法提出的基本普及法律常识到后来提出的普及专业法律知识;从普法之初的单一普法到“普治并举”;从提高法律意识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普法重点对象从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逐步扩大到广大农村人员等等,这些都无一不体现了普法教育工作的渐进性特点。

普法教育工作所具有的实效性、系统性、差异性和渐进性,尤其是普法受众的差异性,要求从事普法教育工作的人员在工作方式方法上要牢牢把握针对性和生动性,进而保障普法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把握针对性,就是要注重因材施教,切实让普法工作与普法受众的所思所想所需有机结合,防止学教脱节,这样才能调动学、教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实现教有所指、学有所得、学教协调、学用结合,达到教、学、用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良性循环。

把握生动性,就是要在坚持集中培训、集中辅导、集中宣讲、统一考试等传统形式的同时,不断创新普法工作的形式,尽可能多地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以法制文艺节目、以案释法、现身说法、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推动普法教育工作,实现学与教的互动,让普法受众在不知不觉中增长知识,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收到寓教于乐的效果。普法实践中,这些形式的采用,往往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如我们在广大中小学校中组织开展的“现身说法”活动,就有效地解决了让广大学校领导十分头痛的“校园擂肥”、学生之间相互攀比、沉迷网络等问题,一些中小学校的领导深有感触地说:组织一些因在学校犯罪而身陷囹圄的人到学校开展“现身说法”,解决了以填鸭式为主的课堂法制教育针对性不强,加之学生逆反心理重,说教式教育无法达到目的的问题,相反,由于“现身说法”人员与学生年龄相仿、语言相近、心理相通,极易引起学生的共鸣,进而受到警醒,因此,成功地举办一次“现身说法”活动,能让校园保持三个月的平稳,如果学校再根据“现身说法”活动组织几次班会讨论,那么一个学期就会平安无事。这一活动形式受到了广大教师和学生二个方面的欢迎和认可,也正因为如此,我市在广大中小学校中组织开展“现身说法”活动从“三五”普法首次举办以来,一直到现在保持了极强的生命力。又如,我市于2004年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在全市组织了一台地方特色突出的法制文艺节目,演出当日,整个剧场座无虚席,中央电视台派记者进行了实地录象采访。事后,应广大市民的要求,我们又在市电视台进行了重播,全市上下反响强烈。后来,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还将我们的二个节目调到省里组织的法制文艺汇演中进行了演出,受到了省领导和专业演艺人员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