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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党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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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党建思考

司法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部门,党建工作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处于重要的核心地位。因此,只有抓好党的建设,才能团结和带领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去更好地服务社会,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针对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实际和面临的工作挑战,切实加强党建工作具有现实和深远的意义。

一、切实稳固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基础,确立正确的党建工作理念,是做好司法行政机关党建工作的迫切要求。

加强队伍建设,思想是基础。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确立正确的党建工作理念,充分认识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找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把党建工作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结合起来。根据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劳教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三支队伍的不同情况和思想实际,紧紧围绕公正执法、文明服务、热情为民、优质高效等四个方面,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廉政、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三项教育”活动,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认真查找和解决严格文明公正执法、职业道德、诚信服务、纪律作风和依法行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要解决好法律服务不到位、社会承诺不兑现、办理“人情案(证)”、不正当竞争等群众反映多、且屡教屡犯的顽症。要深入调查研究,摸员队伍的思想状况,认真解决党员和党的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例如:一些党员的信念、信心问题;对政治理论学习不感兴趣;做表面文章,拉个人关系等问题。通过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思想建设,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发展。

二、切实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市直机关作风整顿活动成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是司法行政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

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是从严治党的一个重大问题。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神圣使命,切实抓好司法部门的廉政建设,保持清正廉洁,是当前党的建设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当前,司法部门和司法干部中仍然存在着一些消极腐败问题,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的问题;执纪不严的问题;监督不严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司法公正,也败坏了司法部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要求,必须充分认识这些问题,并认真加以解决。

1、强化教育。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预防司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纪)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及办案中吃、拿、卡、要等司法腐败现象的今天,强化教育十分重要。一是抓好理想信念教育。理想信念是人们的灵魂、方向、动力,是精神支柱。教育党员干部要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对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信心。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党员干部精神上有支柱,头脑里有灵魂,政治上有方向,才不会走向邪路。二是案件警示教育。反腐倡廉不仅需要正面先进典型的激励教育,也需要反面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用正、反两方面的比较和结合,使认识更加完整,更加深刻。充分利用重大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十分必要。

2、严格监督。反腐倡廉,监督是关键。对党员领导干部及司法机关更要严格监督。要在建立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组织监督,接受群众监督。一是增强党内监督意识,加大组织监督力度,每个党员干部、司法干警都要明确监督的实质和主要内容。同时,党员领导干部要从思想上克服“现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展反腐败斗争应见好就收,以免分散抓经济建设的精力;党风廉政建设年年搞,都是老一套,再搞也没有什么新东西;腐败现象普遍存在,在搞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法不责众,积重难返”等认识上的障碍,始终保持清正廉洁,自觉地带头坚持参加各级组织的教育,认真完成党交给的工作任务。要过好双重民主生活会,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和党员标准检查,实事求是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二是践行“三个代表”,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愿望,近几年来,在一些司法部门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已成为人民群众信访、上访的主要内容。在有着相当权力的司法机关,有些领导执法犯法,腐败问题触目惊心,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反腐败斗争中的群众参与、群众监督非常重要。可以说“群众监督是反腐败斗争的锐利武器”。

3、权力制约。权力监督与制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的一个方面。要从根本上解决权力监督和制约,必须强化法制,按照同志的民主与法制思想,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一要用健全的法律制度和完备的法律体系,使各项工作和活动都有法可依;二要维护法律的权威,不允许存在法律以外的特权,要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要在有效的法律监督下,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行使权力。

4、自我约束。在加强权力监督制约的同时,还应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所谓自我约束机制,就是党员干部如何自觉地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己约束自己,自己管好自己,为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掌好权、用好权。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员干部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应按照同志所指出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务必带头加强党性锻炼,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主观世界,防微杜渐”。基层司法干警都应该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在群众中树立好的榜样。建立和加强党员干部自我约束机制,应从四个方面做起:一是要尊重自己的人格、爱惜个人的名誉,不做与自己身份相悖的事情。二是要经常反省和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做到防微杜渐,常扫灰尘,警钟长鸣,抗拒腐蚀,抵制诱惑。三是要不断用生活中的反面典型告诫自己,提醒自己趋贤避佞,不要重蹈覆辙。四是要以高尚的精神,突出的业绩激励和鞭策自己,牢记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清正廉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做贡献。

三、切实加强律师队伍的党建工作,对司法行政工作具有现实而又长远的意义。

律师队伍作为非公经济组织中的新生力量,做好他的党建工作具有现实而又长远的意义。抓好律师队伍党建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所,要及时单独建立党支部,使其通过抓好党建工作管理好律师队伍,同时促进律师所的健康快速发展。要不断营造氛围,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对律师党建工作的领导,保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开创律师队伍基层组织建设的新局面。司法行政机关要总揽全局,加强对律师队伍党建工作的宏观指导。律师工作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要关心律师队伍党建工作,对律师党建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必要支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所党支部要不断研究本地区律师行业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制定有利于律师行业发展的工作规划,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用党的工作推动业务工作,从而不断开创律师党建和律师业务共同发展的新局面。

司法行政机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新要求下,承担着极为重要的责任,面临着艰巨的任务和挑战。为此,各级党组织要更加积极、卓有成效地做好党建工作,以党建工作为核心,以党建工作为动力,带领广大党员积极进取,努力工作,为建设平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