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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关乎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工程,是涉及千家万户幸福安宁的民心工程,是惠及子孙后代的希望工程,是涉及社会稳定的和谐工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部门,担负着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重要职能,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本文将着眼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现状,对司法行政机关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作一个粗浅的探讨。
一、充分发挥法制宣传的职能作用,突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关
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核心内容和基础工作,是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充分把握青少年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不断创新教育方式,着力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
(一)在教育内容上,坚持分类指导,突出两个目标
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对于中小学生,应突出养成良好的守法习惯,注重法律知识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对于大中专学生,应突出增强法制观念,
加强法律基础教育和法治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意识。
(二)在教育对象上,注重内外结合,实现三位一体
对内,突出在校学生在法制教育中的主体地位,积极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青少年学生学法、守法、用法活动。
对外,实现向家庭、向社会的二个延伸,强化家庭、社会的责任意识,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整体联动”的法制教育工作格局。一是重视学生家长的法制教育,向家庭延伸。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托村民学校和学法夜校,通过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农村、送法进企业等活动,不断提高学生家长的法律意识,引导家长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以良好的品质当好子女的第一位教师,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二是动员各方力量,向社会延伸。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注重与各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有效整合各类社会资源,积极参与全市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选聘、培训、管理工作,参与各类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工作,着力抓好法制课教师的培训工作,推动全社会形成关心、重视、支持青少年学法的浓厚氛围。
(三)在教育方式上,实现双轮驱动,突出四招并举
一是突出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应指导各级中小学校把法制教育作为依法治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始终坚持课堂教学为主,确保“计划、教材、教师、课时”的四落实,不断创新课堂法制教育模式。
二是坚持四种方式,丰富第二课堂,指导各级中小学校将法制教育与校园文化活动相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要在全市中小学校广泛推行四招并举的课外学法方式。四种学法方式”即:开办法制园地、设立法律信箱、观看法制电影等生动直观的学法方式,举办专题讲座、专题辅导等集中辅导的学法方式,组织法律知识主题班会、有奖征文、演讲比赛等交流互动的学法方式,举办模拟法庭、参加公审大会等司法实践式的学法方式,通过学法方式的创新以不断提高青少学生的学法热情。
二、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突出服务的主动性和及时性,把好青少年权益的保障关
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是化解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途径。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应紧紧围绕预防青少年犯罪这条主线,主动面向广大青少年学生和进城务工青年,提供及时、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是依托律师事务所,成立青少年维权中心,开通青少年维权热线电话,集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努力实现公平正义,用工作实绩赢得广大青少年的信赖。我市已于*4年成立了孝感市“进城务工青年法律援助中心”和“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运行二年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热情接待未成年人的来访咨询,帮助解决未成年人的法律问题。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耐心细致地解答他们的法律问题,适时宣传讲解各种法律常识,引导他们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纠正犯错误倾向和违法苗头,主动为他们化解矛盾,排扰解难。
三是及时受理、认真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案件,努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合法的范围内尽力挽救失足未成年人。青少年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期,生理渐趋成熟,心理仍显幼稚,辨别是非的能力和自我控制的能力较差,更容易因为不懂法律干出违法犯罪的事情,对违法乱纪者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本无可置疑,但为他们提供有效的法律辩护,维护他们享有的合法权益,争取一个宽大处理、改过自新的机会,在挽救失足青少年,减少违法犯罪中显得十分必要。各级法律服务机构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刑事辩护中应注重、突出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充分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最大限度地为失足青少年争取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充分发挥法律矫正的职能作用,突出改造的系统性和长效性,把好青少年犯罪的转化关
青少年学生因其生理、心理特点,可塑性极强,努力改造、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减少重新犯罪是预防犯罪工作的重要内容。司法行政机关应紧紧依托劳动教养管理所这个改造阵地,充分发挥法律矫正职能,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像“父母对待子女、老师对待学生、医生对待病人”一样,加强对未成年劳教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关爱,全面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建立改造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转化质量。
一是用先进文化帮,引导未成年劳教人员矫正恶习。把加强对未成年劳教人员的教育作为矫治的重要手段,通过课堂教育、个别约谈、心理辅导、道德实践等活动,进行思想道德、民主法制、文化技能教育,努力提高整体素质,促进他们自觉服从管教,认罪认错,矫正恶习。
二是用科学方法管,维护未成年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于未成年劳教人员应单独编班,选配年龄长、有爱心、会管理的管教民警,在管理上适当宽松,劳动时降低强度,生活上给予照顾,建立百分考核的实施细则,将三课学习、生产劳动、遵纪守法、卫生管理、礼节礼貌等五个方面细化为100分,明确标准要求和改造方向,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改造秩序。
三是用关怀体现爱,切实帮助未成年劳教人员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争取家庭、社会的支持和帮助,增加未成年劳教人员与家人的会见次数,开通亲情电话,加强与关单位的联系,充分体现对未成年劳教人员的关爱。如我市劳教所近年来与驻孝部队、玉泉小学、力泰电子厂等单位结成了共建对子,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挽救这些未成年劳教人员,每逢秋末冬初,还组织干警为他们捐衣捐物,解决了实际困难,提高了改造质量。98年以来,该所先后有95名未成年劳教人员解教回归社会,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5%。*5年,该所被评为我市“青少年维权”的优秀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