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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法律意识素质现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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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法律意识素质现状思考

根据大冶市委宣传部下发的《关于基层中心组加强重点课题调研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我局中心组围绕建设法治大冶这一主题,结合司法行政部门的实际,就我市市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现状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同时结合“五五”普法工作,我们就如何进一步提升普法效果研究了一些具体的对策和措施。现将开展调研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市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基本情况

我局于*6年上半年委托市普法办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及组织座谈等形式,开展了市民法律素质状况调查活动。此次调查活动共发放调查问卷1000份,回收856份。问卷围绕法律认知、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制宣传需求、法治环境满意度等近20个问题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对市民法律素质、法律需求、法治环境评价三方面进行了全面评估。其中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流动人口、社区居民、农民7类对象进行了重点调查。经不完全统计,我市“四五”普法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较好成效,涌现出吴炳才这一全国“四五”普法模范个人这一典型。市民法律素质得到明显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促进和谐大冶、法治大冶建设进程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市民法律素质明显提升,普法工作成效明显

经抽样调查,我市市民的法律素质综合得分均值为70分。其中70%的市民得分集中在60-80分数段内,只有14.6%和15.4%的市民得分分别在80分以上和60分以下,呈现出中间大两头小的腰鼓型形态,这说明绝大多数市民的法律素质已达到中等水平,“法盲”的比例正在日趋减少。

1、在法律认知方面,市民的权利意识和法制观念趋向成熟。

市民的权利意识明显提升。一是市民对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认知度高。90.8%的市民认同法律的主要作用是保护公民权利;二是市民学习法律知识的主要目的是维权。近六成的市民认为学习法律知识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三是市民对公民权利的认知和与自己利益相关的具体法律法规的认知情况相对较好。如在购买商品时懂得索要发票。加班加点工作时知道索要加班报酬等等。

经过20年普法,一些基本的法制观念已在市民大脑中形成。一是对一些基本法制观念市民能作出正确判断。绝大多数市民知道“法律的效力比红头文件大”;70%的市民不赞同“人情大于国法”、“权力大于国法”;75%的市民认为“平民百姓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政府部门之间的矛盾”;76%的市民不认可“人只要安守本分,是否懂法无关紧要”的观点。二是宪法是根本大法的观念在市民心中日趋稳固,80%以上的市民认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60%以上的市民认为任何法律都要以宪法为依据。三是市民能从法律意义上正确判断违法犯罪行为,懂得区分一般的违法与犯罪行为。其中对家庭暴力、抚养赡养和债权纠纷及抢劫、杀人、绑架等一些媒体报道较多的违法犯罪行的认知率接近90%。

市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明显增强。近90%的市民表示愿意学习法律知识,因为法律与工作、学习、生活关系密切。对新闻媒体宣传法律知识感兴趣的高达95%。

2、在法律遵守方面,市民已进入较为自觉的阶段。

市民遵守法律的自觉性较高。74%的市民表示愿意遵守法律,因为法律是权威的,如果大家都不守法,社会就会混乱,这是市民法律意识逐步走向成熟的表现。

3、在法律运用方面,市民的维权意识提高较快,明显好于法律认知和法律遵守。

认同法律是保护自己权益的有效手段,是市民运用法律的主要动因。八成市民运用法律的原因是认为法律是保护自己权益的有效手段;被逼无奈、忍无可忍才运用法律手段的比例只占两成。市民倾向于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身权益。到法院起诉和找有关部门解决是市民保护合法权益的主要途径,选择比例都达到60%以上。在解决与行政执法人员冲突问题上,80%的市民同样会选择采用法律途径;认倒霉、采用过激手段解决问题的只占8%,可以看出,多数市民已经具备了运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意识。

市民运用法律的能力提高较快。与市民利益直接相关的如《土地管理法》、《婚姻法》、《民法通则》、《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市民运用水平相对较高,市民权益保护意识和能力迅速提升。

4、维权意识提高在拉动市民法律素质水平提高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

随着政府坚持不懈地开展普法工作以及媒体对以案说法的报道越来越多,市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维权意识迅速觉醒,带动了市民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水平的提高,促进了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加速了市民法律素质的提高。

(二)法律基础知识薄弱成为制约市民法律素质提高的瓶颈

法律素质包括法律认知、法律遵守和法律运用,三个层面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促进。其中法律认知是基础,市民只有在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后,才能更好地遵守和运用法律。本次调查显示,虽然市民的法律素质总体达到70分,但是不同层面表现不均衡,其中法律遵守得分均值70.1分,法律运用得分均值78.2分,市民法律认知得分最低,平均只有65.4分,不及格比例达30%,呈现“意识先行,基础薄弱”的态势。由此可见,法律认知是市民法律素质中的薄弱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市民法律素质的提高。

1、市民掌握法律法规数量明显不足。一半以上的市民对内容有大致了解的法律法规仅在10种以下,对不同类别的法律法规认知水平不均衡且带有明显的选择性。表现在:一是与市民切身利益较远、日常生活接触较少的法律法规的掌握情况不好,如传染病防治法中对传染病人违法行为的认知,信访条例中对违法信访行为的认知,得分均值分别只有24.6分和33.9分,二是对一些新颁法律法规掌握不好,如个人所得税法的新的个税起征点认知模糊。三是对一些虽然生活中常见,但媒体报道少的违法现象,如商业中侵犯知识产权等现象不能很好辨认。

2、市民对宪法的理解还存在误区,限制了市民对基本权利的认知。虽然宪法是根本大法的观念在市民心中已经相当稳固,但是人们对宪法作用的理解相对不足,普遍认为宪法是规范国家机关的,与群众关系不大,公民的权利是由具体法律法规保障的。因此只有43%的市民认为宪法也可以直接保护公民的具体权益,15.7%的市民认为宪法离日常生活较远,和市民关系不大,15.2%的市民认为宪法不能保护公民的具体合法权益,24.7%的人认为掌握具体法律法规更为重要。

3、市民权利义务对等观念亟待形成。在市民的法制观念中,相对权利而言,对义务的重视程度明显低的多。92.9%的市民认为法律的主要作用是保护公民权利;近六成市民认为学习法律知识最主要的意义是维护权利;认为“既要享受权利又要履行义务”的市民不到2成;认为是“更多的了解自己的义务”的市民只占4.1%,这些都说明市民在公民权利义务的认知上不对等。

4、不懂法成为市民法律遵守和运用的拦路虎。法律认知不足很大程度地影响到法律遵守,市民不遵守法律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不懂法。大多数市民认为不遵守法律的原因是不懂法,尤其是在市民维权意识比较强烈的情况下,法律知识的缺乏可能会导致一些不理智行为。如在我市之所以出现“8.6”事件,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市民对《集会游行示威法》和《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掌握不够。在农村和一些弱势群体之中,由于“不懂法律,不了解相关程序”等因素,导致这部分人不懂得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意识的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市民的法律运用。虽然市民表现出强烈的维权意识,但只有少数市民有过运用法律的经历,绝大多数市民不是没有遇到需要法律解决的问题,而是感到“费时费力、成本太高,不值得”。而“赢了官司输了钱”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不如运用武力解决问题”的错误观念在相当一部分市民大脑中存在。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是与市民法律运用中意识薄弱有关,突出表现在市民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选择的途径。市民到法院起诉的最多,达60%以上,而找乡镇街道司法所调解、找律师、仲裁、拨打148免费法律服务咨询电话等途径的相对较少,只占20-40%左右。

(三)不同人群之间法律素质表现出明显的不同

1、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律素质相对较高,流动人口法律素质较低。七类普法对象的法律素质存在明显差异,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其法律素质较高;第二层次是社区居民(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则次之;第三层次是青少年、农民、流动人口,其法律素质相对较低,其中流动人口的法律素质堪忧。

2、学历越高法律素质水平也相对较高。其中,专科和高中学历的市民具有一定的法律素质,本科以上学历的市民法律素质较高,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市民法律素质则更高。这种趋势在法律认知方面体现的最为明显,特别是权利义务对等的意识明显较强。

(四)法治环境的现状离市民的期望值存在一定差距

1、市民要求提供法律咨询和司法公正大环境。无论是对城区居民还是农民来说,市民最迫切的法律需求都是“提供法律咨询”。比起普遍性的法律宣传来说,市民更希望得到一对一的、有针对性的咨询服务。市民渴望司法公正的大环境,其中城区居民和农民的渴望值更高。

2、农民在法律服务方面有迫切需要。要求提供法律咨询的农民大约有20%以上,急切要求解决打官司难问题的大约有15%,希望提供法律书籍资料的占15%,请求告知解决法律问题程序和途径的占12%。农民群体中仅有17%的人有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经历,说明农民群体在诉讼中处于弱势地位。

3、市民对法治环境的满意度有较大提升空间。市民对我市法治环境的满意度评价均值为69分。其中,55%的居民表示满意,只有9%的人明确表示不满意。这说明我市法治环境获得了大多数市民的认可。但也应看到,市民对法治环境的满意度水平还不高,相当一部分市民对法治环境的评价是一般,处于满意和不满意之间,因此,我市法治环境的满意度水平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4、市民期望法制宣传工作继续加大力度,增强效果。对于全市开展的法制宣传活动,市民给予了肯定评价,对宣传次数、宣传形式、宣传效果三方面的评价均在60分以上。其中评价最高的是法律宣传形式64.1分,评价最低的是法律宣传次数60.8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虽然得到了一定认可,但距离市民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市民期待普法工作在宣传形式和宣传效果上进一步改进。数据表明,绝大部分市民都是通过大众媒体了解法律知识。其中通过电视了解法律知识的比例高达95%,通过报纸、杂志了解的占68%,通过广播了解的占40%,通过互联网了解的占32%。对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普法主题宣传活动,市民愿意主动参加的占33%,社区组织的法制宣传活动对社区居民影响相对较大,但也占15%。这说明,新闻媒体是宣传法律法规的重要渠道,特别是电视,宣传法律法规的作用最大、最有效,因此,媒体宣传应该经常化,特别是选择市民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最有教育意义。比如,我市普法办牵头举办的《举案说法》电视专题节目自*6年下半年播出后,在社会上引起的反响就很好。

二、提升普法效果的对策和措施

要解决当前普法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我们首先必须提高对普法重要性的认识,用科学发展观解决普法工作中的困难,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向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宣传普及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努力实现“五五”期间提出的“三个提高、两个增强”的目标。当前,应着重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从机构建设入手,健全完善合理化的组织机制

普法宣传教育是一项全民性工作,涉及面广,建立一个具有指挥全面的权威领导机制,是实现普法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的关键所在。一是要将普法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明确为常设机构。对普法宣传教育办公室要定人、定编、定经费,并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抓。二是制定普法办公室工作职责、权限、任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到职责分明,目标明确。三是加强普法办公室硬件设施建设,以适应新形势下开展普法工作的需要。

(二)从创新机制入手,不断完善科学化的工作机制

当前普法工作只有坚持高标准,强化各项运作机制,才能保证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顺利进行。一是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普法宣传教育责任状。实行县(市)区领导分片包干,镇干部包到村,村干部包到组,村、组干部包到户,确保普法宣传教育责任落实到人。二是加强重点对象普法。在普法对象上,仍应突出各级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及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这四个重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要坚持实施领导干部学法笔记本、学法讲座、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帮助主要领导干部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要加强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其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的水平,营造良好的司法、执法环境。公务员按照“有一个学法计划、有一套学习资料、有一次集中考试、有一本学法登记证”的要求,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尤其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利用企业职校、培训讲座等形式有计划、分步骤地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企业管理知识,提高其依法生产、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纳税和依法参与市场竞争的水平和能力。青少年学法应与德育工作相结合,认真按照“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的要求,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三是普法形式的创新。创新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是当前普法工作的关键。要继续发挥普法联络员队伍、法制宣传员队伍、普法讲师团队伍、法制副校长队伍、法制文艺宣传队伍、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巩固和发展法制橱窗、板报、长廊等各类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扩大宣传面,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先进手段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法制专题节目、法制类公益广告、直播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将其作为向公众传播法律知识、理念的大众化和常规化的普法方法,这是最有效、经济的宣传方式,也是现代社会高度信息化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是普法模式转变的重要方面。全市普法工作者进一步研究和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四大媒体的特殊作用,并注重四大媒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联动效能,做好整合传播,形成合力和互动,适时适地制造舆论话题,激发市民学习讨论法律的热情,从而促进普法宣传深入、持久的效果;特别要继续办好深受市民欢迎的《举案说法》电视栏目,不断推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节目,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提升市民法律素质中的特殊作用。针对法制宣传主题活动效果不理想的现实,可以在进行法制宣传活动时借助大众媒体事先造势,扩大活动知名度,让群众事先了解活动,同时增加活动的趣味性和参与性,提高群众参与热情,改善宣传效果。在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中,可以以乡镇为单位,成立普法讲师团,利用农村党校、夜校等阵地,到村分批讲课,采用以案说法、文艺演出、图片展览等形式,向农民群众普法及法律常识。对公务员和企业职工的普法应分月作出安排,每月集中学一部法律,采用分散自学、集中辅导、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青少年学法要采取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寓教于乐的教育形式对青年学生进行法制宣传。

(三)从加强保障入手,探索健全有力的保障机制

在普法宣传教育立法还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各类人员一系列普法宣传教育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强有力的保障机制,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学法讲座、学法笔记本及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必须参加两次以上学法讲座,必须在学法笔记本上记录四次以上学法内容。领导干部任用前必须经过法律知识考试,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任用领导干部的必备条件。二是建立公务员学法登记考试考核制度。按照公务员每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行政执法人员知识更新培训不少于15天的要求,规定学法的时间,学法内容,年终进行考试考核,并将成绩载入学法登记证。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当年不能评为称职等次公务员。三是实施“农民普法工程”。把农民普法学习与“文化中心户”和“十星级文明户”结合起来,把知法、学法、用法、遵纪守法作为评选文明户的一项重要内容。四是实行普法宣传教育末位警示一票否决制。凡是普法工作考核没有达标的地方、部门,不得授予其与三个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的荣誉称号,实行末位警示一票否决制。五是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将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按市级人均达0.15元、县(区)级人均达0.30元的标准列入预算,专款专用,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顺利进行提供资金保证。

(四)从强化措施入手,逐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监督检查是落实当前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充分发挥普法宣传教育办公室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作用,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督查。一是开展年度工作检查。定期到各地、各部门检查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立足于发现空白点、突破难点、抓住焦点,跟踪督办。二是普法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主动听取汇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新情况,制定新措施,解决新问题。三是采取聘请人大、政协代表视察等形式,把普法工作置于人大、政协代表的监督之下。通过采取有效的监督机制,进一步激发市民的学法热情,不断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