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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信访不信法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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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信访不信法问题思考

农村基层普法工作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也是一个难点,“五五”普法农民首次成为普法的重点对象。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个奇怪的现象,农民们在自身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本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却毫不犹豫地选择了上访。我们应当肯定,经过十几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整体法律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与法冶的要求还相差甚远。一些地方普法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只追求表面上的轰轰烈烈、热热闹闹,不注重实效,把功夫放在应付上级检查评比上。由于普法工作不力,使广大农民无法受到真正意义上的法制教育。因而,虽然进行了几个五年普法,但还有不少农民依然不懂法,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既然不懂“法”,怎么能要求他们信“法”呢?

农村普法工作作为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而至今还存在农民信“访”不信“法”的现象,客观地讲,我们以往的普法工作还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通过这次县委组织的社会调研,我们了解到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认识难统一。一些农村干部把普法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为了让农民听话。当看到农民学法后懂得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时,反而觉得农民学了法后不好管,认为农民还是不学法才好管;还有的基层干部善于断章取义,把普法当成“实用教育”,只普及与农民履行义务有关的法律条文,而对于群众参与村务管理、行使民主权利方面的法律知识却视而不见;有的农民则认为学法是司法部门的事,只要不犯法,学不学法无所谓。

其次,人员难集中。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在大部分时间里忙于耕种,农闲时外出务工,因而人员难以集中,普法的时间难以安排。

第三,内容难理解。由于农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抽象的法律条文学不懂、记不住,影响了学法的积极性,使普法效果难以保证。

农村普法工作存在的以上“三难”现象,主要有以下原因:

首先,权大于法的特权思想影响了农村普法的开展。由于个别村干部中存在着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个人说了算的现象,这种不良倾向和现实的负面影响,使许多农村干部群众仍然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

其次,执法不公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信心。普法是否有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人员的公正执法。但有些乡村司法、执法环境仍较差,存在着执法混乱、效率不高等问题,使一些农民群众对法律的权威产生怀疑和动摇,进而失去学法信心,已取得的学法成果也难以巩固。

再次,枯燥单调的方式方法阻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一些地方没有根据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承包、税费改革、移民政策、加入WTO等新情况采取新的普法形式,而依然沿用传统的上大课、放广播、搞宣传栏、照本宣科等普法模式,这显然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村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此外,当前农民的文化水平仍然较低,增加了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教育的难度,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效率的提高。

针对上述种种造成普法难以深入的原因,我们认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开展农村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必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要围绕党在农村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当前特别要紧紧围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实施和发展农村经济,广泛宣传涉及农村和农业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完成党在农村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打好基础。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的高度来开展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把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同正在开展的“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结合起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广大农民的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为努力方向,来开展新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以服务农民为宗旨,加强分类指导,普治并举。要与时俱进,根据新形势,研究新问题,探索新途径,结合农民的实际需要宣传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让农民真正尝到甜头,得到实惠。对此,我们认为,当前加强新农村普法工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坚持“两个结合”。一是学用结合。在普法过程中,要强调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为农民营造良好的学法环境。二是普法与服务相结合。从农村的实际需要出发,把普法工作与解决群众普遍遇到的实际问题有机结合,寓学法于用法之中,逐步使群众树立起“遇到问题想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

2、增强普法的灵活性。针对农民生产生活的特点,普法工作要尽量避开农忙季节,努力做到生产、普法两不误。在形式上,要把电影普法、文艺普法、法律咨询、法律集市、普法一条街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方式综合在一起,通过以案说法、图片解法、旁听审判、现身说法等生动活泼的形式,把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墙头诗”、“快板书”、“顺口溜”,从而使农民学法时坐得住、听得懂、学得进、记得牢。

3、完善农村普法的针对性。农村普法应以贴近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为出发点,要加强对民法、婚姻法、土地承包、移民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与市场经济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决农民群众“有理赢不了官司”的问题;加强与劳动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与消费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农民朋友了解鉴别产品质量、投诉,打击制假、售假的法律法规,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和途径。

4、健全农村普法工作机制。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广泛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健全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各级普法组织要把农村普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舍得投入人力物力,使农村普法工作由“软”变“硬”。要努力提高普法人员的自身素质,使他们成为精通法律、熟悉业务的普法骨干。认真抓好年度和阶段性的普法检查,充分发挥县、镇人大的监督作用,每年组织人大代表对普法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以推进农村普法和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