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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职工来信来访,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是我们纪检、监察队伍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我们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掌握情况,针对职工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落实责任,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社会稳定。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供销社体制发生了根本的变迁,原有的集体经营模式,转化为个体经营或股份制经营模式,全县供销系统原有的22个独立核算单位,已有17个单位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还剩5个未改制的企业。县供销系统有95%的职工下岗或分流。职工反映问题突出:一是已改制的有10个企业由于改制资金不足,未能完全按照县委、县政府(*3)7号文件精神兑现职工的补偿,职工要求增加补偿金;二是五个未改制企业,由于资金十分困难,一方面企业难以进行改制,职工得不到经济补偿,另一方面职工的社保金多年来欠缴,不能享受有关下岗优惠政策等切身利益问题;三是下岗职工,困难职工和退休职工的社保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突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县供销社纪检组如何来化解纠纷,解决矛盾?
一、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只有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掌握情况,才能对症下药,解决好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矛盾。一是深入基层,采取召开职工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形式,了解单位存在的主要矛盾和职工反映的突出问题;二是上门走访下岗困难职工,了解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帮助解决燃眉之急;三是通过职工的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进行疏理、综合,及时向县供销社主要领导汇报,掌握企业职工的反映问题的症结所在,采取有效的方式,认真抓好落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对职工来信来访,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限期解决,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同时县社领导和各股(室)按照年初工作分工,负责督查其挂点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突出重点,化解矛盾。一是认真抓好企业改制工作,一方面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企业改制政策,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程序,取得大多数职工的认可,企业才能进行改制,在改制过程中,做到政策公开、方案公开、帐务公开、资产处置公开,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另一方面少数职工对企业改制一时还认识不清的,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使其提高认识,转变态度,防止矛盾激化,越级上访的事态发生。二是对五户未改制困难企业,争得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岗职工享受相关政策优惠。根据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供销社企业改制相关事宜协调会议纪要》吉县府办纪字(*7)10号文件精神,五户未改制困难企业职工能享受相关政策优惠,解决了当前涉及到个人切身利益的社保金缴费标准等问题。三是认真做好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工作和协调解决好下岗职工,困难职工社保金、失保险和生活困难有关个人切身利益等问题。在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工作中,做到“提前处理难事、及时解决小事、坚决不出大事”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严防越级上访,群众上访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四、完善机制,规范管理。按照信访管理条例和《吉安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程》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做到大事有人管,小事有人抓,工作不拖拉、推诿,有条不紊地按程序依法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五、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县集中处置9—12月赴京非正常上访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办字(*7)31号文件精神,县供销社组织矛盾纠纷排查,针对排出来的情况,实行领导下访包案,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股(室)下访包案,做好教育、解释疏导工作,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杜绝赴京非正常上访事件发生。
六、严肃纪律,追究责任。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职工来信来访工作,及时排查矛盾纠纷,正确履行好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对因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力,出现影响社会稳定情况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