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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党员批评权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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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党员批评权思考

党章规定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这就赋予党员对党的组织和党员个人甚至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批评的权利。但是落实起来难,表现为:

一是党员批评流于形式。一些单位的日常党组织生活中较难开展,即使开展也存在图形式、走过场的问题,如每年的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存在一种应付了事,满足于完成“任务”的现象。

二是党员接受批评意识不强。一些党组织和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接受党员的比评意识不强,被动接受批评较多。党员领导干部在党内不带头批评,不肯不愿批评,甚至害怕通过批评引起麻烦或混乱。

三是党员批评质量普遍不高。在党内组织生活中,党员之间疾风骤雨式的批评已经鲜见,往往只有和风,不见细雨,是优点一小时,缺点一秒钟,很少提批评意见。

四是党内批评正气不够。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一听到党员的批评,头皮就起疙瘩,甚至认为这部分党员是“不安定分子”,或明或暗地进行批击报复的现象在个别单位、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身上时有发生。部分党员错误认为,“表扬使人进步,批评使人落后”,说真话的人滑好的下场,哄人的人有好结果,按原则办事的人没有进步。这些都是我们党内组织生活中极不正常的现象,它正侵蚀着党的肌体,客观上削弱了党在群众中的威性,影响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

纵观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正常的党日活动,我们认为造成党内批评难的原因有:

一、党员主动开展批评的意识不强。一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人价值观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党员开展批评的观念日趋淡漠。部分党员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一些党内不健康的行为和现象,不肯不愿去批评,没有尽到作为一名普通党员应尽的批评责任义务。二是党员批评缺乏一种有效的评判标准。党员开展批评与不批评是一个样,党员批评好与坏是一个样。这是党员批评观念日趋淡化的一条很重要的因素。部分思想素质较好的党员想批评,又怕别人说自己是出风头,说自己是往上爬等,客观上就挫伤了部分党员开展批评的积极性。三是党内批评缺乏一种传帮带,党员领导干部和老党员带头批评不够。表现在吸收预备党员时,批评也仅是提希望,旁敲侧击,隔靴搔痒,碍于情面,根本不敢切中要害,使新党员领略到党内生活如此流于形式,时间一长,也就人云亦云,随大流。

二、党内缺乏一种健康有序的批评机制。现行的党内体制,容易造成党内缺乏一种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党员之间开展相互批评的运行机制,突出表现为“三怕”。一是党员怕对领导干部开展批评。党内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和一把手负责制,一定程度上一把手决定了党员的岗位好坏,去留任用,奖惩等等,因此,党员不敢或难以对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有的认为人微言轻,提也白提,不如不说,有的畏惧领导的威力,怕提多了,给自己穿小鞋。二是领导干部怕对党员提批评意见。党内提拔任用干部实行民主推荐制,党内换届实行选举制,领导干部害怕在推荐、选举时丢票子、失位子。个别领导干部甚至怕拨出萝卜带出泥,引火烧身,因此在党员出了问题时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三是党员之间怕提批评意见。认为早不见晚见,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了解,同志之间思想不见面,批评难开展,认为金无足赤,人无完人,相互之间应“多栽花少栽刺,留条后路给自己”。同时怕批评别人,得罪了人朋友,失去了同志间的感情。

三、开展党内批评缺乏行之有效的载体。一是目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走过场,民主评议党员不动真碰硬。往往是各人汇报交流一下工作,然后是你好我好大家好,总结是洋洋洒洒,批评是蜻蜓点水,涉及到具体的人和事,无人愿讲,也无人敢讲。党员批评意见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这是党员批评流于形式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党内批评常搞,问题依旧存在,不良现象比比皆是,党员领导干部不提整改,党员本人也无法无力督促被批评对象整改。二是党员经常性批评渠道不畅,让党员批评的机会不多。除一年两次民主生活会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外,党员直接面对面进行批评的载体几乎没有,党组织主动让党员经常性开展批评的机会较少,客观上就弱化了党内批评。

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强调:“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抵御各种政治灰尘和腐朽思想侵蚀,纠正自身错误,解决党内矛盾、维护党的纪律的有效方法,也是我们党光明磊落、富有生命力的重要体现。”因此,保障党员在党纪党规范围内享受批评权是十分重要的。共产党员能否正确行使批评权,经受住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严峻考验,这是我们党保持蓬勃生命力和先进性的内在动力。

一、努力营造良好的批评氛围,把批评作为保持党的生命力和先进性的内在动力紧抓不放。一是要加强对党员的素质教育,从根本上解决党员批评难的问题。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引导,让他们充分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教育他们勇于拿起批评的武器,本着对党对人民对同志负责的精神,切实开展批评,让他们知道:只有真诚的批评,才有真心的关爱。要“不断地认真地改造主观世界,使自己真正具有高尚的精神的境界。”二是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活跃党内生活,丰富活动形式。要在党内广开言路,让各方面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充分反映出来,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批评的积极性,保障党员批评权,坚决反对只要求党员尽义务,而忽视保障党员权利的倾向。要全面推行村务、厂务、政务和党务公开,落实党员的知情权,为党员批评提供基础条件。三是要坚决查处对压制不同意见甚至打击报复的行为。忠言逆耳。党员领导干部往往害怕听到批评意见,不愿党员批评,想方设法压制批评。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从古至今,从领导干部到一般党员,均或多或少受到打击报复,有的甚至影响了几代人,还搭上了生家性命,使党员害怕批评,不敢批评。同志要求“要在党内生活中讲党性,讲原则,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弘扬正气,反对歪气。”因此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查处打击报复的行为,要严惩不怠,要压邪气,树正气。对侵犯党员批评权的党组织个人,情节轻微的,必须坚决按《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24条规定,给予一定的非党纪处分,情节较重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属于党组织侵犯的,还应追究该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营造良好的党内批评环境。

二、建立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为党员充分行使批评权提供有利条件。邓小平认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做好事,基本走向反面。”能否经常性开展批评,关键在于党组织活动是否正常有序。一般来说,党组织活动不正常,党员就无法开展批评,即使有少许批评,也仅仅是对涉及到自己切身利益的事件进行批评,曲解了党章规定党员享受批评权的本义。一是要着力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和民主评议党员质量。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是党内开展批评的主渠道。我们要借鉴“三讲”教育和“三个代表”学教活动的经验,规定党员在相互批评时做到三讲三不讲,即讲问题不讲面子,讲原则不讲关系,讲党性不讲私情。批评同志要实事求是,不捕风捉影,不以希望和变相表扬代替批评,同时不闹无原则纠纷。要求被批评的同志虚心听取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得打击报复。规定党员之间至少相互提一条批评或建议。做到同志之间坦诚相见,彼此之间推心置腹地批评帮助,使多数党员认识到自身的问题,感到脸上火辣辣的。要从内容形式上加以改进,畅通党员批评渠道,实行四个结合即口头提出批评与书面提出批评相合,以会议形式提出批评与个别走访接受批评相结合,民主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举手表决与无记名投票相结合。要规定民主生活会上至少解决一至两个重点问题,民主评议党员评议出不合格党员。确保党员在批评中进步,党组织在批评中坚强,事业在批评中发展。二是实行党员议事制度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党组织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员议事会,由党组织定期向党员大会汇报情况,组织党员对党组织工作进行评议。每年组织一次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由党员领导干部向全体党员进行述职,接受党员质询,让党员有机会了解领导干部工作情况,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评议,为他们行使批评权提供机会。只有保障党员的知情权,才能从源头上更好地保障党员的批评权,党员批评才能有针对性,才能见成效。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重要情况让党员先知,重要决策让党员先议,重要活动让党员先行。要在党员大会上让党员畅所欲言,做到批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三是实施党员活动日批评制度。目前党员活动日,一般每月一次,往往组织党员学习,读读报纸,观看电教片,支书一言堂,一竿子到底,缺乏生机和活力,这是一种不正常不完全的党日活动。因此,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员活动日变为党员议事日、党员批评日,抓住党员活动日这一难得的机会,主动敞开大门,让党员对党组织和所有党员进行评议,提出批评意见,自觉不自觉地把这种评议和批评作为每位党员的一种自觉行动,作为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要让党员变被动为主动,既要批评党组织,也要批评每位党员,既要批评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人和事,也要批评与自己看似毫不相干的人和事,从而在党内形成一种经常性的比较健康的批评态势。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做批评的表率,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批评权。在组织生活中党员领导干部能否起表率作用,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去影响和带动全体党员,这对党内批评能否正确开展下去关系极大。党员领导干部对批评持何种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批评质量。一是要做到不讳言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勇于自暴其丑,向班子成员“亮底”,掏心里话,帮助大家消除顾虑。二是要一针见血地指出每个党员的不足和存在问题,帮助剖析原因,寻找对策,用诚心来打动人,绝不能患得患失,“只栽花,不摘刺”。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只有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开展批评,形成正确的批评导向,才能带动和引导其他党员认真开展批评。三是要和其他同志一起自觉锤炼闻过则喜的优良品格,要虚心接受他人的批评,努力营造一个让大家讲真话、讲实话,有话当面讲的良好氛围,要喜于从批评中总结经验教训,认真查找差距,改正错误。党员领导干部要引导党员敞开胸襟,虚心接受批评,不计较批评的言辞,不苟求批评的方法方式,做到“话不妥听事,事不准听理,理不透听情”。

此外,党员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中也需做好批评的表率。领导干部要坚决履行批评的职责,将批评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发现同事和下属在思想、学习和工作中存在问题,必须及时提出批评,督促其尽快改正。“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发现下属存在问题,决不能做老好人,听之任之,让其一错再错。无数事实证明,一个善于团结人,善于运用批评武器的领导干部,其所领导的单位就一定具有很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同时领导干部要积极推行日常工作下访制度,变被动为主动接受批评。通过下访,接受批评,改进了工作作风,避免决策的盲目性。党员领导干部在下访工作中,还采取让“民情日记”的形式,由党员干部随身携带日记本,及时记载基层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和机关干部下访调研的情况及办理结果。党委随时抽查,年终核实并向基层公开,接受监督,把党员的批评写在本子上,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每一本民情日记本,就是一份份党员批评意见书,就是一份份为民办事的回报稿。民情日记,记载的是民情、民意,解决的是民愿和民怨,体现的是能力和责任,在党委和政府与党员群众之间架起一座“连心桥”。

四、实施批评奖惩制度,推动党员行使批评权。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价值取向和思维发生了很大变化。批评单纯依靠党员内在的自我约束,已经发挥不了多大的作用,必须与时俱进,辅之以各种激励奖惩措施,实施外力推动和制约。《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规定:“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对于改进党的工作有重要价值的,党组织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因此,各级党组织对党员一些中肯的建议和批评,要给予适当奖励,可以口头表扬,也可以专门设立批评奖。对一些通过批评而改进工作,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金点子”、“金批评”,要实施重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这是党章规定的每位党员应尽的义务,任何党员都必须恪守。因此,党组织要对那些借种种理由不肯不愿批评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对了解情况而不及时提出批评建议,给予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党员,要作为不合格党员来评议。对情节比较严重,造成恶性后果的,要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通过实施奖惩,让敢“放炮”的人没人给小鞋穿,老好人在党内没有市场。

五、加大对党内批评的督查力度,畅通批评渠道。保障党员批评权与党员正确行使批评权是相辅相成的,党组织不能只强调保障,而忽视党员批评权的行使,也不能一味强调党员行使批评权,而忽视党组织的保障。要有效保障党员行使批评权。首先党组织要派专人参加各类党内批评会,如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会和党日活动等,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批评,引导党员开展相互批评,引导党员开展相互批评,把握会议的批评气氛和党员批评的力度,指导基层党组织认真开展党内批评,指导基层党组织健康有序地开展批评活动。其次要抓好党员批评意见的整改督查。不抓批评意见的整改,党员批评就成为一种形式和摆设,党内批评就没有生命力。《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规定:“党组织对党员的批评……,应及时受理,然后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归口’的工作制度进行处理。”因此,各级党组织要及时疏理汇总党员的批评意见,落实整改责任到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同时,要将整改情况在党内进行公布,接受全体党员对批评意见整改的监督。第三,要对党内批评实行考核制度。要将党组织开展批评的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对主要负责人的实绩考核内容,要将党员的批评情况纳入年终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规定凡是全年没有向党组织和向党员本人提出实质性批评意见的党员,年终不得评为合格党员,只能定为基本合格党员,甚至不合格党员,且当年不得评为先进。通过严格考核,促进党内批评深入开展下去。

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这既是每位党员应享受的权利,也是每位党员应尽的义务。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有效保障党员的批评权,引导党员在党内正确行使批评权,这既是我们各级党组织和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应尽的职责,也是我们党在新时期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我们党走群众路线,集中全党的智慧和力量,带领全体党员干部以及全县人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