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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纪为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发生,为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一、确保信访处理的及时性,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和谐社会是代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社会。纪检监察机关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需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工作,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
1、坚持有信必查,信访举报及时受理。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及时、认真受理群众的每一封来信、每一次来访。一是完善信访举报受理责任制。大力推行首问首访负责制,避免对群众信访举报推诿、敷衍;对重要来信要及时受理,并实行请示、报告制度,避免受理的随意性、主观性;对集体访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受理、一办到底。二是实行纪委常委轮流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纪委常委对接待对象实行包案制,做到包接待、包受理、包解决。三是大力推进信访举报工作信息化建设。实现微机办信,确保信访举报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着落;逐步推广网上举报,拓宽信访举报受理渠道。
2、坚持有查必果,信访举报及时调查。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及时、客观、公正地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是实行信访件限期报结制度,做到一般信访问题一个月内办结、重要信访问题三个月内办结,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防止易事拖难、小事拖大。二是加大信件问题跟踪督办和核实查处力度,对交办信访件采取发函、电话督办、派员参与协办和督办、内部通报等多种形式予以督办,促使信访问题得到及时调查处理。三是实行综合治理,充分运用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信访件,促进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各方面关系的和谐。
3、坚持有果必复,信访举报及时反馈。群众无论是来信还是来访,最终都希望有个结果。要建立健全群众实名举报反馈制度,对署实名举报的,优先受理、优先查处、优先反馈,并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确保执纪执法的公正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公平公正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是否公正,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与否。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识,秉公执纪执法,有效控制妨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的产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建立健全执纪执法责任制,规范执纪执法行为
一是严明执纪执法责任。要分解、细化纪检监察机关各职能科室执纪执法责任,做到责任到位、责任到人;坚持以查办案件为重点,建立健全案件主办责任制,提高查办案件的质量;要在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中实行“一岗双责”,领导干部既要抓本职岗位工作,又要承担执纪执法连带责任追究。
二是严格执纪执法程序、时限。程序和时限是保证执纪执法客观、公正的重要环节。要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条例、法规,认真履行信访初核、立案、调查、审理、批准和执行等一系列程序规定,保证办案的手续、步骤、方法公正合法,同时严格时限,努力提高执纪执法的效率。为充分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保证案件质量,要高度重视履行三个具体程序规定。其一,告知程序。违纪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必须及时告之。其二,见面程序。错误事实材料、处分决定及作为处分依据的事实及时与违纪人员见面。其三,辩护程序。对违纪党员尽力做好工作,使其参加支部大会,并在支部大会上自己辩护;对违反规定的非党监察对象,可通过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等形式,让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三是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坚持从严治纪,严肃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对办案人员徇情、徇私或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案不力的责任人从严查处。实行严格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和执纪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并做到“四个不放过”,即:对执纪违纪行为不查清不放过,存在的问题不纠正不放过,必须追究责任的不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
四是建立有效的救济制度。健全举报、申诉、控告、听证、质询、复议、复查制度,切实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控申权、复议权等合法权益。纪检监察机关要设立申诉复查机构,认真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和监察对象的申诉,并做到“有诉必查”,保证执纪执法的准确性、公正性。
2、完善执纪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公正执纪执法
一是强化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开办事制度,除因确需保密的以外,办事原则、内容、程序、结果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保证公正。同时,认真落实党政组织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切实加强人大、政协等民主监督等,通过加强各种形式的监督,促进执纪执法的公正性。
二是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其一是把住“入口”,管好干部。强化纪检监察干部自我监督意识,坚决克服和杜绝特权思想、特权行为;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自律教育,着重开展“四自”教育,即时刻注重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慎独”;强化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建设,用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干部的行为,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公正执纪的良好形象。其二是堵塞“漏洞”,健全制度。要建立健全办案回避制、办案回访制、案件公开审理制和信访、检查、审理相互监督制、定期检查案件质量制等制度,对纪检监察办案工作和办案人员进行全程监督制约。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建立《常委(局长)议事规则》、完善《常委(局长)办公会制度》,坚决杜绝“一言堂”现象,确保案件处理公平、公正。
三、确保预防腐败的前瞻性,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我们党长期以来对反腐倡廉规律进行不懈探索的实践表明,反腐倡廉决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坚持把教育、制度、监督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采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1、坚持教育崇廉,重在修德律己,筑起“不想腐败”的思想防线。拒腐防变,教育是基础。在惩防体系建设中要始终坚持教育为先的方针,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突出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教育;要创新教育方式方法,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既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开展正面示范教育,又要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强化警示教育;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社会营造尊廉、崇廉、爱廉的良好社会风尚。
2、坚持制度保廉,重在规范约束,建设“不能腐败”的制度体系。制度具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途径。构建惩防体系,要把制度作为重中之重,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制度约束就延伸到哪里。要加快推进决策权、用人权、用财权三个方面的约束制度建设。一是完善决策制度,规范从政行为。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评估制度、决策听证和公示制度,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等。二是完善用人权制约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行“公推公选”、差额选举和票决制等,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三是完善用财权制约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财政和投资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一把手”下放财权制、村帐乡代管制、乡财县代管制、会计集中核算制、财政资金预决算审计监督制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
3、坚持监督促廉,重在制约惩治,形成“不敢腐败”的权力运行机制。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必须抓住监督制约权力运行这个关键,及时沟通监督信息,构建监督网络,形成监督合力。在监督方式上,突出事前防范,做到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制度监督与法律监督、公开监督与隐蔽监督相结合;在监督对象上,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特别是对实权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的监督;在监督内容上,突出对人财物管理的监督,保证公务行为公平、公正、公开。
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有效预防的本身就要求严厉惩治。因此,要毫不放松、紧而又紧地抓好惩治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姑息。只有这样,才能遏制住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