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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来,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已有10年时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使我国干部队伍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完善,对规范我国公务员队伍管理、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着重大的作用。特别是实施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以来,坚持“凡进必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进行择优录用,彻底打破招录国家公务员的地域界限、身份界限,使招录国家公务员全面面向社会,为报考者提供了一个公开、平等、竞争的平台,吸引了各类人才参与竞争,促进了人才的大流动、大荟萃,为国家行政机关吸收了一批德才兼备的人才,有效地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但是,在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过程中,在考录程序的某些环节上,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此,根据本人从事人事工作几年来的实践,谈一谈对改进和深化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一些感受和看法:
一、在报考方式上,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报考方式方法,实行多形式多渠道的报名形式,推进考录制度报名形式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
由于受各种因素的限制,目前我国公务员报考方式主要还局限于现场报名,接受报考形式还比效单一。虽然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实行了网络报名,但网上报名占总体比例还比较低,网络接受报名的环节还比较薄弱。目前,网上报名已成为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公开招考公务员报名工作的主要形式。在我国,网络报名虽已实施,但普及范围还不广,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报名形式还局限于现场报名,对各地报考者来说,为报名而长途跋涉疲于奔命,不仅加重了报考者的精神压力和身心负担,也增加了个人的经济负担。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报考人数众多,使接受报考政审部门疲于应付,既加重了政审部门的工作负担,又降低了报考的工作效率。所以今后在报名方式上应力求以网络报名和设点现场报名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同时积极推行网络报名,为报考者提供咨询、报名、考试、查分等“一站式”服务,切实为报考者提供方便,扩大公开招考的影响力,力求报名工作更广泛、更简捷、更科学。
二、在招考时间上,应合理安排报考时间,统筹兼顾,将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统一报考时间合理区分
随着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目前我省已实行每年两次(分别为上半年和下半年),的公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制度,并确定统一的报考时间。但是每当报考公务员的时候,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往往出现个别地区报考者热情踊跃、气氛热烈、报考场面火爆的情景,而有的地区却门庭冷落。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各地的经济状况决定的待遇的不同。经济的差距、地域的差距导致了经济发达地区的人才相对集中,人才聚集量极高,而落后地区难以吸引和引进人才以及人才的流失,造成了人才分布的不平衡,拉大了地区间经济的差距。另一方面,是在统一招考的时间安排上,没有考虑到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导致经济发达地区报考者相对集中,而落后地区报考工作受到冷落。今后,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报考者的引导,加强对地区间报考信息的联系,推进公务员报考网络信息化发展。同时调整好不同地区的统一报考时间,将经济发达地区的报考时间安排在前,而落后地区的报考时间安排在后,以利于报考者对地区报考职位的选择,便于更多的人才报考经济落后地区,使落后地区公开招考竞争面更大,报考队伍素质更高。
三、在入户门槛上,要严审用人单位报送的报考资格条件,杜绝不公平因素,真正体现公开招考工作的严肃性、公平性和广泛性
在公开招考中,报考资格条件一般是由用人单位提供,人事部门审定。有些地区为了照顾本地生源的考生,在确定报考资格条件时附加上只限于招收本地生源的考生或对本地生源的考生降低学历和专业标准,更有个别地区公开设立鼓励用人单位招考本地生源考生的诱导政策,这些措施实质制约了报考人员的广泛性,影响了公开招考的平等性,也对其他报考者造成了报考歧视。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要求必须彻底打破地域和身份界限,设立附加招收本地生源的条件,实际就是对其他报考者设立门槛,使同等条件的报考者无法报考,偏离了“公平、竞争”原则。任何部门设立鼓励招录本地生源诱导政策都是严重的“政府部门角色错位”。招录单位更看重的应是报考者的综合能力,而非报考者的出生地。所以应对制定附加报考本地生源的报考条件一律予以取消。此外,有些地区用人单位在确定学历专业时,没有切合单位和当地的实际,在学历要求上定得过高,专业定得过死,致使每年公开招考都无法吸引到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报考,无法完成招录指标。对此,作为审定招考资格条件的人事部门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严格审查用人单位制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坚决杜绝公开招考工作中的不公平因素,真正体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在招录比例要求上,本着“宁缺勿滥”和“竞争、择优”原则,对没有达到招录比例要求的职位坚决取消其职位的公开招考
在招录比例要求上,全国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在实践执行中,有的地区执行得比较严格,如广州市人事局在去年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取消了符合报考条件但没有达到招录比例1∶4的职位。但是有的地区没有明确招录比例,仍然按照公开招考的职位数按报名应考的实际人数进行招考,如公开招考的实际职位是5个,但是合符报考条件的报考人数是5人甚至1人,招考职位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是1∶1甚至达不到1∶1,没有达到招考实际职位与报考职位人数的合理比例要求,也如常进行招考。这种做法与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竞争、择优”原则相悖,无法在招考公务员工作中招录优秀的人才到公务员队伍中去,无法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因此,在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中,要实行招录比例规定,达到招录比例后方可进行公开招考。对达不到招录比例而无法形成竞争择优的职位,一律取消其职位的公开招考。
五、在招考面试工作上,要提高考官素质,优化考官组合,采取更合理的面试方式
目前国家公务员面试采取的形式主要是提问式,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回答,最由各位考官独立打分,即时开考,即时计分,即时公开分数,这样的形式既提高了面试工作的透明度,又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由于面试成绩占考生考试成绩比例重,面试成绩对总分的影响举足轻重。而面试考官综合素质的高低也间接地影响着考生面试的成绩。我省招考国家公务员面试时间全省统一,一些市、县面试人员较多,而又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任务,以致面试人员安排的密度比较大,往往一天要安排100多人面试,大大加大了考官的工作压力。由于工作过于疲劳,影响了考官的正确判断,使考生的面试成绩不能够公平、准确地体现出来。另外由于个别考官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没有准确掌握打分的尺度,出现考官间打出的分数相差较大的情况,也影响了考生面试成绩的真实性。
此外考官组结构组合还不够科学、合理。有的地区考官组成人员还主要是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缺乏专业性、广泛性。公务员面试工作是一项严肃、重要、社会关注程度高的工作,要体现出考生的真实水平,一方面要提高考官的综合水平,挑选素质强、业务精、公道正派的人员担任考官,并进行必要的考官资格培训,实行考官持证上岗;另一方面要优化考官组合,使考官组既有组织、人事部门参与,又有聘请社会上的专家、学者介入,还要广泛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此外,还要改进面试的方式,积极采取情景模拟、小组讨论等面试新方法,使面试更趋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