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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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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思考

**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省、市党代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为统领,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经济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整治活动,理顺体制,完善制度,创新机制,解决市场监管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推动长效机制建设,从标准体系、监测体系、责任体系、应急体系、诚信体系五个方面尽快建立起责任清晰、协调统一、科学高效、监管有力、覆盖全面的市场监管体系,全力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继续加强食品监管工作

(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办发[**]23号),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协调配合,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二)加大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力度。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强化农药、兽药等中间投入品在生产和使用环节的监管,着力推进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扩大监测覆盖范围。确保蔬菜、畜产品和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5%。

(三)加强对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严格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快完善食品标准体系,整合并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认真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食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行为,大力整顿食品加工小作坊。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把食品生产质量关。

(四)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加强食品市场质量监测,督促大中型综合批发市场、食品专业市场、商场、超市等食品主要经营场所强化食品质量管理,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健全举报投诉网络。加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的专项执法检查。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的卫生监督。

(五)加强肉及肉类制品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积极推进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抓紧编制定点企业设置规划,严格标准审核定点企业资质,改善定点企业设备设施;加强对定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生产加工注水肉、病死肉的,坚决取消定点资格;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私屠滥宰摊点;严格检验检疫,严禁宰杀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加强对低温冷库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病死畜禽及其肉制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检查。

(六)建立食品安全信息与检验检测资源的共享机制,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和回访督察制度。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构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二、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七)加大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力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商标权、著作权、版权、专利权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机制,突出查办重大案件。

(八)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实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年〉》(国办发[**]22号),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确定阶段性目标和长效机制建设方面的具体措施,逐步健全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权利人维权、行业自律、中介机构服务和社会监督共同发挥作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九)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构。建立举报、公告、统计通报等工作制度,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搭建具备“信息服务、案件督办、数据统计、信息预警”等功能的网络平台。

(十)积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工作。加强对行政领导干部、执法司法人员、企业专业人员的培训,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执法人员培训上岗制度,推动保护知识产权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推进地方政府和大中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十一)加强教育宣传。认真组织“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成果,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自主创新意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

三、继续严厉打击传销

(十二)严厉打击传销活动。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入门费等形式非法敛财的传销组织,严厉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以及诱骗学生、农民参加传销的重大案件,着力追查并依法严惩传销组织的幕后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惩戒、教育一般参加人员。加强对传销多发区、易发区的集中整治,彻底摧毁传销网络。特别是决不能让传销进入学校,危害青少年。要做好防控工作,加强对市场及周边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加强对网上传销的监控。

四、继续加强餐饮卫生监管

(十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加大对餐饮业治理力度,对各餐饮经营企业和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要从餐具消毒、食品索证、从业人员健康、卫生许可以及操作规程等逐方面、逐环节予以规范,保证放心就餐。

(十四)努力建设餐饮业卫生长效机制,深入开展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加快分级管理推广步伐。实施监管前移,对新、改、扩建的餐饮企业,提前介入,严格准入标准,加强对已达标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卫生条件不达标的予以曝光并限期整改,对严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

五、进一步整顿药品市场秩序

(十五)加大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力度,深入开展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GMP、GSP)的跟踪检查,规范医疗器械、药品质量管理和经营企业的分类管理制度,依法严厉查处经营企业超方式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假药行为。

(十六)加大对农村药品监管,深化农村“两网”建设。逐步建立远程电子监管网络,提升监管水平。

(十七)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械广告。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等广告主体的监管力度,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十八)进一步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积极发展现代流通方式,调整企业结构,促进药品流通企业整合,推动药品流通体制的改革。

六、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

(十九)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深入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农资产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类虚假广告,依法严惩虚假信息者。打击特许经营和商业促销中的欺诈行为。加强对投资、招商、外贸、中介服务、汽车、商品房交易、出国劳务等重点领域和地方媒体、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重点媒介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涉众型欺诈行为。

(二十)建立反商业欺诈信息共享和预警机制,探索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反商业欺诈预警和协调机制,实现相关信息的互通和共享,加大对投诉举报的查办力度。加强对商业欺诈发案规律、作案手法和骗术类型的研究,完善法律规定。做好反商业欺诈公共信息服务,加强宣传教育,揭穿骗局,防止群众上当受骗。

七、切实加强农村市场监管

(二十一)加大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力度。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员和信息员制度,加快建设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强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卫生安全监管,阻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保障农村市场流通安全。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公共卫生进农村”等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卫生知识,提高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十二)继续大力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严格执行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行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主体和不合格产品,并建立企业档案数据库,实现可追溯管理。继续开展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充分发挥“万村千乡”农资试点企业、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大力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农资直供等多种模式。在农资购销旺季,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开展拉网式检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农资产品质量监测,并向社会监测结果和消费警示;查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捣毁制假窝点。继续开展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清缴置换工作。以“放心农资下乡,维护农民权益”为主题,深入乡村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为农资打假工作服务。利用“12316”农业公益服务统一号码,推广先进农业科学技术,宣传识假辨假与维权知识,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八、继续抓好其他专项整治

(二十三)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本区域、本领域的突出问题,搞好其他专项整治。主要是:继续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汽车配件、成品油、手机、烟酒和烟花爆竹等产品违法行为,遏制非法拼装车、“地条钢”、“黑心棉”和毒鼠强反弹势头;打击虚开和接受增值税发票、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整顿土地、文化、建筑、房地产、旅游市场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打击非法集资;继续开展化肥价格、电力价格、医药价格、涉农收费、教育收费等领域的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九、推进法治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二十四)紧密结合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打击商业欺诈、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传销等专项整治中的突出问题,提出立法课题,开展相关调研,提出修改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政策文件的建议,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不法行为提供法律依据。积极探索综合行政执法。

(二十五)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市场监管机制创新。重点在食品安全、保护知识产权或其他领域探索市场监管的综合执法新机制,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部门执法协调,区域协作,逐步形成跨地区、跨部门的执法联防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和监管效率,逐步实现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综合监管。

(二十六)完善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交接、联合办案、法律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细化信息反馈、证据保全、案件移送等工作程序;提高衔接制度的法律效力。

(二十七)依托现有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结合重点工作,建立联接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行政执法案件管理信息系统,规范案件查处、移送、立案、侦破、起诉等行为,增强衔接的透明度,落实衔接,保障有效监督。

十、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

(二十八)围绕整规重点工作,以正面引导为主,组织好相关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加强舆论监督,揭穿各类骗局,及时公布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案例的相关信息,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企业和消费者识假防骗、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二十九)发动群众自主维权,抵制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方便群众打假维权,加大举报投诉的查办和举报奖励力度。支持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社会团体的工作,充分发挥其自律维权和社会监督作用,制约侵权行为。鼓励发展农村食品安全、放心农资等方面的义务监督员队伍。

十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三十)要充实执法人员,落实整规办及执法人员编制,保障必要的经费和装备,尤其要针对当前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监管薄弱的问题,合理调配执法力量,重心下移,加强基层,在经费、交通、取证工具、检测手段等方面予以保证。

(三十一)加强监督检查。要制定年度督查计划,对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察力度。对工作不力、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