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农作物秸秆禁烧思考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农作物秸秆禁烧思考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农作物秸秆禁烧思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年夏秋两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维护夏收期间的环境安全,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省六厅局办《关于做好**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保障生态平衡,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秸秆焚烧的危害性,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本辖区存在的具体问题,加快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促进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加大组织领导力度,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长及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要制定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完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健全奖惩、责任追究制度,将工作目标落实到县、乡、村。各级环保、农业、交通、公安、财政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农业、畜牧等部门要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推广力度,努力解决秸秆出路问题;财政部门要鼓励、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保障此项工作资金投入到位;交通、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禁烧执法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为禁烧期间环境执法提供支持和便利条件。

三、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发展农村循环经济。结合新农村和文明生态村建设,积极引导农民开展并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栽培食用菌、秸秆青贮、氨化、堆沤、快速腐熟、保护性耕作、乡村清洁循环利用及能源转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技术,要制定优惠政策和奖励机制,鼓励、支持农民及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开发、利用秸秆资源,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实现农村生态环境好转。

四、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形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社会氛围。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焚烧造成的危害性以及加强禁烧工作的紧迫性,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禁烧秸秆的法律意识,增强做好禁烧工作的责任感,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真正转化为农民的自觉行动。同时,要强化舆论监督作用,对焚烧秸秆严重的县(市、区)予以曝光。

五、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各县(市、区)要及时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检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确保沿铁路、国道、高速公路、省道、市区城镇周围等环境敏感区不发生焚烧现象。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进行巡回检查,并利用遥感技术对各县(市、区)秸秆禁烧情况进行监控。检查结果一并列入**年对各县(市、区)环保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六、加大禁烧处罚力度。凡被国家卫星遥感监测秸秆焚烧信息通报的县(市、区),一律按信息上的火点像素数进行处罚,每个火点像素罚款5000元;市禁烧检查组发现一处着火点,罚款2000元;被省禁烧检查组发现的,从重处罚。上述罚款,经市秸秆禁烧工作小组领导审批后,涉及被处罚的有关县(市、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罚款上缴市禁烧办。逾期不缴的,由市财政局从县(市、区)财政直接划拨。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本县(市、区)境内着火点在20处以上或秸秆焚烧面积较大的,将对县(市、区)、乡(镇)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视其情节严肃处理。

各县(市、区)要于6月4日前将领导干部分片包干及乡镇干部值班情况及联系电话报市禁烧办。7月5日前,将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总结报市禁烧办,10月15日前,将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总结报市禁烧办。

市禁烧办设在市环保局,办公电话:205****

夜班电话:202****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