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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党委任用干部决策方式,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改进党管干部方式的内在要求。胡主席指出:“党组织讨论决定干部问题要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完善有关程序和议事规则,坚持会议讨论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决不允许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这为完善党委任用干部决策方式,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充分认清完善党委任用干部决策方式的重要性
完善党委任用干部决策方式,是坚持和发扬我军干部工作优良传统的必然要求。早在革命战争年代,党中央就明确将干部升迁调补奖惩列为党委应讨论与决定的重大问题范围。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军加快了干部任用决策制度化进程。*2年颁布的《现役军官职务任免条例》明确规定了党委集体讨论军官职务任免的程序。*4年颁布的《军队党委工作条例(试行)》,第一次明确了党委决策的具体程序和原则。可见,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用干部,是党管干部原则的集中体现,必须在坚持这个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结合新的形势任务,积极探索具体有效的实现方式,以更好地发挥党委集体领导、集体把关作用。
完善党委任用干部决策方式,是构建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的核心环节。党委用人决策是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工作的综合集成和最终体现,直接关系到选人用人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导向性,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链条中居于核心地位。党委任用干部决策的过程,实际上是对前期的考核、测评、推荐、提名等工作进行全面分析、综合判断的过程,也是审核把关、组织认定的过程。用人决策出了问题,其他环节工作再扎实、再有力度,实际效能也会打折扣。
完善党委任用干部决策方式,是解决选人用人突出矛盾和问题的紧迫需要。我军现行的干部任用决策方式,总体上是适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但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比如,有的单位党委正副书记发扬民主不够,搞个人说了算;有的委员在会议讨论时不能充分表达真实意愿。这些问题不解决,势必影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弱化党委选人用人的决策能力。
准确把握完善党委任用干部决策方式的目标要求
完善党委任用干部决策方式,必须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制原则,以选准用好干部为目的,把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结合起来,积极稳妥地扩大党委内部民主,牢牢把握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
要有利于促进党管干部原则的贯彻落实。干部任用必须经过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这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本质要求。完善干部任用决策方式,就是要探索形成进一步强化党管干部原则的有效机制,使党管干部的渠道更加畅通,实现方式更加科学,把干部管理得更有质量。因此,在党委任用干部决策方式具体制度的设计上,无论是扩大民主、体现民意,还是规范程序、完善措施,都必须有利于“党委说了算”,必须把党管干部这个灵魂贯穿始终,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要有利于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质量。在用人决策环节上,要进一步把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规定细化具体化,从制度设计和运作程序上充分体现发扬党委内部民主、发挥集体领导作用的要求。这既是防止和解决个人说了算问题的有效措施,也是推动民主集中制在整个党委领导工作中贯彻落实的重要保证。
要有利于增强党委选人用人的能力。完善党委任用干部决策方式,必须着眼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从加强党委班子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需要出发,抓住主要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党委决策的运行程序和规则要求。通过具体政策制度的设计,引导党委成员自觉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主动地参与集体决策,依照程序规则行使民主权利,公平公正地尽好选人用人责任,提高选人用人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探索完善党委任用干部决策方式的制度平台
进一步明确个别酝酿的内容和规则。个别酝酿是党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保证,应做到时机恰当、平等交流、规则明确,以达到集思广益、消除分歧、优化方案的目的。要把握酝酿时机,保证委员有足够的时间进行酝酿。要平等交换意见,不能授意或引导。书记、副书记或委托政治机关要逐个听取常委意见,对重要岗位人选书记、副书记应亲自听取意见。方案经多数常委同意,方可提交常委会议讨论;对涉及重大问题不清楚或意见分歧较大的,应暂缓提交会议讨论;对常委提出的其他人选,正副书记和政治机关应认真研究。
进一步细化会议讨论的具体程序。为提高会议讨论质量,保证常委充分发表意见,干部部门应逐个汇报干部岗位编配、任免理由、征求纪委意见和民主推荐结果等情况;常委应坚持党性原则,充分行使民主权利,负责任地发表意见;书记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多数人的意见,并与副书记商议后决定是否表决,书记、副书记不得事先发表带个人倾向性或暗示性意见,不得急于集中或强行通过方案。
进一步规范干部任用的表决方式。《军队党委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干部任免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从部队实践看,绝大多数单位都采用口头或举手表决方式,票决干部任用没有完全推开。票决任用干部,既能保证参与决策人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表达个人真实意愿,又能强化党委内部监督制约,体现党委集体意志。因此,要在坚持口头、举手表决的同时,积极探索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的适用范围和实施办法,通过三种表决方式的灵活运用,促进党委任用干部决策方式的丰富和完善。
正确认识党委任用干部决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完善党委任用干部决策方式,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很强,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
一是关于不同主体意见在用人决策中的权重问题。用人权重是指在推荐、研究干部任用中不同参与主体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衡量权重大小,主要应取决于对干部情况的了解和掌握程度。可有同志认为,党委正副书记在部队建设中责任大,用人权理应大一些。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党委集体讨论决策时,正副书记与班子成员都是平等一票,不能把行政职务带进党内。党委正副书记在用人上负有更大责任,但这种责任主要体现在用党的干部政策统一班子思想、集中群众智慧、作出正确决策上,而不是体现在个人说了算上。
二是关于群众公论与党委决策的关系问题。群众公论是党委决策的重要依据,党委决策结果理应是群众公论的真实反映。实践中之所以有时两者脱节甚至背离,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党委决策时没有把听取群众意见作为必经步骤,对民意结果也缺少综合分析、正确运用。因此,一定要使群众公论进入党委决策环节、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最大限度地实现组织认定和群众认可的统一。
三是关于增强选人用人的透明度问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只有破除神秘化、增强透明度,才能提高广大群众对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满意度。但增强选人用人透明度,要考虑决策的整体效果,着眼保持干部思想稳定、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做到适中适度。比如,对干部政策、缺编岗位和任用条件等,都可以在较大范围内公开,真正让群众了解情况。对民主测评和推荐结果,要适当控制知情范围;对党委决策过程、讨论时大家的意见等,必须严格保密,防止带来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