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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解放促反腐倡廉建设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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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解放促反腐倡廉建设思考

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正确处理方方面面的关系,以新的思想解放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继承是创新的基础,创新是继承的发展。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进一步解放思想,必须辩证把握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更加重视在继承中创新,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时代性、创新性。通过解放思想,一方面,更加重视对经受历史检验的好经验、好传统的传承和发扬,以更开阔的胸襟、更科学的态度、更辩证的思维对待过去的经验和传统,既注重吸收和继承,又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另一方面,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和能力。要敢于探索、善于开拓、勇于创新,不断用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思路,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更加符合改革开放的需要。当前,尤其要重视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的创新,着力推进高效、开明的行政管理体系的建立,促进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生机和活力。

正确处理惩治与预防的关系。惩治和预防,两者紧密联系,互相作用,辩证统一。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进一步解放思想,必须科学处理惩治和预防的关系,统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一是进一步增强贯彻反腐倡廉方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做到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方面,坚持惩治于已然,坚定“解放思想绝不是纪律松绑”的认识,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有效遏制腐败现象;另一方面,坚持防患于未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二是进一步增强“统筹兼顾”的意识和能力,实现惩治与预防的有机结合、协调推进。切实将惩治与预防内在地统一起来,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既通过加大专项治理力度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又针对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廉洁从政问题;既保持惩治腐败的力度,又注重查办案件与教育挽救干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相结合,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既坚决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又注重将纠风与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消除不正之风产生的条件;既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又及时查处妨碍改革发展的违纪违法问题。三是进一步树立科学的反腐倡廉政绩观。坚持惩治腐败是成绩、预防腐败也是成绩,既严惩腐败、加强预防,又关心爱护干部,支持和保护他们锐意进取、改革创新的积极性。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正确区分一般错误及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与违纪违法的界限,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宽容失误者,保护举报者,追究诬告者,严惩腐败者,把党员干部建功立业的工作热情和内在动力充分调动起来。

正确处理重点突破与拓展领域的关系。重点突破和拓展领域,是基于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所采用的两种重要方法。重点突破解决的是“点”的问题,拓展领域是扩大“面”的问题。重点不能突破,拓展领域就失去了基础;拓展领域没有成效,重点突破成果就得不到巩固。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进一步解放思想,必须有效处理重点突破与拓展领域的关系,切实将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把重点突破与拓展领域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针对性、整体性、协调性和实效性。针对当前的重点工作、难点问题,实现重点攻坚和重点突破,为“拓展领域”奠定坚实基础。对发生在领导干部身上的违纪违法案件要重点查办,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重点解决,对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权力运行要重点监督,对事关大局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要重点推进,确保重点工作尽快落实,阶段性任务及时完成。切实将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之中,贯穿于经济建设全过程,全方位、多层次拓展工作领域,巩固和发展“重点突破”成效。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经济建设之中,将监督检查的范围拓展到加强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各个重要领域,坚决纠正和处理违反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融入政治建设之中,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扩大人民民主,拓展民主监督范围,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权力运行的公开化、透明化;融入文化建设之中,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向社会拓展延伸,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风尚;融入社会建设之中,将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范围延伸到住房、教育、医疗、饮食、养老等涉及民生问题的各个方面,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推进到哪里,反腐倡廉建设就拓展、融入到哪里。

正确处理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其他“四项建设”的关系。党的十七大把反腐倡廉建设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从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上突出了反腐倡廉的地位和作用。反腐倡廉建设和其他“四项建设”相辅相成、互相渗透。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进一步解放思想,必须从战略高度把握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其他“四项建设”的关系,更加科学地定位,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系统性。一是牢固树立“一盘棋”观念,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全局中来思考和运筹,与党的其他“四项建设”一起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周密部署,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二是全面把握两者的共性与个性特点,在实践中强化融入,抓好结合,统筹推进,实现反腐倡廉建设与“四项建设”的“同振共鸣”。一方面,将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党的“四项建设”中,体现在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渗透到各个重要环节,融入各项重要工作,为“四项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另一方面,通过抓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

正确处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理论和实践是矛盾的统一体,是“知”与“行”的辩证统一。实践是理论的“源头活水”;理论对实践起指导作用,并在实践中不断升华。只有理论,缺乏实践的支撑,就只能是“纸上谈兵”;只有实践,缺乏理论的指导,就难免“随波逐流”,甚至“南辕北辙”。只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促进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飞跃,实现两者的协调互动和良性循环。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进一步解放思想,必须深刻认识理论和实践的关系,更加重视科学理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作用,更加注重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律性。一方面,坚持以反腐倡廉建设的生动实践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的发展,不断总结新经验,适时提炼上升为理论,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另一方面,更加重视发挥理论对于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作用,坚持用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指导反腐倡廉建设,推动反腐倡廉实践不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