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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主体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基本问题。中国共产党对党员主体地位的鲜明提出与郑重确立,进一步明确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追求的价值目标,为推进执政党建设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提供了新视角,开辟了新空间。
确立党员主体地位的重大意义
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首次明确地提出党员主体地位问题。他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必须始终抓住党员队伍这个主体,充分依靠全党同志共同努力”。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这具有重大的意义。
确立党员主体地位,坚持和遵循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根本价值取向。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提出,这个组织不是少数政客或政治家为少数人谋取利益的政治团体,而是绝大多数人、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先进政治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所规定的政党组织原则与组织制度,表达了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地位。比如,《章程》规定同盟的各级组织和领导人都由定期选举产生,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领导人员;所有盟员一律平等,盟内一切事务都由盟员或通过代表来处理;代表大会是全盟的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中央委员会是全盟的权力执行机关,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同盟各支部要经常开会讨论工作,有关重大问题要提交全体盟员讨论等。从这些规定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党员是党内权力的终极所有者,各级领导机关及其领导者的权力来源于党员,他们与党员之间形成的是地位上的平等关系、权力上的授受关系。这一关系决定了党员是党的主人,是党内生活的主体,对党的建设与发展具有能动性作用和决定性力量。由此判定,党员主体性原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个重要原则,确立党员的主体地位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价值取向的坚持与遵循。
确立党员主体地位,是对党内民主建设理论与实践的重要提升。从理论上讲,党内民主的实质,就是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全体党员一律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的制度。如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样,党员是党的主人,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当家作主,党内一切权力属于党员。体现党内民主的诸多原则,如平等原则、公开原则、讨论原则、选举原则、多数决定原则以及监督原则等,也都是围绕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而确立的。因此,党员是党内民主的主体。从主体地位出发,党员民主权利的运用、保障和实现是党内民主得以发展、体现的首要和根本。发展党内民主,最根本的就是要充分体现并确保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平等地位和主体地位,使党员应当享有的民主权利能够得到充分的实现和保障。从实践上看,如果没有对党员主体地位的贯彻落实,党内民主建设势必受到制约,难以向纵深发展。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重点在于确立党员主体地位,并由此出发,健全和完善充分体现党员主体地位的党内民主机制,进而突破“瓶颈”。党员主体地位的确立,使推动党内民主的主导力量发生了重要的转换,即党员是党内民主的主体,党内民主的发展程度不仅取决于党的领导干部的主观自觉与实践推动,更取决于广大党员对党内民主的认知水平与切实参与程度。同时,党员主体地位的确立,也为解决党内民主实践中长期存在、反复出现的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途径。
确立党员主体地位,为保持党的先进性提供了内在动力支撑。党的先进性同党员的先进性紧密相联。党员的先进性受党的先进性决定和影响,党的先进性也依赖于党员的先进性构成和维系,通过党员的思想意识、工作态度、政治心理、实践行为等表现出来。在这种关系下,党员能否始终保持先进性,不仅取决于政党先进属性的坚持与发展,更取决于自身对先进属性的积极认同与能动追求。而这种积极性能动性源于党员主体地位的确立及主体作用的发挥。对于党员而言,只有真正意识并感受到自己是党的主人、党的事业及党的建设的主体,才能真心关心党的事业,把党的命运同自身的命运紧密联系起来,自觉自愿地把党的事业作为自己的事业,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党的事业发展,从中焕发出不尽的积极性与创造力。对于党组织而言,只有充分尊重和体现党员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才能激发广大党员的主人翁意识,才能实际发挥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保证党的生机与活力。如果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不能确立,党员对党的事业很难产生积极的热情和努力,对党组织的责任感和归属感很容易丧失,党的生机和活力势必缺乏坚实的基础和长久的动力。确立党员的主体地位,无疑为党保持先进性提供了内在自觉的力量,有助于党员增强主体意识,发挥主体作用,积极能动地推进和保障党的健康发展。
落实党员主体地位的相关要求
落实党员主体地位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执政党建设的方方面面,需要全党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探索和实践,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渗透到党内生活中,贯穿于党的各项工作中。
加强党员主体理论研究,为落实党员主体地位提供有力指导。任何实践都离不开理论的指导,落实党员主体地位,也同样离不开相关理论的支持。伴随党内民主的发展及全党对党内民主日益深入成熟的认识,党员主体问题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有关党员主体的研究开始进入理论视野。但就总体而言,有关党员主体的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特别是基础理论部分研究还比较薄弱,对于涉及到的党员主体概念、特征、原则、要求等基础性问题还缺乏理论的透彻说明和阐释。落实党员主体地位,需要党建理论研究把党员的主体问题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以党员为本位、以党员主体为基点研究、丰富和发展党建理论。在一定意义上,党员主体理论恰恰是现代政党建设理论体系中最基础的、最具有本质意义的范畴。党建理论应克服只见组织不见人、只讲党员服从而不讲党员主体作用的片面性。不断跟踪实践,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升华认识,加快促进党员主体理论的完善与成熟,使落实党员主体地位的实践活动在理论的有益指导下稳步运行。
加强主体意识教育与主体能力培养,大力提高党员的主体素质。党员的主体意识是在实践中逐渐生成的,经过党内不断教育、反复强化和训练而确立和养成。运用教育手段增强主体意识,培养提升党员主体能力,是激发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前提和基础。一方面,着重加强党员的主体意识教育。通过主体概念的学习,让党员明白自身在党内生活及党的实践中的地位,从而对自己政治身份具有清醒而准确的认识;通过主体特征的教育,让党员知晓作为主体所应当具有的自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有意识、有目的、以主人翁姿态参加党内活动和各项事务的管理;通过相配套的系列观念引导,让党员增强民主意识、平等意识、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等,主动承担起党员的政治使命。另一方面,切实加强党员主体能力的培养。通过多样化的训练,增强党员自我学习能力、理论思维能力、政治表达能力、政务管理能力等,使党员能够从容参与党内活动,成为党组织中具有独立主体人格、强烈主体意识、较高主体素质、充满活力的成员。
建立和完善党内民主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建立充分体现党员主体地位的党内民主运行机制,是落实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必要条件。一是建立和完善党员主体参与机制。参与党内生活和党内事务是党员最基本的民主权利,也是党员在党内主体地位最直接、最主要的体现。通过健全和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适当扩大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报告征求意见的范围,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使广大党员真正能够参与党内决策。二是建立和完善党员主体授权机制。确立党员在党内生活中主体地位,关键是建立充分体现党员意愿的党内主体授权机制,确认并保障党内权力来自于党员的委托。从改革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入手,从党的根本政治制度上保证党员主体地位的落实,进一步理顺党内权力授受关系。把党代表作为落实党员主体地位的关键环节,加强党代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代表的、表达作用。三是建立和完善党员主体监督机制。权力监督的本质主要是指委托之权对受托之权的监督,是权力主体对权力行使者的制约。因此,必须使权力主体的力量在监督体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在完善党章赋予党员的批评权、揭发检举权和罢免权的基础上,加强党员参与党内监督的组织化建设和专业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