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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权利包括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一组具有内在紧密联系的权利集合,它贯穿于执政党的决策、执行、监督等诸项权力的运行过程中。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特别是正确行使党员的监督权利,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也是衡量党内民主程度的重要尺度。紧扣党内权力运行,全面贯彻落实党员监督权利,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推动党员其它诸项权利的有效实现。
针对当前党员监督普遍存在畏难情绪,监督盲点多、空当多,监督缺乏必要知情前提,缺乏必要的监督意识、监督责任和有效的机制保障,监督动力不足,因而使监督经常处于“弱监”、“虚监”、“空监”状态等弊端,中国社科院重大国情调研组在对津粤江浙沿海四地发达地区的党员同志进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从激发党员监督权利实现的内在主体动力、营造公开透明的监督环境、建立党员监督的长效机制、瞄准重点对象构筑保障监督者权益的制度防线、搭建党员监督的实现平台等方面入手,积极营造条件,创新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员监督权利,让党员更好地行使自身的权利,并有效地开展监督。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员监督权利,党员监督权利实现也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仍然存在影响党员监督权利实现的诸多矛盾、问题和障碍,制约着党员监督权利发挥作用。
1.党员监督是党员权利的重要构成要素,是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之一。党员监督权利是党员权利体系构成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监督权利是党员应当享有的一项重要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和选举权最终都离不开监督权的实现。党员监督权是党内监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体现了党员直接作为监督主体,在党内权力运行过程及执政管理活动中发挥的监督制约作用。
2.党员监督的主要对象是监督决策权、监督执行权、监督监督权。党员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党所拥有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等权力运用重点环节,重点监督那些最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和领导干部。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实质就是要加强对党内权力运行中枢系统和权力资源密集岗位的监督。监督权利只有紧扣党的权力运行过程才能有效实现,党员监督权也由此可以具体分解为监督决策权、监督执行权、监督监督权。不论是党代表会议的监督、党代表的监督、党的监督机构的监督,还是党员个人的监督,都要依法依纪,按照党的规章制度进行,而且监督的结果也要受到监督。
3.实现党员监督权利的主要障碍。十六大以来,党内民主实践更加深入,党员行使监督权的形式呈多样化,出现交流式、评议式、提案式、研究式、举报式等多种方式,但是,党员监督权利的实现状况还不够理想,实现程度还远远不够,还存在不愿监督、不能监督、无法监督等障碍,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对党员监督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真正贯彻落实时遇到的阻力较大;二是权利和权力关系上的结构性失衡,致使党员监督处于弱势状态;三是党务工作神秘化,监督缺乏必要知情前提;四是监督缺乏安全机制保障,制约了党员监督权利的实现。五是党员缺乏监督意识和监督责任,党员监督动力不足。妨碍党员监督权利实现的根源可归结为两大类:一是由于不分权、不让权、不放权,造成党员得不到监督权;二是由于施行程序、机制不当,造成党员监督权失效。
对于党员主观上缺乏监督意识和监督责任、监督内在动力不足的问题,应当具体分析。“不知监督”的党员中少数是由于缺乏民主知识和对有关党规不了解,还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不知情而无法监督,这都是思想教育和党务公开工作还不够扎实深入的表现;“不愿监督”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民主程序及监督机制设计还不够明晰化、人性化,让普通党员感到陌生深奥、无从入手,而惩治机制、反馈体系不健全则使得监督效果难以预期,这样,行使监督权既要额外付出很多精力和时间,又不一定产生实际作用,很多党员在权衡之下自然流露出畏难情绪、不愿意再去监督;“不敢监督”则是因为缺乏合理的监督程序和科学的监督保障制度,造成党员想监督但是顾虑重重,从而不得不放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