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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外干部培养选拔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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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外干部培养选拔思考

“我不是党员干部,是党外干部。”山西临汾市原副市长苗元礼、广西田阳县原副县长邹德祥相继落马,引起关注。

他们都曾是党外干部,这个身份曾经让他们产生错觉——“不是党员,可以不受党纪约束;有了事,组织上也许会宽容些”。而今一个公示期间被查处,一个被提起公诉,充分表明干部任用制度的严格有效,同时也引发关于党外干部监督的思考。无疑,这是个需要继续探索的新课题,同时有一点非常明确:反腐倡廉,任何领导干部都不能有特权。

“我不是党员干部,是党外干部。”

苗元礼,山西省临汾市原副市长,因为一起“影响极为恶劣的案件”,被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案件调查和审理期间,苗元礼多次这样“反省”自己的“身份”:

“我侥幸地认为,不是党员,可以不受党纪的约束,即使有了事,组织上对我也许会比对党的干部宽容些。”

对此,山西省监察厅在向社会通报该案情况时严正指出:“在党纪政纪和法律面前,任何领导干部都不能有特权。”

党外干部公示“落马”

*7年8月27日,一份公示引起广泛关注。在公示中,山西省临汾市副市长、无党派人士苗元礼,成为省直正厅职务拟任人选。

然而,就在公示期间,山西省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收到群众对苗元礼有关问题的举报和反映。8月29日,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省监察厅派人对苗元礼有关问题开展初查。11月7日,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察厅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对苗元礼有关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的结果相当惊人:在苗元礼任临汾市副市长,特别是在分管煤炭工作期间,通过审批减免、缓交煤炭资源价款,整合资源、关闭和保留煤矿,批拨煤矿维简费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涉嫌犯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生活腐化,权色交易,利用职务之便,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大额利益,影响恶劣。

经专案组初步认定,苗元礼涉案违纪违法金额达700余万元。

*8年1月22日,山西省政府作出开除苗元礼公职的决定。*8年1月11日,苗元礼被临汾市人大依法罢免第二届人大代表资格。对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党外”身份不能成特权

在苗元礼一案中,他的“党外”身份尤其引人注目。

虽然曾获得山西省委党校函授研究生学历,但苗元礼的政治面貌仍是“无党派人士”。这个身份,让苗元礼觉得“仕途上一直很顺利”。

1991年9月,他以无党派人士的身份当选翼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年1月同样以无党派人士的身份当选临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3年1月当选山西省九届政协常委。*6年4月当选临汾市第二届人大代表,直到*7年8月被公示为山西省省直正厅职职务拟任人选。

无独有偶。今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原副县长邹德祥因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百色市检察院提起公诉。4月2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之前,邹德祥曾在多个场合,以炫耀的口吻宣称自己不是共产党员,“不是党员”成为他逃避监督的借口。

如何监督党外干部

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支持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今年4月,省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结束后,31个省区市领导班子共有党外人士205人。

随着党外干部培养选拔迈上新台阶,苗元礼、邹德祥等案发,对于党外干部的监督管理问题,也进入了公众的视野。

“苗元礼、邹德祥等无党派领导干部的违法案件虽不具有普遍性,但同时也暴露出在党外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和监督方面存在着薄弱环节。”有关人士分析,无论是党员领导干部,还是党外领导干部,只要滥用权力、以权谋私,都会被依法查处。对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成为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课题。

在对苗元礼一案的分析中,有专家认为,苗元礼在“省直正厅级职务拟任人选公示”期间被查处,充分表明干部任用的各种制度十分必要和有效。

这位专家指出,不管是对党内干部还是党外干部,只有加强制度建设,只有把德、能、勤、绩、廉公之于众,摆在群众和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才能防微杜渐,有效杜绝“带病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