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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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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思考

2008年4月12日,济南市中区七东社区举行党员大会。经过公推直选,社区全体党员投票选出了社区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及党总支委员,这是近年来各地推进党内民主实践的一个缩影。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强调要建立健全党代表大会代表履行职责的制度和机制,保障党代表大会代表的各项权利,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从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的民主实践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建立健全党代表任期制的决策,表明了我们党对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的领导的坚定决心和积极探索,必将进一步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和团结统一,使我们党永葆先进性。

党内民主是党的活力之源

一个政党要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必然要顺应潮流、与时俱进。作为有着7300余万名党员、350多万个基层组织的中国共产党,如何让每一个成员的创新活力充分迸发?怎样才能不断巩固党组织的团结统一?党内民主是根本保证。党内民主,是全体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制度,是指全体党员有权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决定和处理党内一切事务。发展党内民主是党的性质所决定的,是党的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党的重要特征,也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这对于建设一个充满生机的政党,对于发展人民民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主带来团结统一。民主意味着平等。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平等权利,是防止一言堂和独断专行的最有效途径。保障党员在党内表达不同意见的权利,让党员广泛参与党内决策,讲真话、讲心里话,在平等讨论中求同存异、达成共识,这样才会有自觉的纪律,才能带来真正的团结统一,才能将发展党内民主的成果转化为统一的思想、统一的行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民主带来创新活力。发展党内民主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激发党的创新活力,为实现党的路线、纲领和目标而团结奋斗。中国共产党是被历史证明了的具有旺盛生命力的政党,但是这种生命力的保持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如果党不能与时俱进,不能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抵御风险的能力就会大大降低,党的生命力就会受到威胁。党员是党的细胞,只有细胞活跃,党的肌体才有活力。星多天空亮,人多智慧广。充分发展党内民主,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党内形成解放思想、畅所欲言、生动活泼、开拓创新、团结奋进的局面,保证党的事业蓬勃发展。

民主带来科学决策。民主意味着集思广益。只有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才能集中正确的意见,形成科学决策。党内民主也是纠正党组织决策失误的有力武器。充分发展党内民主是保证党不犯错误、少犯错误最重要的预防机制。有了这种机制,如果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也能够及时得到纠正。

民主带来优良作风。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命。优良的党风是党的先进性和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是做好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形成良好的党风,必须坚持和发展党内民主。党内民主制度的健全和民主氛围的形成,能够给党员在党的各项工作中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提供更为广阔的舞台。

党内民主建设的新进展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我们党把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作为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一项根本性任务,坚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的原则,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了一系列新进展。

党内民主建设理论取得重要成果。根据党内民主发展出现的新情况,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这一系列新观点充分反映了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新要求,体现了广大党员干部对发展党内民主的新期盼,为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指明了方向。

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有了长足进步。民主需要制度作保障。近年来,党内民主不断完善,日益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适当扩大党内差额选举的比例和范围。例如,十七大代表选举,差额比例一般都超过了15%,比十六大时增加了5个百分点,扩大了选举人的选择范围,在推荐提名阶段也普遍做到了差额推荐。

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逐步提高。中央政治局带头执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广泛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各地、各部门和派等各方面的意见,集体讨论决定。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广泛实行听证、公示等制度,集思广益,集中民智,使决策既符合客观实际,又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对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实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使决策更加科学化。

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更加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已经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和基础环节,考察预告、任前公示、试用期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重要干部等制度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比以前更加透明,干部考察更加全面深入。近年来,江苏、云南、四川、重庆、吉林等地在干部选拔上进行了"公推公选"、"公推直选"、"公推差选"、"差额直选"等改革试点,探索了一些积极可行的做法。

党内民主监督的有效性不断增强。中央把党内监督的重点明确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为开展党内民主监督提供了根本依据。近年来,中央和省一级党委陆续建立并实施巡视制度。各级党组织把民主生活会作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的重要形式,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的作用,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进一步健全,使领导干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领域更加广泛、重点更加突出、操作更加具体。

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我们党80多年的奋斗历史,同时也是不断探索和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历史。党的发展历程反复证明,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什么时候党内民主得到较好发扬,党的事业就兴旺发达,即使出现问题,也能及时得到纠正;什么时候党内民主受到削弱和破坏,党就会走弯路,党的事业就会遭受挫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意义重大,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广大党员积极性的发挥和党群干群关系以及人民民主建设。

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党员是党的主体,是党内的主人,在党内当家作主。党员基本权利涉及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等方面。只有这些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才能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但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地方党员的这些权利并没有得到切实维护和保障。因此,必须建立操作性强、完备有效的制度体系和运作机制,确保党员各项权利得到真正落实,确保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得到有力惩处。

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和监督机关,有权讨论和决定党内一切重大问题。要确立党的代表大会的权威地位,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探索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案制度,完善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完善党的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从机制上理顺和规范全委会和常委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

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完善选举制度,首先需要健全选举程序,逐步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和范围,完善差额选举办法。同时,有步骤地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的范围,加强对选举的监督。改进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介绍办法,使选举人对候选人有更多更切实的了解。农村基层党组织普遍采用"两推一选"和"公推直选"等办法,效果较好,有进一步完善推广的空间。

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之外的党务工作、党内活动,包括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党内事务和组织活动的重要事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滥用权力的腐败现象的事项等等,都应对党员公开,以保障党员的知情权、选举权、参与决策权和监督权。当前,要在试点中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程序、制度等方面作进一步探索,逐步建立起符合实际的党务公开的运行机制和制度保障。

坚持民主和集中相统一的原则。我们党实行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民主是正确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和归宿。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既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愿得到充分表达,防止个人专断;又要加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统一思想认识,保持步调一致,防止出现极端民主化倾向。

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民主与监督紧密相连,没有有效的党内监督,就不可能有健全的党内民主。完善的监督制度,也是各种腐败的天敌和克星。要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和派驻、诫勉谈话、经济责任审计、询问、质询和问责、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制度。如何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等问题,都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取得经验,不断完善。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随着党内民主旋律的唱响,党内民主春风的劲吹,党的肌体活力日益增强,必将更好地把党建设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