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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国家保障、促进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至今,我国逐步推进了一场深入、广泛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其实质,就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经济环境,寻找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探索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科学定位。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努力,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已取得显著成效,政府和企业的关系逐步理顺,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了政企分开、社企分开,逐步确立了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了国有经济的结构和布局,解决了一大批历史遗留的包袱和难题,提高了国有经济的质量和效益。
但是,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同时,也出现了大量的不稳定因素,历史上长期积淀的深层次矛盾凸现出来,转型期的诸多新矛盾也不断呈现。涉及国有企业的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有的表现还十分激烈。由于国有企业分布广泛、职工数量巨大、社会影响力大,特别是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处于主导地位,对国民经济具有深刻的影响力和较强的控制力。因此,国有企业是否稳定,不仅关系到国有企业的改革成败和国有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关系到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和持续增长,并会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十分直接、深刻的影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一、国有企业改革调整中的主要不稳定问题
(一)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存在的不稳定问题。
破产企业职工主要反映:安置费、经济补偿金偏低,再就业困难,社会职能难以移交,破产经费使用不透明,原企业领导存在腐败现象,环境污染、沉陷区等后治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二)企业与职工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中的不稳定问题。
这部分群体主要反映:经济补偿金标准不合理,不同地区、行业、企业之间经济补偿差距悬殊,有的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存在误导、欺骗的现象。这种情况在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比较突出。
(三)厂办大集体企业存在的不稳定问题。
厂办大集体企业规模小、数量多、效益差,大批集体职工失去工作岗位,缺乏基本生活保障。这一问题全国大多数地区都存在,东北地区表现得更为突出。
(四)国有中小企业改制方面的不稳定问题。
此类问题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国有资产低价转让,存在腐败现象。二是劳动关系变更和职工身份转换不彻底。三是改制后企业在短期内裁减人员,或者仅看重土地等固定资产价值,不重视企业长远发展。
(五)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的不稳定问题。
这类群体主要反映:一是企业离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养老金差距悬殊。二是部分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和早年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较低。三是一些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缺乏有效的医疗保障。
(六)困难国有企业存在的不稳定问题。
一些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长期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相关的改革工作难以进行,内欠问题相当严重,长期拖欠工资、集资款、住房公积金,欠缴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
(七)国有企业中一些特定群体的不稳定问题。
国有企业内部存在一些特定群体,包括内部退养人员、提前退休人员、混岗职工和“五七”家属工等,这些群体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相对独立的利益诉求。
二、国有企业改革调整中不稳定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引起了利益格局的深刻变革,这是出现不稳定问题的源头因素。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入,一些职工的既有利益和预期利益受到较大影响。在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减员增效、改制重组等过程中,大批职工下岗,由企业人变成了社会人,给职工的生活和心理带来了较大冲击。
(二)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缺乏科学测算和专门的筹措渠道,难以满足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
由于筹措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的渠道单一,在政策性关闭破产、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等过程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成本不足问题,较多的政策外费用无法落实,成为制约改革进程和效果的重要因素。
(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速度迟缓,明显滞后于我国经济改革的整体步伐。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的进程相对迟缓,没有建成统一的、属地化管理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有限,与国有企业改革对外部环境的要求不相适应,目前国有企业中的主要不稳定问题都与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有关。
(四)国有企业改革政策体系不完善,一些既有矛盾没有及时妥善解决,甚至引起新的矛盾。
国有企业改革政策缺位的问题已经基本得到解决,但是政策体系还存在着一些不够完善的方面。有的政策存在滞后性,部门之间的政策有时缺乏协调,中央与地方的某些政策不能很好地衔接。
(五)国有企业改革程序不规范,执行政策不到位,留下了一些薄弱环节和工作缺陷。
一些国有企业改制、破产工作程序不规范,执行政策不到位,使得国有资产存在较大的贬值风险和流失可能,甚至出现贪污腐败现象。这些问题往往与职工安置相互交织,成为职工反映的焦点问题,容易引起社会同情和社会共鸣。
(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困难,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对未来生活充满不确定感。
在全社会就业压力很大的情况下,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十分突出。由于技能单一、年龄偏大,适应性和流动性差,这些人员再就业困难,有明显的“被抛弃感”,对未来生活预期很差。这种情况在独立工矿区尤其突出。
(七)受理和解决职工反映问题的机制不健全,各种具体矛盾难以及时化解。
受理职工问题的法律途径和信访途径,存在机制不完善、渠道不畅通、效率不够高等问题。对于涉及多领域、多部门的突出问题,未能进行跨部门的综合性研究和高层次协调,提出超脱部门利益、实现综合平衡的解决办法。
三、国有企业改革调整中维护稳定的建议
(一)坚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更加规范地推进改革。
坚持中央确定的国有企业改革正确方向,坚决破除一切体制性障碍,为维护社会稳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要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国家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
(二)增加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投入,建立专门的成本筹措渠道,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企业等项改革。
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的支持力度,通过行使国有企业出资人权利,集中一定额度的经营资金,专门用于支付国有企业改革成本。在政策、资金到位的前提下,抓紧实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厂办大集体企业等项改革。
(三)积极推进社会分配制度改革,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积极推进社会分配制度改革,体现社会公平和公正。提高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大社保资金投入,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扩大最低生活保障的覆盖范围,扩大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
(四)配套完善国有企业改革政策体系,建立政策风险预测、评估机制。
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应当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做到上下统一、左右平衡、前后衔接。建立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对新出台的政策和将要实施的改革措施进行社会风险预测和分析。
(五)重视社区建设,加强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社区服务和再就业工作。
重视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所在社区的建设,健全各类社区组织。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广泛的公共服务,特别是再就业方面的服务,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引导他们转变就业观念。
(六)改进和规范劳动仲裁和信访制度,健全受理、解决职工反映问题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