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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水平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尺度。近年来,我省经济发展持续加快,财政收入稳步提高,*4-*6年我省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2.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但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比较缓慢,*4-*6年我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只有10.5%,比财政收入低11.8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工资低3.8个百分点。由于工资增长缓慢,我省职工平均工资已连续3年低于全国水平。造成我省工资增长缓慢的原因是什么?本文对此作简要分析。
一、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职工收入水平稳步提高,但进入*0年以后,工资增长步伐明显放缓,*1-*6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速只有10.5%,其中,*3年、*4年、*5年低于10%,而同期全国职工工资年均增幅达到14.4%,快于我省3.9个百分点。今年上半年,尽管我省工资增长有所加快,达到14.3%,但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2个百分点,增幅居全国29位。由于增长速度缓慢,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4年开始已连续3年低于全国水平,在全国的位次逐步后退,*0年我省居全国第7位,*4年后退到第9位,*6年再退到第11位,今年上半年居第13位。与全国的差距也不断扩大,*4年与全国差距为421元,*6年扩大到1683元,今年上半年,差距是996元。
从经济类型看,我省国有、集体单位工资高于全国水平,其他经济单位低于全国水平。今年上半年,我省城镇国有、集体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高出全国水平1226元、2053元,其他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国2217元。
从三次产业看,我省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工资高于全国水平,第二产业比全国水平低。今年上半年,我省城镇第一、三产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高出全国水平1503元、580元,第二产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全国水平低1325元。
二、原因分析
我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缓慢,工资水平与全国的差距不断扩大,初步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国有单位职工比重大幅度下降。在我省城镇国有、集体和其他经济单位中,工资水平最高,增长最快的国有经济单位。近几年来,由于股权转让、收购兼并等体制性改革进程加快,使得我省国有单位数量和在岗职工人数不断减少,比重大幅降低。*3年,我省城镇单位中国有单位、集体单位、其他单位在岗职工构成比为44.0:6.9:49.1,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占城镇单位全部在岗职工人数首次低于其他经济单位,随后差距逐步扩大。*6年,我省城镇单位中国有单位、集体单位、其他单位的在岗职工人数构成比为34.9:4.2:60.9,全国国有单位、集体单位、其他单位的人员构成比为55:7:38。也就是说,我省相对高工资、增长快的国有单位在岗职工人数占比重不仅低于其他经济单位26个百分点,也低于全国国有单位20个百分点,而相对低工资、增长慢的其他经济单位不仅在我省占据主导地位,而且比重也高于全国23个百分点,这极大地影响了我省工资水平的提高。
*6年工资改革主要受益的是国有机关事业单位。今年上半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工资增长22.9%,增幅是企业的2倍,但是在岗职工人数仅占城镇单位全部在岗职工人数23.6%,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0.8个百分点。
此外,我省机关工资水平偏低。虽然机关公务员工资改革在我省已经启动,但我省机关公务员工资仍然是偏低的。*6年全省机关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4413元,虽比全国机关平均水平23360元高出1053元,排在华东地区的第4位。但是若从省级统筹的机关平均工资看,即扣除厦门市后全省机关平均工资仅为18936元,比全国机关平均工资还低4424元,在华东六省一市中,仅排在江西的前面,位居第6位。
从周边省份看,国有单位在岗职工人数占比重也较低的浙江省(占31.4%)和广东省(占39.6%),今年上半年平均工资也仅增长11.2%和10.0%,与我省一起增幅列全国最后三名。
(二)低成本劳动人员持续扩大。近年来,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比较快,导致外来务工人员特别是农村流入城镇劳动力每年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4-*6年,全省城镇单位从农村招收的人数分别为47.15万人、62.88万人、66.48万人,占城镇单位当年新增从业人员的比重均在60%以上。今年上半年,我省城镇单位从农村招收从业人员30.17万人,占我省城镇单位新招收从业人数68.8%,人数仅次于广东省,居全国第2位,比重居全国第1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6.8个百分点。
今年上半年,工资增长较低的浙江省、广东省从农村招收人数比重也较高,两省分别达到61.9%和54.3%。
(三)第二产业工资低,第三产业发展缓慢。今年上半年,我省城镇单位职工一、二、三产业构成是1.7:62.7:35.6,全国构成是3.8:43.9:52.3。在我省居主导地位占城镇职工人数62.7%的第二产业平均工资只有8273元,比全国水平低1325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只有11.9%,不仅增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4个百分点,也低于全国第二产业平均水平4.0个百分点。平均工资高出全国580元的第三产业在岗职工人数只占35.6%。导致这种情况主要是,我省经济发展过分依赖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发展相对缓慢。在我省GDP中,*0年的一、二、三产业增加值构成是17.0:43.2:39.7,*6年构成是11.8:49.1:39.1,第二产业占GDP比重由*0年的43.2%上升到49.1%,提高了5.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由39.7%降为39.1%,减少了0.6个百分点,第三产从业人员占城镇单位从业人员的比重也由*0年的46.8%下降到*6年的36.0%,六年下降了10.8个百分点。由于第三产业主要是一些有高技术含量的、新兴的服务性行业,工资水平相对高,而我省城镇单位第三产从业人员比重持续下降,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省工资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若我省第二产业工资增幅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则今年上半年全省城镇单位人均工资达到10192元,增长幅度为16.5%,比实际增幅高2.2个百分点。
造成我省第二产业职工工资较低、增长慢,主要受以下几方面原因影响:一是从规模看,我省大中型企业少,*6年我省大中型工业企业只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5%。二是从招收人员流向看,我省今年上半年从农村招收的从业人员中有95.1%流向第二产业部门。由于我省第二产业特别是制造业多数都是技术水平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对职工技能要求不高,在劳动力供过于求的情况下,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多是采取低工资政策,而农村劳动力因其使用成本低,特别受这些劳动密集型企业青睐。尽管国家有最低工资标准,但由于制度缺失和监管不力,导致一些企业不执行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甚至随意压低、拖欠工人工资。这些低劳动成本人员的不断加速流入,极大地抑制了我省工资水平的提高。近些年我省部分地区出现的民工荒现象,并不是企业招不到民工,而工资低是一个重要原因。*6年,在我省城镇单位中有67.5%的在岗职工工资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港澳台商投资单位有84.7%、外商投资单位有79.0%、集体单位有70.4%的职工年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工资水平。即使是在全省工资最高的厦门市,仍然有52.9%的在岗职工工资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四)基数相对较高,缺乏增长动力。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省工资增长水平相对较快。我省城镇在岗职工年均工资从1980年的703元增加到*0年的10584元,年均增长14.5%,全国同期增长13.4%,我省快于全国1.1个百分点,*0年我省年均工资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13元,造成基数较大。进入*0年后,中央政策向中西部倾斜,大力推进中西部开放开发,我省地区优势逐渐弱化,在竞争日益激烈背景下,我省居民收入增长动力不足。*1-*6年,我省年均工资仅增长10.5%,比同期全国平均增长14.4%低3.9个百分点。
工资收入是家庭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工资较低、增长缓慢,特别是企业职工工资低,不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这种状况若不改变,将会对社会上产生消极影响:一是职工心态失衡。改革开放将近30年,大多数企业职工收入仍然偏低,不少企业职工面对劳动就业、家庭生活、看病就医、子女上学等方面的压力,存在忧虑和烦躁心理。二是影响了职工队伍内部的团结。许多职工对企业内部分配不公现象不满,认为企业管理者的收入几倍、几十倍地增加,一线职工工资却没增加或增加很少。三是因劳动报酬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不断上升。四是因分配不公心理失衡而引发的职工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加。
三、几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加强监管。目前在工资收入分配缺乏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企业工资指导制度刚刚建立尚未有效发挥作用,劳动监察力量弱且监督不力;劳动定额管理因无政府部门负责而处于失控状态,企业工资收入平等协商机制尚未形成等。因此,政府部门应尽快制定完善工资分配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明确现行分配制度下应坚持的重大原则;建立适应我省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增长机制,确定行业工种劳动定额,对于改善企业工资分配不合理状况是十分必要的;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并按职业分类标准扩展劳动力指导价位数量,建立企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要加大对工资分配的劳动监察力度和调控力度,将工资收入分配调节到既能形成自主激励机制,又能保证相对公正的范围,切实维护广大职工权益。
(二)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积极扩大就业是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提高工资水平的有效途径。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要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当前我省就业压力大、工资低,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能够较多地吸纳劳动力,有效缓解就业压力的第三产业很不发达,我省第三产业发展不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更是落后于沿海发达省份。因此,要切实提高工资水平,缓解就业压力,不是通过低工资让第一、第二产业的企业更多地雇佣工人,而是应该通过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来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在努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的同时,鼓励多种多样的就业形式,吸引劳动力由一、二产向三产转移。
(三)进一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由职工与企业行政领导通过协商共同确定职工工资收入的标准。在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前,要对协议内容进行充分的协商,通过协商,让职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市场情况有更多的了解,让企业行政对职工的要求、愿望有比较好的了解,通过勾通,充分协商,谈出一个双方都比较认可的协议。要推进并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方面要发挥政府部门的积极引导和扶持作用,既要及时提供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等,又要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和有效的宣传和帮助,解决现有问题,并打消企业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要有效地发挥工会作用,让工会不再只是组织员工活动,更要切实担负起维护成员现实利益的重任。
(四)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财政转移政策是平衡地区收入差距的核心手段。其主要目的是促进地区经济平衡发展,减少各地区人均财政支出的差距。要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来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工资收入的差距,不少因素是来自地方财力、实力的过分悬殊。因此,要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乡的支持力度,用以加强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