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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跨越式发展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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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跨越式发展发言

同志们:

今天,省政府召开全省建筑业工作会议,这是关系我省建筑业跨越式发展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对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再动员、再部署。这次会议适逢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是在我们面临改革的新起点、新任务的形势下召开的,对于发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尊重建筑业,动员组织全行业大力推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做大做强建筑业,把建筑业培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刚才,建设部黄卫副部长,省委常委、黄小晶常务副省长亲临大会并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现在,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做大做强建筑业的重大意义

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和建设部指导下,在省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省建筑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省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取得一定成绩。*0-*2年,施工企业累计完成总产值1048亿元,增加值达310亿元;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685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2.4%,投资结构改善,增长强劲,年均增长10.1%,其中,*2年施工总产值409亿元,比增11%,增加值达105亿元;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250亿元,比增10.9%。今年1-8月建筑企业完成总产值254.7亿元,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205亿元,均比增40%以上,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建筑业从业人员不断增加,从业人员从“九五”初期的79万人增加到110万人,各类房地产企业从业人员超过20万人,其中90%是农村劳动力,为城乡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建筑业发展对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脱贫”,对我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扩大城乡就业和再就业,对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了不可替代作用。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成绩主要表现在:

一是资质就位全面完成,产业结构趋于合理。*0年以来,按照建设部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全省建筑企业进行重新分类、整合。建筑企业总数从2500多家压缩到1790家,减少30%;高等级企业比例上升,特级和一级建筑企业86家,比增79%;二级企业637家,比增36%。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建筑企业承担的专业工程门类从原来的26类增加至60类,培育一批隧道、矿山、土石方、防水、智能化、钢结构、防腐保温等专业特色企业。监理甲级企业20家,增加11家;勘察设计甲级企业72家,比增53%,初步改变企业等级结构不合理状况。同时,企业改革继续进行。通过改制、兼并、重组等方式,国有、集体资本比重和总量进一步下降,从*0年的71%下降到55%。惠安、上杭等地企业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改革步伐较快,进展顺利。今年以来,建设厅新审批企业都是民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企业改制也已起步。通过改革,企业调整组织结构,改善经营机制,活力和竞争力有所增强,涌现一批有特色、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

二是积极拓展省外市场,企业外向度有所提高。近几年来,闽籍建筑企业遍布全国,在上海、湖北、海南、广东、深圳、重庆等地已有一定影响,有些专业如平潭隧道,上杭市政、矿山、钢结构,惠安石雕工艺和古建筑施工等在全国拥有较高知名度,发展势头强劲。去年,建筑业总产值中省外产值完成47.8亿元,比上年增长43.3%。以惠安、上杭为代表的“建筑之乡”企业在传统市场站稳脚跟,积极拓展新市场;两县去年建筑业省外产值均占总产值70%以上,共完成产值11.47亿元,占全省建筑业省外产值24%。今年以来,惠安、上杭的企业开拓省外市场成绩显著,1-9月已分别承接工程40亿元和22亿元。

三是坚持标本兼治,整规市场取得阶段性成果。*1年以来,按照中央和省政府部署,大力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行政执法,敢于碰硬,严肃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两年多来,全省出动执法人员1.5万人次,共检查市场主体6081个单位,抽查各类工程项目3503个,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091起,其中省厅直接查处71个案件,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起到教育震慑作用。同时,加强立法工作。去年,省人大颁布《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厅制定与《条例》配套实施和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规范性文件8个,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招投标管理。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推进工程造价改革,积极推行综合单价法计价;房地产评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脱钩改制工作已经完成。各地工程质量安全“保底线”意识增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势分析会、事故曝光制度,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厦门“8·9”事故后,针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乡镇、开发区等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四个薄弱部位,开展全省城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项大检查,摸清底数,消除隐患。全省共出动检查人员5000多人次,检查建筑工程项目*95个,总建筑面积5183万平方米。建筑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步伐加快,开展工程建设急需的关键性技术研究,科研成果中有20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省政府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0项,三等奖36项;批准地方标准40项、省级工法25部。建筑业技术含量不断提高。泉州圣湖小区二期等10项工程荣获“鲁班奖”。

四是推进职能转变,服务意识不断增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转变观念,转变职能,主动靠前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方便。去年,省建设厅成立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审批事项,方便企业和基层,对出省企业在办理资质和出省手续上给予快速便捷服务。针对企业项目经理缺乏的状况,组织力量专门到建筑企业外出集中的省份,举办项目经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在上海、武汉、深圳等地设立办事处,协调与当地有关部门的关系,支持企业拓展省外市场。去年以来,建设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省内外建筑业改革与发展专题调研,进一步摸清行情,提出对策措施。在解决拖欠工程款方面,省里成立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机构,举办286条款培训班,帮助企业追讨拖欠工程款。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转变作风,加强对建筑企业的服务。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我省建筑业总体上仍然处于“企业总数不少,规模不大,知名企业不多”的落后状况,与省委、省政府和建设部要求,与先进省份相比,差距很大。

一是企业规模小,竞争力弱。建筑业总承包企业不强,专业承包门类不全,劳务企业刚刚起步。建筑业发展缺乏强有力支撑点,没有形成“航母型”企业;全省6个“建筑之乡”有福清、闽清、永泰、连江等4个发展缓慢,有的甚至出现倒退,建筑业尚未凸显支柱产业地位。到去年底,我省建筑企业产值超亿元的,只有82家;5亿元以上的,只有10家,没有一家企业突破20亿元;而浙江、江苏产值超亿元和5亿元以上的建筑企业数量,均为我省的5倍以上,其中浙江、江苏超20亿元的各有9家。从发展速度看,1992年,我省建筑业总产值50亿元,浙江79亿元,差距不是太大;到*2年,我省建筑业总产值虽创历史新高,达到409亿元,但浙江省达2300亿元,江苏省达2260亿元,十年间差距明显拉开,我省在华东地区为倒数第二,仅超过江西省。建筑企业管理观念陈旧,经营方式单一,抗风险能力差。国有企业改革不到位,内部管理层次多,成本高,活力不够;民营企业人才引进难、留住难,建筑业普遍存在“国有企业缺钱,民营企业缺人”的现象。企业家素质不高,没有树立集团化、大企业发展战略和品牌意识,竞争力弱,市场占有能力差。去年建筑业总产值中省外产值仅占11%,而浙江省为32%,江苏省为40%;建筑企业在省内重点工程的市场占有率低于30%。

二是企业改革严重滞后,改革阻力大。建筑业改革虽然起步最早,但进展缓慢,一直未有实质性突破;勘察设计单位、监理企业改制也没有大的进展。一些已改制企业停留于表面改制,改制不彻底,产权不明晰,经营机制没有创新。有的地方政府领导及企业主管部门对发展建筑业作用和意义认识不足、研究不够,对企业改革不重视;有的县、乡(镇)政府政企不分,直接干预改制企业的人事、经营、分配,把建筑企业当做“钱袋子”,阻碍企业改制。企业自身对改革“外缺压力,内缺动力”,有的企业领导特别是国有企业领导担心改制改掉自己的政治经济待遇,对改革有畏难情绪,持观望态度,缺乏责任感和危机感。企业职工对改革有顾虑,担心再就业困难,不愿意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影响改革进程。目前,我省建筑业国有资本比重偏大,占29%,而浙江省仅1%,江苏省仅4%。

三是工程款拖欠严重,市场秩序不规范。这些年来,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拖欠工程款现象普遍,“旧欠未清,又有新欠”,企业不仅要垫款施工,还要垫付利息、垫款交税,导致建筑行业整体效益差,发展受到制约。据对487家建筑企业统计,至去年底,被拖欠工程款达61亿元,其中财政性工程31亿元,占51%。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还没有完全形成;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行为不够规范,虚假广告、合同欺诈以及中介服务、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四是监管不到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今年以来,全省施工企业共发生四级以上事故37起,死亡38人,比去年同期略有上升。特别是7月下旬以来,连续发生3起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蒙受重大损失,暴露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和村镇公共建筑等四个部位,存在“盲区”和“死角”,是重大安全隐患的聚集地,也是目前条件下监管最薄弱的地方。这次重点针对以上“四个部位”开展的专项大检查,全省共查出违章建筑项目9088个,其中违反土地管理4835个,占总数的53%;违反规划管理5470个,占总数的60%;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建设项目发出2580份责任整改通知书,共拆除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建筑509幢,面积30万平方米。

存在这些差距和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总体上讲,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步伐不快,与先进省份差距明显拉大,主要原因是:一方面,长期以来,没有把建筑业作为一个独立产业对待,扶持不够,投入少、索取多;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建筑行业利润率低,使建筑企业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自身积累微薄,处于自生自灭的状况;另一方面,建筑业企业改革明显落后于工业企业和其他行业,机制不活,造成企业缺乏竞争力。

我们通过调研、学习、比较,充分认识到加快建筑业改革是增强建筑业整体竞争力的治本之策,是深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是解决建筑市场中挂靠、转包问题,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根本举措,是建筑业求生存、求发展的必由之路,是促进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根本动力,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客观要求。不加快改革,将难以消除建筑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难以凸现建筑业在我省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将影响城乡劳动力就业和再就业,影响社会稳定。我们要迎难而上,开拓创新,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把各方面积极性调动起来,切实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步伐。

二、明确任务,加快改革,努力实现建筑业跨越式发展

省委、省政府对建筑业改革与发展高度重视。今年4月,卢展工省长、黄小晶、陈芸副省长等省领导到省建设厅调研时,要求扭转我省建筑企业数量不少、规模不大、知名企业不多的现状,努力把建筑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9月份,省政府先后召开专题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扶持政策。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指导全省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工作的重要文件。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创造性地贯彻好、落实好。我们必须紧紧抓住这一轮改革发展机遇,牢固树立以改革促发展,只有改革才能发展的思想,全面推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各项工作。

我省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是:用三年时间完成我省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分年度实施建筑企业改革,今年全面启动改制工作,*4年完成改制面70%,*5年基本完成改制工作;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要在*5年底前完成改企工作,与主管部门脱钩。争取通过5年的努力,建筑业产值突破1千亿元,产值年增长率达到20%以上,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建筑企业结构更加优化,企业竞争力和对外开拓市场能力明显增强,省外、境外产值占建筑业总产值的比例达到1/3以上。

从我省实际看,建筑业是传统产业,具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在市场竞争中逐步形成自己的优势和特色,省外市场也有一定影响,发展潜力比较大,只要我们共同努力,精心组织,因地制宜,扎实推进,这一目标任务是完全可以实现的。五年后,我省建筑业年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从业人员新增50—60万人,达到170万人左右,将对城乡就业和再就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发挥更大作用,做出更大贡献。当前,我们必须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加快建筑业改革步伐

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建筑业的重要任务。在当前条件下,加快建筑业企业改革就是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放手发展民营建筑企业,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民营化,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一要正确把握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我省建筑业企业改革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省委省政府构建三条战略通道、实施项目带动、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战略部署,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全面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内部经营机制;放手发展民营建筑企业,引进和吸收外资、港澳台资、民间资金参与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以调整产业结构为主线,优化企业结构,引导企业走市场化、规范化、集团化发展路子,提高我省建筑业的整体竞争力,实现我省建筑业跨越式发展。

企业改革应始终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与制度创新、结构调整相结合,促进企业发展壮大;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维护国家、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一企一策,确保稳定。

二要规范改制程序,合理选择改制模式。国有建筑企业改制程序依照省政府颁发的《福建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程序》执行。集体建筑企业的改制程序考虑到我省集体建筑企业的特点,要更为简化、更为方便,并赋予企业更多的自主权。

在改制模式选择上,必须坚持民营化方向,实现国有和集体资产从建筑企业中有序退出。企业要充分考虑自身的资产状况、股权结构等因素,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改制,因企制宜选择改制模式。一级资质企业特别是一级国有老企业,要坚持高起点改革,尽可能多地吸收民营资本和外资参股,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最大限度退出国有或集体资本。对其他企业要通过内部职工持股、吸收非公经济成份参与改制,一步到位,改制为民营企业;对严重资不抵债、经营困难、扭亏无望的企业,要实施兼并、关闭或破产,使其退出市场;对挂靠性质的企业,应解除挂靠关系转为民营企业。要学习借鉴浙江、江苏和本省企业改制成功经验,结合企业实际,选择有利自身发展需要的改制模式。改革没有“框框”、没有禁区,要尊重企业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只要有利于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做法、经验和模式,都应该得到支持和鼓励。

三要合理界定、处置企业资产。国有企业的资产界定与处置,按照现行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集体建筑企业的资产界定与处置,要坚持“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通过有关各方协商,依法解决资产归属问题。对于投资主体明确的,企业的原始投资及其历年积累形成的增值资产应界定给投资者;对于投资主体不明确的企业,其净资产界定给企业所有。

鉴于长期以来国家基本上没有投入建筑业,建筑业发展主要靠企业自身积累,改制中要充分考虑这一实际,让利于企业,让利于职工,“放水养鱼”,尽量照顾职工的利益。在资产处置上,采取“剥离、核销、搁置、提留”的方法。剥离,即对职工宿舍、医院、食堂、幼儿园等非经营性资产实行剥离,并加以盘活;核销,即对企业未弥补亏损、报废、呆坏帐、应提未提、应摊未摊等费用以及其他潜亏损失,作一次性核销处理,其中呆坏帐实行“帐销案存”;国有建筑企业核销资产须经财政或国资部门批准。搁置,即对有争议的,暂时无法界定的资产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实行搁置,并优先提供企业继续使用,或采取出让、作价入股等方式予以处置;提留,即对离休干部纳入“两费”社会统筹的费用和富余职工安置基金,在净资产中一次性提留。对经资产核销、提留、剥离后出现负资产的企业,实行负资产挂帐,按零资产改制。

四要合理设置股权。鼓励经营层控股、主要经营者持大股。要按照有利于企业高效决策、有利于技术要素参股、有利于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原则,设置和优化股权,避免人人持股。国有资产要退出或少持股,不控股。集体建筑企业资产经处置后,剩余部分要根据企业发展历史、资产形成过程,确定其股权,由经营者购买,一次性退出;购买资产较大,一次性难以付清的,可在三年内付清。确实无法一次性退出的,可转为企业债权或股权,并在一定时间内逐步退出企业,由改制后的企业股东或职工逐步购回,或由企业经营者租赁使用。国有或集体资产退出集体建筑企业前,可由工会作为管理人或设立职工持股会进行管理,其收益可用于企业吸收人才、奖励职工及离休人员的开支等。鼓励通过配售等方式引入职工股。对于股权较为分散的企业,要调整优化股权结构,一时难以优化的,可通过股东代表进行股权管理和监督。

五要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国有建筑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处理按照有关国有工业企业改制的相关规定执行。集体建筑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应根据企业的发展历史、资产状况、资产形成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职工本人的工龄、职务、职称、贡献等因素妥善处理;集体建筑业企业改制时,原企业应与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后企业的等价股权。对继续留在改制后企业工作的职工,应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改制后企业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改制过程中,企业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向职工宣传改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宣传改制对发展壮大企业、提高职工收入的重要作用,赢得职工对改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调动职工积极参与改制,对职工不同意见、不合理的要求,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说服工作,阐明改革的政策规定,求同存异,不能迁就,保证改制顺利进行。

六要多方筹措改制成本。要积极支持企业拓宽改制资金的筹措渠道,帮助企业解决改制资金不足的问题。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出让收益和出让金应首先用于安置企业职工。建筑企业可通过净资产变现,筹措改制资金,用于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补足企业历年欠缴的职工养老金,并划出一部分资金专门用于解决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病残职工工伤待遇所需费用。对确有困难的改制企业要在当地企业改制与破产准备金中给予适当补助。对国有建筑业企业所欠银行贷款,经审定确无偿还能力的,应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核销呆坏账计划。

(二)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放手发展民营建筑企业

总的要求是:在所有制结构上,实现国有、集体资本有序退出,大力发展民营企业;在资质等级结构上,着力培育高等级企业;在专业结构上,扶持“专、精、特、新”企业;在经营结构上,鼓励建筑企业利用人才、设备和管理优势向相关行业渗透,实现由单一生产型向投资生产经营型转轨;,在地区布局上,培育和壮大“建筑之乡”实力,以点带面。

一要大力扶持发展民营建筑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民营建筑企业具有产权明晰、机制灵活、决策快速等优势,成为最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企业形式,这已经为近年来省内外的实践所证明。建筑业是一般竞争性行业,现有国有、集体建筑企业改制要争取一步到位改制成民营企业,实现国有集体资本有序退出。大力发展民营建筑企业,是建筑业改革发展必须坚持的方向。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扶持好、服务好。建筑能人有施工经验、有资金、市场开拓能力强,引导他们“从地下转地上”,兴办建筑企业或参与改制,是加快企业改革,实现我省建筑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要创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引导民营建筑企业加快发展。鼓励建筑能人兴办建筑企业,建筑能人设立新企业的,承认其过去业绩,按实核定资质等级,建设厅对此将研究出台具体办法。鼓励民间资本、外资、港澳台资本、入股参与建筑企业改革,特别是鼓励建筑能人以资金、设备,采取收购、兼并、入股等方式参与企业改制。民营企业要实行制度创新,完善内部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组织对已改制的企业“回头看”,看是否彻底改制,是否符合民营化方向。对改制不彻底,要“补课”,实行二次改制;国有、集体成分未退出的,要在三年内退出,由经营者购买或转为债权。对改制到位新组建的企业可以直接套用原企业资质,并在资质增项和晋升资质等级方面给予积极支持。鼓励企业通过改制壮大实力,晋升资质等级。要建立劣势建筑企业退出机制,下决心退出一批劣势国有、集体建筑企业。今后,原则上不审批新设立国有、集体建筑企业资质。勘察设计单位要参照国际通行的工程公司、工程咨询设计公司、设计事务所、岩土工程公司等模式,加快步伐,改制为科技型企业,与主管部门解除隶属关系。扶持发展民营勘察设计事务所。监理企业要以民营化为方向进行改制,并与主管部门脱钩。到*5年底,对于未改制或改制不彻底、经营困难、长期亏损的建筑企业,对于未完成改企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未实现民营化的监理企业,从*6年1月1日起不予通过资质年检,让其退出市场。

二要继续走“调大、调高、调专、调外”相结合的路子。继续扶持拓展省外、境外市场能力强的企业晋升资质等级。今年要在建设部支持帮助下,帮助一批有条件的企业晋升一级资质。鼓励发展专业化程度高,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的总承包企业。扶持产品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的机电安装、通信、建筑智能化、建筑防水、体育场地设施等专业承包企业,实现规模经营,提高本省市场占有率。大力培育我省尚属空白的冶炼工程、化工石油、火电设备安装等专业企业。培育从事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促进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化、社会化。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逐步实现使用成建制劳务队伍。力争通过结构调整,形成企业总量规模适宜,总承包、专业分包比例合理,以高等级企业为主,总包强、专业精、主业突出的建筑业企业结构体系。

三要培育发展建筑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大企业和大企业集团是市场竞争中的主力,是我省建筑业实力的代表。要采取强有力措施,重点培育、扶持核心骨干企业。要积极引导企业实施企业发展战略,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强强联合,延伸产业链,拓宽经营领域;鼓励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以资产和品牌为纽带,实施低成本扩张,加快资本积聚,增强企业实力,发展成为全省建筑业的龙头和骨干。支持有实力的民营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组建企业集团,形成母子公司及控股或参股方式的企业形态,不断壮大企业的实力,增强市场竞争力。要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加强企业与银行的联合与合作,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和资金运作水平,提高市场开拓能力。为鼓励建筑企业做大做强,要对市场开拓能力强、就业带动明显、改革发展成绩显著的建筑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及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

四要发挥“建筑之乡”典型示范作用。“建筑之乡”是我省建筑业发展的基点。要扶持“建筑之乡”巩固建筑业在当地的支柱产业作用,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建筑业发展,使“建筑之乡”在建筑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日益显现。要在修订和完善建筑之乡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建筑之乡”的评选工作。工作不到位、经济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的“建筑之乡”,要采取强有力措施,迎头赶上。实行“建筑之乡”动态管理机制,对于工作没起色,建筑业改革发展工作滞后的“建筑之乡”,将建议省政府撤销其“建筑之乡”称号。“建筑之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业领导、管理力量,重点扶持和发展一批有专业特色和市场占有率高的民营建筑企业,利用我省在隧道、钢结构、给排水、防腐保温、古建筑、土石方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鼓励“建筑之乡”建立劳务基地,带动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促进本地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三)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大力拓展省外境外市场

目前,我省不少建筑企业已走出省外,在全国一些省市和境外拓展市场业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走出去”的企业中,不少企业资质偏低,并且多以专业、劳务分包为主。要壮大“走出去”队伍的实力,对以开拓、占有省外市场为主的企业,在资质升级和申报增项上将给予扶持。要充分发挥省外各办事处的作用,并继续在我省建筑企业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省、市增设办事机构,直接为企业服务,通过举办推介会、洽谈会、展示会等形式,提升我省建筑业企业在省外、境外的知名度。要将北京、上海、中西部地区和国家重点工程作为开拓市场的重点。鼓励省内建筑企业联合开拓省外市场。要用乡情乡谊和良好服务,积极引导在省外开发房地产项目的闽籍开发商,将我省的建筑施工队伍带出去。要积极拓展境外市场,继续扩大对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劳务输出,并在信息、人才、办理出国手续方面予以全力扶持。加强与国际大型建筑承包商的联营合作,参与国际建筑市场的竞争。对符合对外承包经营权资格条件的企业,省建设厅将与有关部门加强配合,积极争取赋予其对外工程承包经营权。

(四)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带动建筑业加快发展步伐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这给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带来了新的商机。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市场需求,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调整优化房地产供给结构,鼓励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供应,进一步搞活房地产二级、三级市场和租赁市场;发展住房金融市场,加快住房补贴发放,提高住房公积金归集率和个贷使用率,加快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推广和规范物业管理,完善房地产市场服务体系。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保持房地产开发投资持续增长,市场交易供需两旺的良好势头,带动建筑业加快发展。同时,鼓励有实力、有条件的建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建筑企业开发房地产项目,在其施工资质许可范围的,可以自行施工。

(五)继续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建筑业发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市场秩序状况直接关系到建筑业的健康发展。要引导建筑企业守法经营,遵守市场规则。当前应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要根据施工、监理、设计市场的各自特点,采取不同管理方式规范招投标活动,重点是规范国有投资项目。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厅颁布的5个有关招投标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评标定标办法。对一般工程项目采用合理低价评标办法,强化商务标作用,淡化技术标评审。既要提倡总承包,又要明确技术性、专业性强的项目,比如技术复杂的基础工程、一定规模的二次装修工程、智能化工程、钢结构、消防、电梯项目,可以单独发包。要加强招投标监管,严肃查处招投标中违法违规的招标人、投标人和中介机构。强化市场与现场联动,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重点是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承发包双方履行招标、投标中的承诺。

二要认真研究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清理拖欠款工作,专门作出批示,要求下大力气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并且要求各级政府带头清欠。省政府将发出《关于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明确解决拖欠和防止新欠的措施,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要重点规范业主行为,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大力推行业主支付工程款担保制度,禁止业主要求施工企业垫资。对资金不落实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开工;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项目,施工企业可以停止施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暂扣施工许可证。各施工企业要加强自我保护,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追讨被拖欠的工程款,并防止新的拖欠的发生。

三要继续推进诚信建设,健全各类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制度。要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及时掌握建筑业生产经营情况;依托福建建设信息网网站,通过省、市、县(区)三级管理模式,建立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和综合统计四个数据库,形成实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网上审批,为全省建筑业企业资信管理提供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基本建成建筑企业信用档案,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四要规范外来队伍管理和中介机构行为。要认真研究市场放开后的监管。当前,挂靠省外企业来闽参加招投标的问题突出,有些企业“卖牌子”、坐收管理费,投标承诺不兑现;中介机构扰乱建筑市场现象比较严重。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要落实强化建设厅出台的省外建筑企业来闽承接工程备案制度,加强动态管理。欢迎有实力、信誉好、等级高的省外企业来闽参与竞争,在管理上,对省外企业一视同仁。要规范中介机构行为,今后一段时期要重点整顿招标机构、工程监理单位、造价咨询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为不规范问题;要加强监理人员教育培训,落实旁站监理制度,强化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行为的规范管理。

五要加大工程造价改革力度,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省政府已将《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列为今年要颁发的规范性文件,该《办法》将大力推进工程造价改革。各地要按照“统一计价规则,有效控制消耗量,市场竞争形成造价”的要求,继续深化工程造价计价模式改革,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市场承发包计价行为。要规范低价中标,引导企业理性报价,依法制止低于成本价的最低价中标。对盲目压价、谋取中标的企业,要依法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信用档案。要按照国家新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重新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区分可竞争性与不可竞争费用。不可竞争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应按规定计取,不列入竞价范围,做到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六)坚持“质量兴业”,坚持“安全第一”

一要严格工程质量管理。高质量带来高信誉,高信誉换来高份额,高份额赢来高效益。无论是从对人民负责、对业主负责、对国家负责出发,还是从做大做强企业出发,我们都要在强化质量管理上狠下功夫。要把质量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水平。要认真实行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规程组织生产施工,充分发挥政府监督、中介机构监理和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协同作用,切实加强管理。建筑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推进企业ISO9000质量体系贯标工作。要大力开展“创名牌、创优质”工程活动,突出抓好关系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公共工程、民居工程。

二要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卢展工省长强调,“一定要牢记发展必须安全,只有安全才谈得上发展,要始终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要坚持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乡镇和各类开发区这些建筑安全生产监管薄弱的部位,要坚持属地管理和权责一致原则,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保底线”,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要以行政和技术管理为手段,继续深入开展施工坍塌、高处坠落、井字架、起重机械、模板、人工挖孔桩专项治理,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要继续开展创建“文明安全生产工地活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三要高度重视建筑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保质量、保安全,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提高建筑业科技水平。大力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特别是项目管理信息化,从企业管理创新、技术升级和提高效益的角度出发,提升建筑业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要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引进和推广先进建筑施工技术、工艺和设备,通过科技示范工程,打造一批技术实力强、管理水平高的品牌企业,带动建筑业改革与发展。

三、创新工作,改善服务,确保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各项工作落实

省委、省政府已经明确指出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方向、目标、任务,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创新意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狠抓工作落实。要在解放思想上下功夫,在贯彻落实上见行动,在推动工作上见成效,扎实推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工作。

一要努力工作,狠抓落实。促进改革,谋划发展,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无旁贷的使命。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是建设行业在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中的一个抓手,一个着力点、突破点、合力点。有为才有位,有位应有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省政府《若干意见》,增强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主动承担起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与协调任务;要组织制定建筑业三年改革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有条不紊地推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创造经验,研究出台加快本地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全省上下形成议改革、谋发展、促发展的合力。要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落实的责任制;要定期召开会议,组织改革发展业务培训,研究交流、沟通建筑业改革发展工作情况,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

二要与时俱进,创新工作。当前,建筑业面临着一个非常难得的发展机遇。省领导对建筑业改革与发展非常重视,省政府《若干意见》的出台,为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创造了好的环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顺势而为,乘势而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建筑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提高领导和管理水平的关键。创新首先是思想观念的创新,一定要提高对建筑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提高对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做大做强建筑业、实现建筑业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意义的认识。作为主管部门领导,一定要千方百计为建筑业改革发展出谋划策,当改革的促进派。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大胆探索,有所突破。要加强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抓好建筑业统计和改革发展情况信息交流,准确把握改革行情,研究分析发展形势,适时推动企业改革,加快建筑业发展。只要对发展有利,都要勇于尝试,敢闯敢干。要善于总结、善于学习、善于借鉴,总结推广本地区好做法,学习借鉴江苏、浙江等先进省份的好经验,用改革的方法、发展的思路解决建筑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三要强化管理,改善服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牢牢树立“权利就是责任,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围绕加快建筑改革发展竭尽全力搞好服务。要下大力去解决好在管理企业中存在的“错位”、“越位”、“缺位”问题。要继续转变作风,换位思考,急企业之所急,在支持企业改制、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开拓市场方面,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实行重点企业,重点扶持,重点服务。要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和现场办公,强化对企业的指导,把上级的政策转化成为实际举措,切实做到指导一个,带动一片。省建设厅去年6月成立政务服务中心,开通企业绿色通道,目的是服务企业,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留给企业。下一步,将赋予管理力量较强的“建筑之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享有设区市的权限。各地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让企业把跑审批的时间用来跑市场、创业绩。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整合建设领域的各类信息资源,构建统一、高效、协调和综合集成的信息平台,实现部分审批网上对外办公,推行政务公开,为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政务信息和行业动态,引导企业把握行情、抢抓机遇。要加强对建筑企业改制过程、开拓省外境外市场和清理拖欠工程款的专业法律服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省厅将组织全行业法律专业人才,形成专业性法律服务团,为全行业提供专业性法律服务,促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要充分发挥建筑业协会等行业协会职能作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倾听广大会员呼声,宣传行业政策法规,维护行业公平竞争,更好地为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服务。

四要培养人才,服务发展。人才是行业整体素质的反映,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也是实现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力量源泉。目前,各地普遍缺乏建筑专业人才。要立足于现有人员素质的培养提高,强化对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同时适当引进一批人才,三年内重点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级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要加快企业家队伍建设,开展以经营管理知识、建筑专业知识、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养一批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要加强施工技术管理的培训教育,通过企校合作,培养企业开拓市场、管理现场急需的各类人才。要加快劳务技能鉴定工作,全面启动生产操作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到*6年底,基本完成企业在职人员技能培训鉴定,全面提高一线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促进成建制劳务企业的发展。要创造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吸引住人才,留得住人才,加快形成企业的人才优势。

同志们,建筑业面临着难得的改革发展机遇,也存在严峻的挑战,我们一定要在省委、省政府领导和建设部指导下,抓住机遇,克服困难,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努力推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把建筑业培育成为我省支柱产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