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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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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总结发言

同志们:

全省建筑业工作会议已经完成各项议程,就要闭幕了。根据会议的安排,我做个小结。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收获

这次会议是在党的**会召开之际,进一步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省政府举行的一次重要会议,是一次对建筑业改革与发展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的会议,是一次实现我省建筑业跨越式发展的誓师大会。

昨天上午,黄卫副部长、黄小晶常务副省长做了重要讲话,林坚飞厅长做了工作报告;昨天下午,与会同志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领会省、部领导的讲话精神,热烈讨论林厅长的工作报告;今天上午,九个设区市分管市长和惠安、上杭两个建筑之乡领导在大会做了发言。会议得到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规格高,内容丰富,主题突出,达到了预期目的。总的来看,有四个主要收获。

一是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代表们在讨论中表示,聆听了黄副省长、黄副部长两位领导高屋建瓴的讲话,深受教育,提高了发展建筑业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了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通过讨论,大家进一步认识到,建筑业是国民经济中关联度高和带动性强的优势产业,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建筑业又是最直接的富民产业,建筑业从业人员大多来自农村,加快建筑业发展可以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直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为大量外来劳动力和城市下岗职工找到新的就业岗位,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二是认清了形势,明确了任务。代表们认真学习省政府刚颁发的《若干意见》和林坚飞厅长的工作报告,对建筑业改革发展面临形势、目标和任务有了比较全面、清醒、准确的把握。大家认为,近年来我省的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要把建筑业培育成支柱产业,出路只有一条,那就是加快改革。这次会议提出的我省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任务比较切合实际,通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为完成这些任务,会议提出要抓好的六项工作,比较具体,也是可操作的,搞好了可以解决大问题。

三是交流了经验,开阔了思路。刚才,设区市的分管市长和惠安、上杭两个“建筑之乡”的领导,介绍了开展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尤其是惠安、上杭两县对建筑业的地位作用认识到位,作为当地富民产业来培育发展,主要领导重视,亲自部署建筑业改革发展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到省内外学习先进经验;建设局和有关部门靠前服务,企业改革步伐快,拓展省外市场力度大,经济社会效益明显。他们在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方面创造的宝贵经验,以及会议印发的省外特别是江苏、浙江等省份的工作经验,有助于大家开阔眼界,拓宽思路。

四是鼓舞了士气,增强了信心。卢省长在省长办公会议上指出,要在全社会营造从事建筑业光荣的氛围,表彰对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有贡献的企业和个人。黄副省长、黄副部长的讲话,既让我们感到推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任务艰巨,又让大家觉得意义重大,使命光荣。林厅长在工作报告中提出了我省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具体分析了实现这个目标、完成这些任务的条件,使大家清醒地看到我省建筑业有较好的产业基础,有自己的优势和特色,感到只要全省上下形成共识,群策群力,创新工作,这些目标任务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二、需要说明和强调的几个问题

根据各组讨论情况,我重点就省政府《若干意见》有关的问题,谈点意见。

第一,关于省政府《若干意见》的出台背景、精神实质及主要内容

出台背景。鉴于我省建筑业改革比其他行业改革相对滞后,工业企业改革的政策没有涵盖建筑,集体企业改革没有明确政策;同时,我省建筑业比周边的江苏、浙江不仅规模小,发展速度慢,改革也落后;我省建筑业应有的重要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省建设厅从去年开始,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在省内外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形成《若干意见》初稿,数易其稿,经省政府专题会议协调研讨修改后,由省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以闽政18号文颁发。可以说,《若干意见》是卢展工省长、黄小晶副省长亲自指导下制定的,是省建设厅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多次研究协调的产物,集中了全建设行业的智慧,借鉴了省外的成功经验,是指导建筑业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精神实质。《若干意见》最主要的精神是:以民营化为方向,推进国有、集体建筑企业改革,为建筑业发展提供动力。十六大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民营经济。卢展工省长在审议《若干意见》时明确指出:“民营企业是建筑业发展的希望所在”。昨天上午,黄卫副部长也对发展民营企业作了深刻的阐述。我认为,民营化之所以是建筑业改革的方向,这主要是因为民营企业产权清晰,组织层次简洁,内部信息畅通,对市场反映灵敏,与服务对象和市场联系直接,善于根据价格信号快速作出决策;经营灵活,劳动用工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均可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自主决定和调整;追求利润动力强,富于创新精神,敢于承担风险。民营经济对发展壮大建筑业的决定性作用,已经为惠安、上杭的实践所证明,江苏、浙江建筑业近年来抢占国内市场、快速发展,更是雄辩地证明了这一点。所以,要贯彻好《若干意见》,首先一定要把握好文件的精神实质。

主要内容。《若干意见》的关键内容有两点。其一,国有企业改革参照国有工业企业。因为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开展多年,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已有了相当成熟、规范、现成的政策。大家认真研读会议发的蓝皮《政策文件汇编》,就可以发现,不管是资产评估、资产处置、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劳动关系处理、职工安置补偿还是社保,都能找到相应的政策规定。这也是《若干意见》对国有企业措辞不多的原因。其二,《若干意见》对集体企业改革按照“谁投资,谁所有”、放水养鱼、有利企业发展的原则,提出了突破性的政策规定。首先,在产权界定上,强调要从集体企业资本形成的实际出发,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更多地让利于企业,让利于职工,通过协商确定产权归属。其次,对集体企业改制规定了更为简便的程序,即,改制方案只要交由职工讨论,不强求职代会通过;企业改制方案,只要当地政府成立的建筑业改革领导小组或政府指定的相关机构审批即可。

讨论中有些同志提出,《若干意见》原则性太强,操作性不够。大家要认识到,省政府出台的文件必须适用于全省的建筑企业。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希望一个文件解决各个企业的每个具体问题是不现实的。文件只能是原则规定,然后靠大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发挥创造力,把它完善起来。要发挥政府、企业、职工三方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因地制宜,一企一策。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的实际,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惠安县去年就出台了建筑企业改制指导意见。惠安改制步伐快,这个文件推动作用很大。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

在实践中,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向建设厅、省政府报告。省建设厅将协调有关部门继续完善《若干意见》,出台有关补充意见,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

第二,关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国有、集体企业要以民营化为方向,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在产权明晰、“所有者在位”的基础上,完善内部经营机制。这是这一次改革的重中之重。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重大问题,省政府《若干意见》已经明确。林厅长在报告中,对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程序以及资产界定和处置、股权设置、劳动关系处理、改制成本筹措做了深入细致的阐述。与会代表在讨论中提出了不少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我认为,改革改制工作要快速、平稳推进,关键要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革是为了发展,如果在资产处置中忽视了企业、职工利益,在股权设置中搞分散股权、甚至国有股仍占控股地位,必然不利于企业发展,这就违背了改革的初衷,是假改制,不是我们要的真改制。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如果劳动关系处理不好,职工情绪没有理顺,就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直接影响改革和发展。二是要处理好开明和精明的关系。各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一定要开明,从建筑业发展的大局出发,“放水养鱼”,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让利于企业,让利于职工,藏财于民,增强发展后劲。希望从企业改制过程中获得财政上的直接好处,希望从建筑企业获得高额税利,不是真精明,真正精明的领导要看到建筑业做大做强后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好处。泉州罗溪镇靠发展建筑业,群众收入提高了,村容村貌改变了,从一个贫困乡变成了小康镇。就是一个好例子。

第三,关于放手发展民营企业。前面已经谈到,民营企业是建筑业的希望所在。还应当看到,发展民营经济能有力地促进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解决国有集体企业特别是大型老国有企业“人往哪里走”、“钱从哪里来”的一条根本出路在于发展民营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增强民间资本实力。要通过民间投资进入和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从而实现股权多元化,促进政企分开,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最终实现民营化。

另一方面,并不是一搞民营化就能解决所有问题。黄卫副部长讲了,家族式的民营化是短视的,是没有前途的。所以,要引导现有的民营企业在完善内部经营机制上下功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开拓省外市场,增强核心竞争力。

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包括国有集体企业改制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建立人才高地。从资质就位到目前的资质晋升、到开拓市场、管理市场,人才问题始终是困扰建筑行业的一个大问题。省建设厅将积极开展各类培训,加快人才培养。特别是经理层素质,所谓的“包工头”要成为现代企业家,承认业绩容易,但没有现代管理知识不行。必须明确一点,企业是实施人才兴业的主体,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从根本上说是企业行为。大家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未来的竞争核心是人才的竞争。

第四,关于结构调整和拓展市场。结构调整是建筑业改革的主线,是提高我省建筑业整体竞争力的关键。要瞄准市场来调整。我省建筑业发展步伐不够快,与企业总量少、结构不合理是紧密相关的。所有制结构上,国有集体资产比重过大。等级结构上,全省企业资质等级总体上仍然偏低,三级企业仍占60%以上。但是,目前有一股风很不好,不管什么工程都要一级企业干,大炮打麻雀,浪费资源,这里面主要是招标机构没有按资质标准设定投标资格,排斥了潜在的投标人,助长了不顾条件都要力争搞一级,搞特级。专业结构上,总包不强,专业不精,如我们高速公路、污水垃圾处理、LNG项目投资很大,但现在恰恰是我们在这些方面缺乏施工力量。要围绕市场调整结构,占领市场。我们海岸线这么长,但港口建设、化工方面建设,力量都不够。要研究培育特色专业,特色人才,加大企业结构调整力度。总的要求是,在适度增加企业数量的基础上,努力形成总承包、专业分包比例合理,以高等级企业为主,总包强、专业精、主业突出的建筑企业结构体系。

要加大拓展市场的力度。一方面,要巩固、扩大省内市场的份额。我省建筑企业在本省重点工程占有率仅30%,还有很大的潜力可挖。另一方面,要坚持“走出去”战略,将北京、上海、中西部地区和国家重点工程作为开拓市场的重点。充分发挥省外各办事处的作用,并继续在我省建筑企业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省、市增设办事机构,直接为企业服务。对以开拓、占有省外市场为主的企业,在资质升级和申报增项上将给予扶持。积极拓展境外市场,继续扩大对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劳务输出。

第五,关于最低投标价中标。厦门市监管力量较强、配套措施较完善、管理较为规范,自今年5月起对政府投融资与国有资金项目全面推行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在我国某些地方也做过尝试,有经验也有教训。厦门市在试行中,也出现有企业盲目低价抢标、不签中标合同导致流标等问题。目前我省建筑企业改革滞后、相关配套措施尚未跟上、建筑市场还很不规范、市场主体与机制发育还不成熟、市场信用度不高。试行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既要看到其益处,更要清醒地看到其不利之处,而且对中标后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保持清醒认识,不要一哄而起。香港就不提倡最低价中投法,他们是百分六十看价格,百分四十看技术。厦门市要加强跟踪,完善配套措施,采取强有力的中标后管理手段,严防企业不顾自身实力、低于施工成本盲目低价抢标,偷工减料,搞劣质工程,导致工程质量滑坡,引发安全质量事故。同时要杜绝“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维护公平公开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证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三、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要求

通过召开这次会议,可以说,全省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大政方针已定,具体工作任务和奋斗目标已经明确。实现建筑业跨越式发展,责任重大,意义深远。会后关键在落实。我受厅长的委托,就如何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提四点具体要求:

第一,参加会议的同志回去以后,要抓紧向当地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汇报会议内容,召集有关部门研究贯彻措施,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迅速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尊重建筑业的氛围,形成全省上下抓建筑业发展的合力。

第二,要组织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的主要精神。省政府《若干意见》、黄小晶副省长、黄卫副部长的重要讲话、林厅长的工作报告,是指导我们做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工作的重要文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吃透政策。为此,省建设厅还要组织有关企业领导进行培训。

第三,要紧密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希望各地高度重视建筑业改革和发展工作,真正把建筑业作为一个产业对待,像抓重点工程和城市建设一样抓建筑业。要成立建设、财政、经贸、国土、劳动、税务、体改、统计等有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在深刻领会会议精神的基础上,根据省政府《若干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本地区建筑业改革的三年时间表、发展规划和需要重点抓好的工作,研究出台加快本地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扶持政策措施,分解任务,强化责任,把实现建筑业跨越式发展的任务认真落实好。各地要将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的情况报告省建设厅,由建设厅汇总上报省政府。

第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敢于负责,主动工作。省建设厅要出台扶持建筑能人办企业的具体办法,协同财政、经贸、土地、劳动、体改、税务、统计等部门,继续研究制定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的扶持措施,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主动服务基层、企业。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问题,交流经验。要深入基层督促检查,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积极为政府出谋划策,主动承担起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与协调任务。要深入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和现场办公,把上级的政策转化成为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举措。要继续转变作风,换位思考,急企业之所急,竭尽所能提供优质服务,扶持企业拓展市场,做大做强。

同志们,全省建筑业工作会议就要结束了。同志们将带着新的工作任务,回到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让我们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认真学习*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开拓创新,全面推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工作,尽快把建筑业培育成为我省的支柱产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