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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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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法思考

目前产权交易市场待解的问题主要有两个,首先是产权交易市场未来发展定位问题,其次是产权交易及市场法制建设问题。

从各地产权交易市场建立以来,国有资产转让一直是产权交易市场最为重要的职能和业务。但随着“后国资时代”的到来,产权交易市场面临着业务职能转型的问题。一些地方已经进行了成功的探索,如上海、深圳、河南、青岛、武汉等,逐步引入的新业务已经占到其业务总量的较大比例,有些市场已经占到绝对优势比例。

但由于各地做法不尽统一,业务内容也差别较大,使得新业务纳入后的产权市场出现定位和职能上的较大差别。产权市场未来发展定位究竟是什么?是可以得出相对统一的答案,还是结合各地实际的一种个性发展方向?这是产权市场未来发展的重要问题。

理论对于实践具有指导作用。我们应当从理论的高度去探索未来的发展方向。未来稳定统一的发展方向是重要的,产权交易市场缺少规则和固定方向的发展只会走入上世纪后10年由于无序发展导致低潮的歧途。

产权交易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稳定的规模和体系,对各地国有资产监管和地方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与快速发展的市场相比,相应的法制建设未能实现同步,使得产权交易中众多新业务、新领域的服务没有充足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部分地限制和影响了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壮大。

法制建设滞后的原因有多种:一是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体系尚待健全,现有的法律尚未能够覆盖所有的新型市场和交易行为;二是由于产权交易市场归属相对复杂,政府监管部门包括国资、科技、财政、工商等多个部门,增大了制定和出台统一的成体系法规的难度;三是产权交易市场作为新型市场,其发展方向和模式都尚在摸索中,针对其新业务、新发展的法律研究也正在积极进行中,因此未能形成统一的管理规则和意见,这也限制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四是政府特别是一些管理部门对产权交易法律法规建设的重要性认识尚有不足,没有上升到“依法交易、依法管理”的高度。

为此我们建议:希望政府尽快推出《产权交易法》等相关法律,作为指导和监管产权交易行为的重要依据;各地政府设立统一的产权交易政府机构,有利于相关部门领导协同完成地方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推进;加大产权交易理论和创新研究力度,为政府制定适应产权市场新发展、新业务领域的法律法规提供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进入产权市场交易,程序并不复杂,但做得圆满其实不容易。产权交易工作者,特别是产权交易机构的领导者须以忧惧之心从事这项事业,才能取得成功。

国有老企业举步维艰,通过产权转让施行自我救赎几成唯一出路。面对期望浴火重生的国有企业,急需盘活的存量资产和渴盼妥善安置的广大职工,绞尽脑汁,精心策划,犹患百密一疏,不能圆满;一旦交易程序完成,则患企业二次发展不顺,有违进场转让之初衷,这是产权交易工作者应当忧虑的。此忧当效宋朝范仲淹之忧国忧民。

主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身处利益交换旋涡之中,时刻面临利益诱惑,既要严以律己,约束队伍,又要处理好各种利益攸关方关系,诚恐一着不慎,致有长堤蚁穴之失,给党的改革开放事业、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安定和谐大局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这是产权交易工作者应当惧怕的。此惧犹似汉朝杨震以“四知”却金。

从事产权交易事业已十有余年,夙兴夜寐,不敢倦怠须臾,或问我:“依你所言,时与忧惧相伴,则产权交易乐趣何在呢?”我的回答是:“忧得其所,惧得其所,乐自然就在其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