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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园工程奖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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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园工程奖补办法

为了防治农村面源污染,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实现农村节能减排,确保实现预期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特制定20**年度生态家园富民工程补办法。

一、奖补对象

我市范围内的乡镇或行政村(居委会)、中小型沼气工程养殖企业和其他项目单位。

二、奖补范围

农村生态家园富民工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中小型沼气工程和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工程建设。重点解决城镇周边、重要水源地及生活集中区面源污染问题。

三、奖补原则和立项条件

(一)奖补原则。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即与新农村建设“四清四改”相结合,与开发利用清洁能源相结合,与发展生态农业相结合。

(二)立项条件。项目必须有较强的代表性,并能起到示范引导作用,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明显。项目尽量向新农村示范村镇倾斜。

申报污水净化项目要求村级班子较强,工作基础较好,已经制定村庄建设或整治规划,村干部和群众对污水净化和环境治理积极性高,能落实项目自筹资金。

申报中小型沼气工程养殖企业应具备一定养殖规模,生产相对稳定,经济效益较好,企业积极性高,具备配套自筹能力。

四、建设内容

(一)养殖企业中小型沼气工程。单体发酵池容积50—100立方米(容积小于50立方米和大于100立方米不作为补助对象),开展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推广“猪—沼—菜(渔、粮、果)”能源生态模式。养殖企业中小型沼气工程奖补资金原则上与养殖小区奖补资金不重复享受。

(二)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工程。村庄规模不少于30户,建容积30—50立方米厌氧池、兼氧池(容积小于30立方米和大于50立方米不作为补助对象),不包括进出水管道。净化后的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五、补助标准

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材料、设备购置以及设计、施工等经费支出。养殖企业沼气工程按单体沼气发酵池容积每立方米补助300元,生活污水净化工程按厌氧池、兼氧池容积每立方补助500元。

六、申报程序

(一)由乡镇、村居(养殖企业)向县(区)农委(农能办)、财政局申报,县(区)农委(农能办)、财政局根据申报单位资金配套能力及轻重缓急程度,择优选择项目村(企业),有重点地向市里申报。

(二)项目单位认真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一式两份,申报材料必须明确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工艺路线、投资规模、筹资渠道、建设进度和预期效益。县(区)应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调查,由县(区)农委(能源办)、财政局向市农委、财政局申报,每年5月底前完成申报任务。

(三)根据各县申报情况,市农委、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区)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调研,对建设工艺、建设规模、投资估算、预期效益等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核,择优确定建设项目计划。

七、项目实施

(一)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项目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合同,严格按市下达的建设计划组织实施,不得调整建设地点、标准、规模。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农业部颁布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模范》和《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技术规范》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从事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实行标准化设计和规范化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从业人员应持有国家颁发的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

(三)项目单位应认真组织实施,自觉接受当地农委(能源办)、财政局的监督管理,并定期汇报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

(四)项目单位要建立项目档案,所有档案在建设期间由施工单位保管,项目完工后,交项目单位保管,报主管部门备案。

(五)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应提供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合同、施工日志及决算报告等资料,向县(区)农委(农能办)、财政局申请验收。县(区)农委(农能办)、财政局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核查,并向市里报验。市农委、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对报验项目进行实地勘查,核查项目施工记录、工程决算资料,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和绩效评价。

(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农业项目财务管理规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八、项目监管和资金拨付

(一)县(区)要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抓好职业技能培训,做好项目建设全过程跟踪管理,监督工程质量,组织检查验收。

(二)市级验收合格项目必须在市级有关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疑义的项目方可作为奖补对象。对管理不善,执行不力,验收未通过的项目,不予兑现补助资金。没有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不再享受市级补贴资格。

(三)县(区)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

(四)县(区)要加强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确保工程长期、安全、高效运行。同时,要加大总结宣传力度,扩大项目建设的影响力和带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