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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作社法》、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作经济组织的意见》(*政[20**]97号)和市农委《关于创建农民专业*作组织百家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农[20**]31号)等文件精神,为了鼓励农民专业*作经济组织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20**年农民专业*作经济组织扶持奖补办法。
一、奖补原则
(一)重点扶持原则。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农民专业*作社的发展。按照《农民专业*作社法》和《农民专业*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作社发展,使其达到制度健全、机制完善、管理规范、运转正常的要求,鼓励各类条件成熟的农民专业协会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和注销手续,向农民专业*作社转变,促进农民专业*作经济组织向更高层次发展。
(二)典型示范原则。继续创建一批市级示范农民专业*作经济组织,扶持培育一批起步规范,能够围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活动的多形式、多层次、多类型农民专业*作经济组织。
(三)鼓励发展原则。重点围绕区域性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和优势农产品的产业链延伸,引导其不断发展壮大,带动农民实现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经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二、奖补范围、标准和资金的使用方向
(一)奖补范围
列入市级年度农民专业*作经济组织扶持资金奖励和补助的范围主要包括:
1、对20**年度经过一定程序评选的市级示范农民专业*作社和示范农民专业协会奖励;
2、对20**年度内新设立登记的农民专业*作社和专业协会补助;
3、对20**年度内市、县(区)开展*作知识集中培训活动补助;
20**—20**年度已获得农业部、省农委和市级奖补的和已扶持过因*并、改组、更名及新设分支机构的*作组织,原则上不再纳入扶持范围。
(二)奖补标准
扶持资金重点奖补以下三个方面:
1、奖励一批市级示范农民专业*作组织。全市奖励10家左右市级示范农民专业*作社,每家补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培育20家左右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协会,每家补助金额不超过4万元。
2、补助一批规范起步的*作经济组织。对20**年7月1日以后新设立并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作社以及按照《农民专业*作社法》重新规范登记的农民专业*作社,每家补助不超过1万元;对20**-20**年度内新设立并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协会,每家补助不超过0.5万元。规范起步补助的*作组织实行总额控制和不定数量。
3、培训补助。市本级以及县(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作经济组织开展*作社法、*作知识集中培训的,给予一定的补助。
市级示范农民专业*作组织奖励与新设立的农民专业*作组织补助不得重复。
(三)奖补资金的使用方向
奖补资金要集中使用、保证重点,主要用于补助农民专业*作经济组织有关费用和向成员提供服务:
1、设立登记及规范发展费用。
2、宣传、教育费用。主要包括编写宣传材料、印制内部简报、制作专题节目,参加学习和开展政策宣传等。
3、各类培训费用。主要包括开展*作知识、科技知识、市场营销知识和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和推广应用等公益性事业的培训、服务等。
4、信息化建设费用。主要包括扶持示范点购置电脑等办公设备及信息网络设备,建立营销网络,举办产品推介活动等。
5、农产品标准化建设费用。农产品生产、加工、分级、包装、储运和保鲜等的质量标准制定、基地建设、设备购置、农业生产资料批量采购等补助。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级示范农民专业*作社和示范农民专业协会,须符*以下条件。
1、设立登记规范。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作社须按照《农民专业*作社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县级以上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注册资金5万以上。成员数200户以上,其中农民成员占80%以上,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条件,能带动周边农民并形成区域产业带,对当地农户有较大影响和较强带动作用,得到成员的充分认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作社,入股须农户100户以上,入股土地面积200亩以上,保底收益每亩500元以上。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协会须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成员数100户以上,其中农民成员占80%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服务条件,具有一定产业优势,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得到成员的广泛认可。
2、运行机制*理。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宗旨,有规范的章程、规范的组织机构、规范的管理制度、规范的财务制度、规范的分配制度和健全的监督机构、独立的银行帐户,实行单独会计核算,产权明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作社要建立成员帐户,有成员入股资金,股权相对平均,股本结构和分配方式比较*理,能实行按交易额向社员返还利润,组织机构活动正常,重大事项决策民主。
3、服务体系健全。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方面为成员提供稳定的服务,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在开展统一技术培训、统一农资产品购买或供应、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包装、统一品牌、统一销售等方面成效显著。
4、产业特色突出。能带动周边农民形成区域性产业发展,在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抗御市场风险能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申报新设立登记农民专业*作经济组织,须符*以下条件。
1、设立登记较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工商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成员数20户以上,农民成员占80%以上,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和发展潜力,得到成员的认可。新成立的农民专业*作社须有成员入股资金。
2、运行机制较为*理。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宗旨,有较规范的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能为成员在市场信息、技术培训和产品营销等一方面或几方面提供一定的指导和服务。
3、能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开展服务。能组织和带动周边农民围绕优势产品或主导产业发展,在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商品率、实施“一村一品”、开展社会化服务、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培训补助。培训补助须由县区提供有关培训的具体工作情况资料,由市农委、市财政局根据各地实际开展培训情况和效果确定。
四、申报程序
市农委、市财政局会同市林业局、畜牧水产局、供销社等部门共同组织申报评审工作。采取“自愿申报、逐级审核、专家评审、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
(一)自愿申报。由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统一组织本地区符*条件的*作经济组织自下而上申报。拟申报市级扶持资金项目的农民专业*作经济组织,要按照章程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如实填报《**市20**年农民专业*作经济组织奖补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和其他相关材料,要明确所申报项目的类别,并在申报书封面上予以注明。
(二)逐级审核。县(区)农委、财政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供销社等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推荐申报、审查把关等工作。各县(区)农委、财政局要根据当地农民专业*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和类型,对照标准,择优推荐,差额申报。申报推荐材料经县(区)农委、财政局初审后,报经县(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以正式文件向市农委申报,市本级项目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查后直接向市农业委员会申报。多部门申报、单独或越级申报的不予受理。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确保申报工作全面客观公正。
(三)专家评审。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集中进行核查和评审,对弄虚作假、申报内容严重不实的,一经发现,实行一票否决。根据审核及专家评审意见,确定20**年拟奖补的农民专业*作经济组织数量和具体标准。
(四)公示确认。各县(区)农民专业*作经济组织奖补资金申报工作在20**年6月30日前结束,逾期不予受理。市组织核查评审工作在20**年10月底前结束,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发文公布,并对获得市级示范*作组织称号的予以授牌。
五、材料上报
奖补申报材料一式4份(附WORD格式电子文档),经*作经济组织法人代表签名后,留存1份,将其余3份报送当地县(区)级农业和财政部门初审,经县(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留存1份,将其余2份上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
申报时,应与申报书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并*订成册:
(一)有发起人签名盖章的内容规范的*作经济组织章程;
(二)*作经济组织审核批复和注册登记证书,申报示范农民专业*作社的应附营业执照;
(三)*作经济组织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四)*作经济组织20**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五)*作经济组织近年来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或相应基地认证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以及获得县(区)表彰奖励的相关文件等;
(六)有成员本人签名的成员花名册和联系方式。有成员入股的,应提供所有入股成员认购股金的原始清单。
市级示范农民专业*作社和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协会的认定,有效期为三年(自20**—20**年),实行动态管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工作由各县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