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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央明确提出“要组织和引导广大党员认真学习掌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重点学好党章”。把党章作为学习的重点,加以突出强调,充分反映了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根本要求,标志作着我们党更加成熟。
作为一个共产党员,要更好地投入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去,必须重点学习好党章,认真学习和履行党章中,是对每个党员的毕生要求。
一、什么是章程,什么是党章
什么是章程?所谓章程是指用书面写定的组织规程或办事条例。规:就是规定、要求;程:就是程序。因此,章程又可以解释为一个组织的规定要求和办事程序。例:政党章程、群众团体章程、学术组织章程。都是对一个组织和组织成员的行为作出规定和要求及其组织和组织成员办事的程序。
什么是党章?所谓党章就是一个政党的章程。是政党内部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是一个政党的政治态度和组织形态的集中体现,是完备的政党组织所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什么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她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法规。其内容包括党的政治纲领,组织纲领以及有关党的组织制度、活动方法等基本问题的规定。是党的建设的全面性的指导文件,也是党内生活的最高法规。
党章的有那些基本特征呢?主要有三个:一是党章是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的,体现了全党的意志和利益,因而具有最大的效力和权威。二是在两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之间,党章就是党的建设和党的活动的一个基本依据。三是党章对全党各个组织、全体党员都有约束力。所有党员不论其职位高低,都必须遵守党章。
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诞生及其完善的过程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到今天共召开了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共形成了15部党的章程,其中建国前6部,建国后9部。
(一)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章程的形成
要了解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章程的形成,首先我们应了解中国共产党名称的由来。中国共产党名称的确定,经历了一个由社会党——共产党——中国共产党的演变过程。最早的党组织是1920年8月上旬在上海成立的社会党,1920年8月上海共产主义小组成立前后,陈独秀曾给、张申府写信介绍了上海建党情况,并与他们商量党的组织究竟采用什么样名称好。认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已改称共产党了,其它一些国家原叫社会党的,也准备改称共产党,因此,还是叫共产党好,随后,把改称共产党的想法征求了共产国际代表魏金斯基的意见。1920年11月,上海共产主义小组创办了《共产党》月刊,正式使用了共产党的名称。在中国最早使用“中国共产党”一词的是蔡和森,他在1920年9月16日从法国写给的信中明确提出:我们应该“明目张胆的成立一个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这一称谓是于1920年11月7日以后开始使用,是由上海共产主义小组在1920年11月制定党的第一个宣言,这个宣言被明确地称为《中国共产党宣言》。1921年7月党的“一大”召开,通过了我们党的第一个党纲。党纲明确规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至此,我们党的名称就最后确定下来。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在这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这个纲领就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一个纲领。《纲领》共15条,现有的资料只有14条,缺了第11条,而且这14条尚未找到中文稿,只有俄、英两种文本。主要内容包括:党的名称、党的性质、党的纲领以及党的组织原则等。这个《纲领》还不是正式的章程,但是包含了党章的一些内容,实际上起到了党章的作用。
1922年7月16日—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章程,《章程》共6章29条,具体内容包括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
“二大”通过的党章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创立工作圆满完成,它对于指导党员的活动,健全党内生活,特别是对于加强党的纪律、促进党的组织发展与巩固,提高党的战斗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修正及不断完善
1、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
1923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举行,会议除了讨论了关于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建立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革命统一战线问题外,还通过了修正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决议。这是对党的“二大”制定的党章的第一次修正。修正后的党章基本上保持了“二大”党章原有的结构和内容,共有6章30条(比第一个党章增加1条,第一章第4条,原来只有3条),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二部章程。
第一次修正后的党章与修正前相比,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概念:
第一,第一次规定了党员候补期——演变到后来的预备期的概念。规定:劳动者的候补期为3个月,非劳动者的候补期为6个月。
第二,增加党员“自请出党”的规定——演变到后来的退党的概念。规定党员经过组织决定可以“自请出党”。
2、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多次修正与不断完善。
(1)1925年2月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党章进行了第二次修正,其重要修正是把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长改称“总书记”。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三部章程,共6章31条。
(2)1927年6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根据党的“五大”(1927年4月)精神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这是我们党的历史上唯一一次不是由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四部章程。在《决案》中对党章进行重大修改,修改后的党章具有如下的特点:
其一,是我们党历史上条目最多的党章,共12章83条。
其二,首次规定了入党人的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
其三,在党员的资格上首次规定党员必须参加一个组织。
其四,在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方面,首次明确提出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其五,首次规定设立中央政治局、监察委员会(后来演变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团,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列入党章。
这个党章对于革命危机时刻党组织的健全与巩固起到了重要作用。
(3)1928年7月在莫斯科召开了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五部章程。“六大”党章基本上保持了第三次修正章程的内容,只是在结构上作了一些调整。
(4)1945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7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延安举行。“六大”之后党内外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党员队伍已发展壮大到121万人,领导着9500万人口的革命根据地。党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全国范围的群众性的政治上成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党面临的任务和党的自身状况,要求制定更加完善的党章。
“七大”通过的党章,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六部党章,也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完全独立自主制定的“党章”。共11章70条。
“七大”党章的突出特点:
其一,第一次增加了总纲部分。阐明了党的性质、动力、任务和特点,党领导中国革命的基本方针和必须具备的条件。
其二,第一次确定了思想为党的指导思想,并把它作为党章的基础,贯穿到党章总纲及各项条文中。
其三,特别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把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作为是有约束力的法规,要求党员认真执行。
其四,更加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一次把“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作为重要的纪律载入党章。
其五,第一次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所诞生的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6部党章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指导中国革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成为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一部有着重要影响的法规。
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到建国前,中国共召开了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共形成了六部党章,其中有三部通过修正案产生的,一部不是经过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是中央政治局通过的。
3、建国后对党章的修正与完善。
从1945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闭幕到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跨度是11年,期间经历了抗战胜利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实现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目标,从建国到“八大”召开,期间经历了恢复国民经济、抗美援朝战争、土地制度改革、民主改革。在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
(1)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的第一部党章(历史上的第七部)。
1956年9月26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这是在中国革命胜利后,在执政党的条件下制定的第一部党章。“八大”党章共9章60条。
“八大”党章与“七大”党章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其一,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总纲规定,“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尽可能迅速地实现国家工业化,有交流、有步骤地进行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使中国具有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最初的四个现代化)”。
其二,适应执政党地位的特点,进一步发展了“七大”党章确立的群众路线,突出地强调了反对官僚主义。
其三,强调加强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党章明确提出了反对个人崇拜。
其四,把推行党的团结和统一,正确进行党内斗争的要求列入党章。
其五,在党员义务中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如,“七大”党章规定党员义务只有4条,“八大”党章增加到10条)
其六,首次把“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原则写进了党章。
“八大”党章是对执政党建设规律和经验的初步探索和总结,是建国以来党的建设组织和实践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2)在“”特殊背景下诞生的两部党章(八、九部)。
1969年4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八部党章,共6章12条,内容上大大减少。
“九大”党章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九大”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错误指导方针在党的建设上的反映。
“九大”党章的主要问题:
其一,党章的修改是在党的各级组织陷于瘫痪,许多党的领导干部受到迫害,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遭到严重侵犯的极不正常的情况下进行的。
其二,“九大”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党的理论基础作了错误的表述。突出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取消了党内民主、集体领导、党员权利和义务以及接收党员必须经过预备期等应有的条文;取消了党的监察机关。
其三,特别规定了作为党的接班人,这在国际共运史上是第一次,给党的事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1973年8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九部党章,共6章12条。“十大”制定的党章沿袭了“九大”党章的内容和结构,除作了个别改动,删去了有关的内容外,基本上继续了“九大”党章的错误。同时给党的建设与发展带来了严重的恶果。
(3)党的工作在徘徊中前进制定的第十部党章。
1977年8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11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十部党章,这也是结束“”后所诞生的第一部党章。“十一大”党章共5章19条,其结构与“十大”党章类似,但在内容上作了较多修改。
其一,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任务。四个现代化的内容与“八大”相比已有了变化,把原来提出的交通运输业现代化改为科学技术现代化。
其二,在总纲和有关条款中增写了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内容。指出“要充分发挥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原则。
其三,重申了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
其四,提出“全党必须保持和发扬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作风,防止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任何特权,同资产阶级思想和作风作坚决的斗争。”
其五,指出在党的地方县以上,军队团以上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
其六,恢复了党员预备期。
党的“十一大”召开前后,也就是在粉碎反革命集团后两年间,虽然已经宣布“”结束,各项工作也有所前进,但党的指导思想仍然没有根本改变,从而使党和国家的工作在总体上受到严重的阻挠。致使“十一大”党章也存在着严重缺陷,没有能够纠正“十大”党章中的“左”的错误,继续沿用了“”的错误理论、政策和口号。“十一大”通过的党章反映了当时党的工作在徘徊中前进的状况,这种状况到1978年12月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时才告终止。
(4)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及其历史地位。
1982年9月6日在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11部党章(建国后的第五个党章)。除总纲外,共10章50条,同“十一大”党章相比,增加五章内容,其中党的干部1章,是历部党章所没有的。这个党章清除“十一大”党章中“左”的错误,针对新时期的特点,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具有如下显著特点。
其一,有了一个内容较为完整的总纲。总纲按照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对世界历史的发展过程和我国当前所处的历史阶段,对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和胜利前景作了科学论述。总纲还提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三项基本要求和党必须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等内容。
其二,对党员、党的干部和党的基层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分别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其三,在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方面作了较为充分具体的规定。
其四,对改善党的组织制度,对加强党的纪律和纪律检查机关,对密切党和共青团的关系等问题,都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
“十二大”党章的历史地位:
十二大党章体现了与列宁主义、思想关于党的学说的原则性和和科学性,又有强烈的现实性和战斗性,适应了新的历史时期的需要和执政党的特点,它反映了党对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标志着建党学说的丰富和发展,是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坚强核心的重要保证。
(5)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
1982年11月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在此之前,我们党的历史上曾经三次对党章作出了修正,即:1923年党的“三大”上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1925年党的“四大”上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1927年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而以部分条文修正的形式对党章进行修改,这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对党章作出部分条文修改是鉴于“十二大”党章从整体上仍然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只是随着改革的全面展开和深入,党的建设面临一些新问题,党组织的若干职能和具体业务发生了一些变化,只对必须修改的条文进行修正。
修改内容归纳起来有四个方面(十项条文):
一是进一步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增加差额选举,“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以及全国代表大会职权内容。
二是理顺中央领导机关的关系。规定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三是为了顺利进行新老干部交替,取消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常务中产生的决定。
四是实行党政分开。规定企业和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和作用,同时,决定国家机关不再设党组。
实践证明,“十三大”对党章的部分条文修改,在有些方面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一是企事业单位中党政关系还没有理顺,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受到某种削弱;二是国家机关中撤销党组,使党的组织领导作用受到影响。
(6)党的十四大至十六大,三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A、党的十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主要特点
1992年10月18日,党的十四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党的十四大在修改党章中突出的特点就是总结了十二大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新经验,把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写入党章,并将其贯穿于党章全文。
其一,充实和调整总纲内容、阐述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增写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并对党支部建设和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作出了补充。
其二,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根据当时党的工作实际,对党的组织制度、基层组织的职责以及党内生活的一些规定作出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其三,恢复了十二大党章对党组的规定。
B、党的十五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重要意义
1997年9月8日,党的十五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14部党章。十五大对党章的修改的突出贡献是: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这对于保证我们党领导人民坚定地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C、党的十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主要特点
*2年11月14日,党的十六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15部党章。具有如下特点:
其一,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作为党的行动指南写进了党章,这是我们党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是十六大的历史性贡献,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其二,十六大党章对党的性质作了进一步表述,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对党的性质作出这样的表述,是历部党章中所没有的。切合我们党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符合时代要求。
其三,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写入党章。对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具有重要的作用。
其四,把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如: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可持续发展,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相结合等)写进了党章。有利于全党更好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其五,把入党基本要求中“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改写为“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这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其六,在党章中增写了“党徽党旗”一章,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也是第一次。
从1922年,党的“二大”上诞生了我们党历史上的第一部党章,到*2年党的“十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共形成15部章程。其中,建国前6部,建国后9部。中国共产党在其诞生的80多年中,经历了不同的历史时期或发展阶段,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非执政到执政。中国共产党发展壮大的历史,也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不断完善的历史。今天,党章已成为我们党的建设的重要文献。
三、中国共产党章程的主要内容介绍(以十六大党章)
“十六大”通过的新党章从结构上讲十一章53条(除总纲外)。
(一)总纲
1、什么是党章总纲
党章总纲是党章的组成部分,党章的前提和总则,即纲领、要领。泛指起领导作用的原则。党章的总纲,是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和组织纲领。
2、总纲的主要内容
(1)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最终目标。
(2)行动指南——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3)概括和总结了社会发展规律、中国的发展经验及其基本要求(五个方面问题):
①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通规律(普通性与特殊性)和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
②马列主义理论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创立了思想、邓小平理论,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③我国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其特征。
④规定了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一个中心、二个基本点)、任务和基本政策。
⑤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提出四项基本要求。
(二)党章的具体内容(11章53条)
第一章党员(1—9)
1、什么是党员?
党员:政党的成员、党的细胞。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有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之分。
本章对党员的性质,申请入党人的基本要求,党员的义务、权力,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入党宣誓,预备期党员的教育情况,党员的退党、劝告退党,自动脱党,除名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2、入党誓词与入党誓词的演变。
(1)入党宣誓:表示是对党员的要求以及党员对党表示自己愿意承担的政治责任,对党的坚定信念和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的一种形式。
(2)入党誓词:预备党员在入党宣誓仪式上面对党旗宣誓的内容。
(3)入党誓词的演变:
①世界上最早的入党誓词:1847年6月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的党章——《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诞生,在章程中对入党誓言作过规定,这是入党誓词的雏形。当时采用了19世纪欧洲非常流行的一种问答载体。其中有三个问题:a.你是否确信财产共有制的原则是真理?b.你是否愿意承担义务,始终不渝地以言语和行动为传播财产共有制的原理并促其在实践中得到实现而努力?c.你是否甘愿服从同盟的决议?
②中国共产党党不同时期入党誓词的基本内涵。
红军时期的入党誓词(24字):严守秘密,服从纪律,牺牲个人,阶级斗争,努力革命,永不叛党。
抗战和解放战争时期的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坚决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不怕困难,不怕牺牲,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
现行的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10—17)
1、什么是党的组织制度?
要求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组织规程。它是发挥党的战斗力和实现党的任务的组织保证。
党的组织制度的核心是民主集中制,党章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6条基本原则。
2、组织制度的具体内容。
包括党代表和委员会的选举,党组织的建立,上下级组织的关系,对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和讨论问题的方法。
第三章党的中央组织(18—23)
1、什么是党的中央组织?
全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按照十六大党章规定,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这一章里对党的中央组织产生、职责、任期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作出了规定。
2、全国代表大会与全国代表会议的区别。
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立法机关、最高权力机关。正常情况下,每五年举行一次,代表是由全体党员选举产生的。全国代表会议是在两次全国代表大会之间,根据工作需要,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召集,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的会议。它的职权与全国代表大会有所不同。
第四章党的地方组织(24—28)
1、什么是党的地方组织?
党的地方组织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党的组织。(简单地讲省级以下,县级以上的党的组织)
本章对党的地方组织的代表大会的召开,代表大会的职责等作出规定。
2、党的地方组织与党的地区委员会。
从党章规定中看党的地区委员会不是一般独立的地方组织,它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29—32)
什么是党的基层组织?
是指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中的党的组织(包括党委总支、支部)。
本章对基层组织组建、任期、基本任务作出了规定。
第六章党的干部(33—36)
1、党的干部及其本质。
党的干部,党的事业的骨干力量,党政机关、军队、人民团体中的公职人员。(包含各级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
党的干部的本质: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什么是公仆,特指那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和国家的工作人员。党的干部的本质就是人民公仆。
马克思最早称掌握巴黎公社权力的人为公仆。恩格斯也曾指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必须采取坚决措施,防止国家工作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新增了党的干部一章,首次把人民公仆作为对干部的要求载入党的章程。
本章对干部的本质、选拔任用标准、程序、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七章党的纪律(37—42)
什么是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是一个政党内拥有制定党内法规权力的机关根据党的章程制定和颁布的,运用党纪处分的手段保障其实施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党的纪律,从它的内容和涉及的范围来说,主要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还包括宣传纪律、经济纪律、保密纪律、人事纪律、外事纪律等。
本章对违纪党员的处分的种类、处理程序作出了规定。
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43—45)
什么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简称“纪检机关”,是维护党规党纪和管好党的纪律及协助党委管好党风的专门机关,是党的工作的重要部门。主要包括党的中央、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派驻纪律检查组。
本章对纪检机关的设置、任务及上级与下级纪检机关的关系等作出规定。
第九章党组(46—48)
1、什么是党组?
党组不是一级党委,是上级党的委员会在非党组织中的派出机关。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代表上级党的委员会指导本机关和直属组织内党的工作。这是党组的特殊性质。
2、什么是非党组织?
是指除共产党组织之外的其他组织。在我国这些组织包括:国家机关各部委、国务院直属局的直属经济管理机构以及人民团体;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机关的厅、局以及各人民团体;州(地)县(市)政府、人大、政协、机关和政法部门以及各人民团体。
3、党组与党委的区别?
(1)党委是按照党章规定,由全体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而党组则是由批准其成立的党委指定的。
(2)党委可以直接接收或批准接收党员,而党组没有这个权利。
(3)党委可以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党员的纪律处分。
(4)党委可以召开党代会(党员大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一般不能召开这些会议和选举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5)党委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党的上级组织的领导,而党组则不是一级党委,必须在批准它成立的党委领导下工作。
4、党组的特点。
(1)成员身份的双重性,党组成员一般都是有行政负责人的身份。
(2)对上负责的直接性。
(3)工作职责的专业性。
第十章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49—50)
1、为什么要特别提出党和共青团的关系?
这是由共青团性质所决定的。
2、党和共青团是什么关系?
党章第49条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的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简单地讲就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本章对共青团组织的性质、党与共青团的关系作出了规定。
第十一章党徽党旗(51—53)
这一章内容是十六大党章新增加的内容。对党徽党旗的颜色、图案、性质及使用要求作出了规定。
学习好党章,实践好党章,首先我们要深刻地理解党章的地位与作用。党章是政党内部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是一个政党的政治态度和组织形态的集中表现,是完备的政党组织所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法规。其内容包括党的政治纲领、组织纲领以及有关党的组织制度、活动方式等基本问题的规定。是党的建设的全面性的指导文件,是党内生活的最高法规。党章对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个人具有最大的效力和权威。党章是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的,体现了全党的意志和利益,因而具有最大的效力和权威。在两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之间,党章就是党的建设和党的活动的一个基本依据。党章对全党各个组织、全体党员都有约束力。所有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学习、遵守党章。党章是党组织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的最主要教材,也是这次先进性教育的必学内容。
十六大党章是一部更加完备和符合时代要求的党章。我们学习党章,宣传党章,关键还要在实际工作中贯彻党章、实践党章。下面我从按十六大党章的要求,做一名合格党员的角度谈认识。
(一)按十六大党章要求做合格共产党首要的是要增强党性锻炼。
什么是党性?党性指的是一个政党固有的本性,所谓共产党员的党性,就是指工人阶级政党的性质在共产党员身上的表现。正如刘少奇同志指出的:“共产党员的党性,就是无产阶级利益最高集中的表现,就是无产者本质的最高表现,就是无产阶级利益最高而集中的表现。”从这意义上说,共产党的性质决定了共产党员的党性,共产党员的党性是共产党性质的体现。
共产党员与党员标准的统一,就是共产党员有党性的体现,就是合格党员。什么是合格党员?所谓合在这里就是指不违背一事物与另一事物的相应或相符;所谓格就是指标准;所谓合格,是指决不违背一个标准而要符合一个标准;所谓合格党员,就是指自觉坚持以十六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的党员。什么是有党性和没有党性?简言之,合格的党员就有党性,不合格的党员就没有党性或叫党性不完全。当然,对这个问题的回答,还可以从以下几点来理解。首先,在思想上。我们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能够坚持我们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来指导工作,干好工作就是有党性,否则就是没有党性;其次,在政治上。我们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坚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就是有党性,背离上述这些,遵守党规党法和党的纪律,搞什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是没有党性;其三,在组织上。我们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能够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守党规党法和党的纪律,搞五湖四海等这是有党性,反之,就没有党性,这里特别重要的是纪律问题,纪律能不能守好,归根结底还要看是不是有党性。有党性,才能真心实意地守纪律;缺乏党性,纪律也守不好。没有党性的人,他说自己守纪律,那是靠不住;其四,对每个党员来说党性是通过他的具体言行表现出来的。因此,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我们每个党员要问一问自己有几分党性,就要问一问:是否经常想着党、想着人民、想着共产主义大目标,多作贡献;是否做到认真学习,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国家政策法令允许的范围内行事;是否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时能够吃苦在先,享受在后,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否在名利、地位上不争不闹,不怕吃亏;是否对有损于党和人民的行为敢于批评,敢于斗争;是否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把党的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是和一个共产党员的党性密切相连。
(二)坚持党员标准做合格共产党员要有很高的自觉性
共产党员的党性,是通过党员的言行自觉地表现出来。党性锻炼是党员的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自觉进行党性锻炼的过程,就是自觉当一名合格党员的过程。这里增强党性和当合格党员都有一个一致性的自觉问题。每个共产党员,都应当具有这样进行党性锻炼的自觉性和当一名合格党员的自觉性,即自觉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自觉用工人阶级先锋队的特性改造自己。但是,在我们的党员队伍中,党员个人的党性修养是不会一般齐的,而且是会变化的。在一定条件下,党性的有无和强弱会互相变化,党员的合格和不合格也会互相转化,朝着那一个方向变化和转化,关键在于党组织是否对党员加强党性教育,在于党员个人能否实际接受党的这种教育,但是,最关键的在于每个党员能否在革命实践中自觉地进行党性修养和锻炼。大海的“自净力”,来自水分子的运动,我们党的“自净力”,则在于共产党人的革命自觉性。作为党员个人党性有强有弱,甚者有过这样那样的缺点、错误,只要有“自觉心”,就有力量约束自己,激励自己,使自己成为合格的党员,如邹韬奋同志把“自觉心”称之为“进步之母”。同志则认为:“世界到了全人类都自觉地改造自己和世界的时候,那就是世界的共产主义时代”。因此,全体党员只有自觉地联系思想改造进行党员条件的学习,并勇于解剖自己,党性就会越来越纯,反之党性就会逐渐削弱,革命意志就会衰退,有的甚至变得毫无共产党员气味。所以,每个共产党员都要随时随地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一刻也不能松劲。不光年青党员、新党员要做这样的努力,党龄长的老同志尤其要注意在这方面下功夫,带好头。唐太宗李世民说:“人,苦不自觉耳”。这句话从一个侧面道出了一个人要做到“自觉”不易。但也不是不可能做到。他就做到了,他生前有句名言:“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这“三个到老”,就是自觉地、不断地进行党性锻炼的过程,就是共产党员保持合格的过程。因此,按党章规定的要求做,当一名合格的党员要有很高的自觉性。
(三)做合格党员要有很高思想理论水平和知识业务水平
我们全党必须十分重视加强学习问题。新党章把学习规定为党员的第一项义务,把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写进党章,反映了执政党的特点和新时期的需要。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曾经指出:“为了革新我国的国家机关,我们一定要给自己提这样的任务:第一,是学习;第二,是学习;第三,还是学习。”19世纪的德国著名化学家李比希说:“化学正在取得迅速的成就,而希望赶上它的化学家则处于不断脱毛的状态。不适于飞翔的旧羽毛从翅膀上脱落下来,而代之以新生的羽毛,这样飞起来就更有力、更轻快。”五十岁以后还下决心进行数学和自然科学方面的系统学习的恩格斯,在回忆这段经历时说:“我尽可能地使自己在数学和自然科学方面来一个彻底的——象李比希所说的——‘脱毛’。”同志在纪念马克思逝世一百周年纪念大会的报告中引用了这个典故,号召我们的干部重新学习,说“同样可以比喻为鸟的脱毛。”可见这个学习,这个脱毛之重要。现在问题是:我们是否认识到学习、“脱毛”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呢?我们党在建国前夕,曾经提出过重新学习的口号。同志指出:“严重的经济建设任务摆在我们面前。我们熟悉的东西有些快要闲起来了,我们不熟悉的东西正在强迫我们去做。这就是困难”。“我们必须克服困难,我们必须学会自己不懂的东西。我们必须向一切内行的人们(不管什么人)学经济工作。”同志说:“事实证明那一次重新学习,保证了我们党由革命战争顺利地转入掌握全国政权,保证了新生的人民共和国的确立和巩固。”现在,在新的历史时期,在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面前,我们党又一次提出重新学习的口号。“这样一次重新学习贯串四化建设全过程,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起来,并且长期坚持下去。”如果现在我们的共产党中和党的干部还有人以“大老粗”自居,以“外行”自傲,以“政治领导”自足,从而守着自己的旧羽毛,不肯“脱毛”,那就要成为时代的落伍者。因为,我们党所领导的共产主义事业,是前无古人的极其伟大而艰苦的事业,每个共产党员要为这个伟大事业作出贡献,就得自觉“脱毛”,就得努力学习,这个学习不是学一天两天就算了,学一年两年就行了,而是要我们全体党员和党的干部把努力学习作为自己终身对党履行的义务。那么学习要学什么呢?党章指出:“共产党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我们每个共产党员都要加强上述三个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知识业务水平。
(四)坚持党员标准做合格党员要有很高组织纪律修养
党章指出:“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是建立党内正确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党的根本组织纪律。
在“四个服从”中,最主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这是坚持“四个服从”的最高原则。现在的党中央,是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担任最重要职务的人们组成的,集中全党的智慧,代表了全党的利益。所以全党服从中央,就是服从全局。服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各级党的组织和所有党员,都必须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高度一致。此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党员标准,增强党性锻炼,还要处理好党员按商品交换原则办事和按党性原则办事的关系。在经济领域必须重视和运用价值规律,讲等价交换。党性原则是党员标准的体现。共产党员的言论、行动必须符合党性原则,自觉地以党性原则来约束自己、改造自己。我们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是,决不能把商品交换的原则引入党内政治生活。如果把商品交换原则引入党内政治生活,那就不仅会产生一些不应有的弊端,甚至使党内一些同志失去精神支柱。没有精神支柱的人,是软弱的人;没有精神支柱的党员,是不合格的党员。
(五)坚持党员标准做合格党员要增强为民服务的观念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什么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同志解释说:“全心全意是一个完全,一个彻底。”因此,为人民服务不可半心半意,不能三心二意,更不许假心假意,借为人民服务之名,搞假公济私、损公利私之实。看来这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但要真正理解它、实践它并不容易。这里的关键是:必须有自我牺牲的精神。只想从执政党党员地位“捞到”好处的人,是不可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
当然,共产党员作为一个公民,和普通群众一样,也有自己的个人利益,同样参加按劳分配。共产党员的可贵之处,就在于不只看到自己与群众相同的一面,而注重自己与群众不同的一面,不把自己混同于一般老百姓,时刻用工人阶级先锋战士的标准要求自己。一九八三年一月十二日《解放军报》有篇文章,讲了这么一件事:有一个刚参加工农红军的青年问同志:参加共产党有什么好处?耀邦同志思索之后,郑重地说:“小同志,让我看,参加共产党有九十九条都是‘坏处’,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要冲锋在前,退却在后;可能被杀头,还会坐牢;危险工作要抢着去干;如果军装不够,让给别人穿;饭少人多,要让群众先吃,自己饿肚子,要说好处,我看只有一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拥护你!”这段话深刻地道出了共产党人的崇高品格和为人民利益献身的精神,说明了只有具备自我牺牲精神,才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了,就是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是,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是否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不是以他口头怎么说为依据,而是以他行动上怎么作为依据。因此,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重在实践。在这实践过程中,有人提出要注意解决好“人为什么”和“为什么人”的问题。这个问题即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也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人为什么”和“为什么人”这个党的宗旨的首要问题,出现了一些令人沉思和亟需要回答的新问题。人活着为了什么,古往今来,不同阶级有不同的回答,即便同一剥削阶级内部的不同派别、不同观点的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也各不相同。例如,同为封建地主阶级的儒家和道家,其人生观不大一样:儒家历来主张人生要奋发向上,积极进取,主张生而三立:即立功(事业成功,对社会要有所贡献);立德(人生要高尚品德);立言(学术上要有所建树)。道家则主张清静无为,淡泊安宁。他们认为:“人生者,天地之过客;天地者,人生之逆旅”,主张脱离尘世,到深山老林去寻找人生的价值。在如何对待生活,如何看待人生这个根本问题上,共产党人历来有自己的观点,这些观点归纳起就是四句话:人生在世,要事业第一,为共产主义事业要以苦为乐;人生在世,要学习第一,对待物质生活要知足常乐;人生在世,要他人第一,对同志要助人为乐;人生在世,要奉献第一,要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令人痛心的是,共产党人的这些“警世”之言,正受到一些人的嘲弄:有的人主张人生在世,要“潇洒走一回”,因而被群众作为“三五牌”干部,即想的是“五子登科”(票子、房子、车子、位子、孩子);做的是“五毒俱全”(吃、喝、嫖、赌、抽);散发出来的是“五种味道”(烟酒味、铜臭味、官腔味、洋奴味、香水味),有的则认为:“理想理想,有利就想,无利不想”;有的人信奉人生在世,要“跟着感觉走”,要“一半清醒一半醉”,他们的口头禅是“时时糊涂,愚也;一时糊涂,然也;难得糊涂,神也”。我们必须通过艰苦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和各方面的“综合治理”,把某些共产党人已经出现偏差的人生坐标校正过来,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就要教会我们的党员和党员干部过“三道关”(金钱、权力、美色);画好“三个圈”(个人的小圈圈、集体的圆圈圈、国家的大圈圈)。个人的小圈圈不能没有,但尺寸不能随意放大;集体的圈圈要画圆,因为它是处于个人和国家之间,不圆则会侵犯国家和个人的利益;国家的圈圈要越画越大;唱好“三首歌”(《好了歌》、《正气歌》、《国际歌》)。唱《好了歌》,是要叫人明白好即了、了即好的人生哲理,钟情事业,淡泊名利;唱《正气歌》,是要我们做人要有骨气、正气,要守护好自己的人格,坚持党性原则,做官先做人,丢官不丢人,官位可以放弃,但不能放弃原则;共产党员还要唱好《国际歌》,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忠诚于自己的信仰,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同时,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上,当前另一个突出问题是为什么人而活着的问题,即人们常说的为什么人服务的问题。孟子说过:“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表达了一个正义感的封建士大夫在为什么人而活着的根本问题上的正确观点,我们共产党人应该把中华民族这种美德发扬光大。
(六)增强党性做合格党员要进一步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大力提倡共产主义道德。
所谓共产主义理想,则是人们的社会政治立场和世界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表现出来的一种巨大力量,这种巨大力量是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支持的。共产主义理想就是党性的精髓。精髓就是精华。共产主义理想就是党性的精华,就是党性的主题。党性说到底,就是为共产主义而奋斗。一个党员没有共产主义理想就是个没有灵魂的共产党员。没有灵魂,还有什么党性啊。
共产主义理想是巨大的精神力量。大家知道人的活动都要遵循一个自觉的目的,正是这种目的推动人们去为达到自己的目的而积极活动。共产主义理想,不是一般的眼前的目的,而是一种宏大的长远目标,是对共产主义社会的美好愿望与追求。因此,它更能激起人们为之献身的热情,它给人以坚定的信念、明确的人生方向和无穷的力量。所以,我们党从来把共产主义理想看作是团结全党、艰苦奋斗的最重要的精神支柱。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共产主义理想,决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失去了它,党员个人就失去了方向,党就失去了灵魂和战斗力量,整个国家就失去团结的基础。由于每个人所处环境、条件的差异,个人理想往往不同。但这些不同的个人理想都应该统一融化在共同的社会理想——共产主义理想之中,让个人的理想为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服务。这样就能够克服一切困难而尽情地施展自己的力量和才能。如果,不把个人理想与共产主义理想紧紧地联系在一起,那么,个人奋斗的目标就可能失去正确的方向,在个人理想不能实现时,就可能与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对立起来,甚至陷入个人主义的泥坑。恩格斯精辟地指出过:“当一个人专为自己打算的时候,他追求幸福的欲望只有在非常罕见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满足,而且决不是对已对人都有利。”所以,共产主义理想是巨大的精神力量。我们每个共产党员,都要把个人理想上升到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的高度,将自己的聪明才智无保留地汇入到集体之中,使个人的理想能最大限度地在伟大的共产主义事业中得到实现。
做合格的共产党员必须大力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应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带头维护社会秩序,发挥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这个规定,要求共产党员一定要按照共产主义道德准则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处理好人和人的关系,不论在政治品质方面、劳动态度方面,还是在遵守社会公德方面、处理家庭关系方面,都应当成为群众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