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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依法行政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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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依法行政思考

县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是构建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在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中如何充分发挥县级人大监督职能,是构建法治政府的一项重大而迫切的课题。因此,县级人大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并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真正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切实推进县级政府依法行政

一、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切实增强“三种意识”

县级人大行使监督职能,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县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县级人大的监督,增强行政主体的法制、约束和服务意识,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1、增强行政主体的法制意识。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县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有了明显增强。但也不可否认,在我们的地方政府的一些组成人员中,尤其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一些工作人员中,还存在着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的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知法犯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靠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政府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树立法制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另一方面,更需要通过强化县级人大的法律监督,加大对政府依法行政行为的检查,来促使政府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增强法制观念,确保严格依法行政。

2、增强行政主体的约束意识。总书记指出:“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西方一位哲学家也有一句名言:不受制约的权力使人腐败,绝对不受制约的权力使人绝对腐败。目前,我们的县级政府机关尤其是政府职能部门中还存在着审批过多、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政府管了一些不该管、不应管、也管不好的事,而该管应管的事又往往没管住管好。所有这些问题的产生都与行政权力不受约束、缺乏监督有关。政府的有些职能部门权力过大而责任过小,或者权力比较具体而责任比较抽象,甚至只有权力、没有责任,以至于产生行政权力无限膨胀,甚至产生权力私用、权力“寻租”、权力腐败现象。要根除这些弊端,一方面,要用行政法规来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另一方面,就是靠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尤其要加强人大的法律监督,来有效地增强各行政主体的约束意识,自觉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3、增强行政主体的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立党之本、执政之本,也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之本。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和勤务员,尤其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今天,迫切需要政府转变职能,逐步由“审批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政府权力的运作往往是通过人格化的政府官员来行使的,这就必然使我们的政府官员和其手中的权力产生二重性:政府官员本质上是人民的公仆,但同时又是掌握重权的领导者;他们手中的权力本质上是属于人民的,但这种权力又是通过人格化的个人来行使的。政府官员及其手中权力的二重性的存在,往往容易产生主人与公仆的错位,导致一些官员以人民的主人自居,高高在上;也容易产生人民的权力异化为个人谋私的工具,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是靠加强监督,尤其靠加强人大代表的法律监督,将政府的行政行为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促使广大政府工作人员自觉增强服务意识、为民意识,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二、突出人大监督重点,着力抓好“三个环节”

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县级人大要创新监督形式,加强对县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工作的监督,必须有的放矢,突出重点,着力抓好“三个环节”:

1、突出从授权环节加强监督。要做到依法行政,首先要确保行政权力必须是依法授予的,并且确保依法授予的行政权力得到充分行使。从授权环节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监督,关键要解决行政权力的越位、缺位、错位和行政乱作为的问题。行政权力越位意味着所行之权非法律所授之权,行政权力缺位、错位意味着所授之权没有真正得到有效行使,三种情况都意味着对依法行政的背离。所以,在推进依法行政中,一是要着力解决行政权力的“越位”问题。重点监督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越权许可、越权决策、越权执法,甚至出台与宪法、法律直接抵触的规章、办法的问题;二是要着力解决行政权力的“缺位”问题。重点监督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是否认真履行职责,该管的事是否管住、该办的事是否办好;三是着力解决行政权力的“错位”问题。重点监督没有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二级机构或社会中介组织代行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权力,使行政权力异化为牟取部门利益和个人私利的工具。

2、突出从用权环节加强监督。从用权环节加强对政府依法行政的监督,就是要加强对县级政府行政权力运作过程的监督。一要着力加强用权的合法性监督。看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如果行政机关违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而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人大可以依法撤销其决定。二要着力加强用权的公正性监督。看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是否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否存在偏私、歧视的行为。如果有背公平、公正,存在偏私和歧视,人大有权力也有责任通过代表批评建议的形式督促其及时改正。三要着力加强用权的透明性监督。看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是否做到公开透明,有关社会公益性事项的决策和涉及社会公众的收费项目如水费、电费等的调整是否召开听证会,是否广泛征求市民的意见,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的实施如重点工程、移民拆迁是否让相对人对相关政策充分知情等。四要着力加强用权的效率性监督。看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是否遵守法定时限,是否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的问题;对不按法定时限办理,不认真积极履行职责、效率不高、办事拖拉的行政机关及其责任人要依法督促整改。

3、突出从“审评”环节加强监督。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或专题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是人大实施法律监督的主要形式,也是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有效手段。在推进县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县级人大要充分利用这些监督形式,并不断创新监督形式,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有效地促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一是审议监督要刚性化。要遵循“少而精”的原则,选准重点课题开展审议监督,如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三农”问题、环境资源保护问题、移民工作和工业园区建设等问题,组织视察调查,作出审议决定,并把跟踪督办审议意见,作为提高审议质量的着力点和落脚点,确保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二是执法检查要经常化。除紧紧围绕工作大局,有重点地选择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执法问题较多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外,对执法权力集中、与群众切身利害攸关的政府部门要经常性地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推行执法责任制,促使他们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三是工作评议要规范化。对政府工作尤其是部门工作和专项工作,人大代表可以定期组织进行评议,评议的方式要创新,评议的态度要客观,评议的结果要按照一事一议、一事一文的原则进行反馈,督促政府工作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有序推进。四是述职评议要制度化。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在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述职评议,其述职形式不管是书面述职还是会议述职都要由常委会进行民主测评,测评满意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的,以不称职论处。人大组织述职评议,一定要秉着对人民负责、对评议对象负责的精神,深入开展调查,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全面了解述职对象履行职务和依法行政的情况,确保评议结果客观公正。

三、注重人大监督实效,实现法治政府目标

实施监督职能是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推进依法行政也是人大义不容辞的职责。县级各部门要从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的目标出发,从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出发,自觉接受县级人大开展监督,确保人大监督有效实施。

1、党委要支持人大依法监督。党委作为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有效地协调人大、政府、政协几大家的关系。不仅要加强对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领导,也要对人大依法监督加强领导,给予全方位的支持。尽量减少与政府联合行文,重大事项的决策尽量以建议形式交由人大表决,上升为国家意志,再交政府执法,这样既有利于减少重大决策的失误,更有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同时,还要对人大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2、人大要大胆善于开展监督。首先要强化人大监督意识,克服监督中存在的怕得罪人,怕造成争权争位的不良影响等种种思想障碍,进一步增强依法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理直气壮地行使监督权。其次要善于监督,着力改变人大监督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要改进监督方式,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过程监督;要强化监督手段,不要仅仅局限于“动嘴说说、举手任命,看看听听,审议批准”这些柔性的手段,而要刚柔并济,充分运用罢免、弹劾、质询、否决、撤销等刚性手段,彻底改变人大“橡皮图章”的形象;要讲究监督的艺术,既要依法对政府依法行政进行监督,又要支持和配合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寓支持配合于监督之中。同时,要注意左右配合,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县级人大的整体功能,形成监督合力,不断增加监督的实效。

3、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行政不仅要求政府自觉守法,还要依法接受监督。县级人民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当中,要自觉接受、主动邀请人大监督,自觉将行政行为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不能把人大的监督当成一种责难、一种包袱。要主动加强与人大的联系和沟通,建立重要决策审议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政情定期通报制度,以制度来保障人大监督的顺利进行。认真听取审议和评议中反馈的意见,认真办理好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把人大监督落到实处。

4、社会要配合人大实施监督。人大的监督工作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广泛支持,各派、社会各界群众和人民团体都要为人大开展法律监督提供方便和支持。县级各部门要积极为人大开展监督提供情况、给予配合;新闻舆论部门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府依法行政的宣传,为人大开展监督、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