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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积极探索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在理论上的重大创新和实践上的伟大创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全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广泛参与、共同努力,还特别需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承担更多的责任,发挥更大的作用,以实现社会关系的和谐,实现社会各阶级阶层之间的和谐相处。
一、新的社会阶层的产生和发展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出现了分化,并从中产生和发展起来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主要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择业者等社会阶层。这些新的社会阶层的产生和发展,使我国社会关系趋于复杂。一方面,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我国处于体制转换、社会变革和利益调整的社会转型期,虽然社会各阶级、阶层都是改革开放政策的受益者,但不同群体,不同阶层得到的实惠是不一样的,一些群体的利益甚至在短期内还受到了损害。而新的社会阶层特别是其中的私营企业主等在比较短的时间内积累了大量财富,造成了各社会阶层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生活质量出现了明显的高低之分,其他社会阶层的部分群众存在着仇富心理和心理上的不平衡,这就给社会和谐带来了不安定因素。如有的私营业主遇害,私营企业的财产设备受到人为破坏等。我们可以感受到,改革开放以来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也是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但不是群众意见最少的时期,其中不同社会阶层与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一些阶层与群体之间还没有实现和谐相处,应该是一个重要原因。另方面,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内部结构复杂,他们中有不少是人们所说的“暴发户”,素质本身不高。有的业内人士仗着自己拥有了一定的物质财富,有意无意间流露出对其他社会阶层群众的不尊重或漠视;有的中间组织专业人士执业思想不端正,职业道德缺乏、诚信缺失,其突出表现是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商业化趋势严重,对社会公众不负责任;一些人在道德品质方面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和不足,甚至在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中还存在着违法违章行为。重庆光大轧钢厂违规生产“地条钢”、严重阻挠行政执法而被查处就是其中的实例之一。这些现象的出现,使其他社会阶层的少数群众往往把新的社会阶层,特别是私营企业主、个体户同偷税漏税、制假贩假、克扣员工工资、腐蚀领导干部、贩坏社会风气等丑恶现象联系在一起,对他们有着消极的认识和看法,甚至有憎恨之感,增添了和谐相处的阻力。
二、新的社会阶层应当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
新的社会阶层是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下发展起来的,是改革开放的最大受益者,是一个先富的阶层。一是他们一般都拥有较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积累了一些财富或正处于个人事业发展的平稳增长期,普遍希望有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使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正常进行,使他们的事业得到持续稳定的发展,希望有人权和物权的保障,存在着求稳怕乱的心理,对构建和谐社会有较强烈的愿望和要求;二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通过自己开办的企业或经济组织,不仅可吸纳很大一部分社会劳动力,而且还直接或间接贡献着近一半的财政税收,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三是他们中许多人已经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实现了从“谋食”向“谋道”的转变,具备了作一些贡献的实力。因此,不论从实力上看还是从从业特点上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非常有必要提高职业道德水平,遵纪守法、讲究诚信,致富思源、富而思进,为构建和谐社会承担更大的责任,使自己的行为规范更适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做好新的社会阶层统战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统一战线作为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具有极大的广泛性,包容性和多样性。统战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突出大团结大联合主题,充分发挥其在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维护安定团结方面的独特功能,积极探索做好新的社会阶层统战工作的模式和方式方法,教育、引导和支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提高和谐共处的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一、努力提高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自身素质,促进和谐社会关系的构建。统战工作主要是做人的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从讲政治的高度开展引导教育工作。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教育和实践活动,切实加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自身建设。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大多是私营企业主、民营科技企业的领头人、中介组织的合伙人。这些经济实体、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都雇佣有一定数量的员工。要积极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首先从自身做起,把员工当自己的兄弟姐妹看待,尽量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关心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福利待遇,处理好劳资关系,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不高高在上,以实际行动与员工和谐相处,在各自的经济实体、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中营造和谐的环境。
第二、努力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营造诚信氛围,促进和谐社会关系的构建。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当前全社会的共同呼唤,也是确保社会公平和正义、创造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条件。要积极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在生产、经营和从业活动中自觉讲信誉、重信义、守信用,努力做到一言不欺、一事不假、一品不劣,依靠诚实劳动、公平竞争发展自己的事业,做好自己的工作,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要引导新社会阶层中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从业人员,当好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连接与交往的纽带,并通过自己的示范和努力,推动社会行为准则和规范的建立,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
第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守法经营,促进和谐社会关系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的社会,遵守法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包括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内的全体公民的基本要求。要通过法制教育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了解基本法律常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在从事生产经营中自觉遵纪守法,做到守法生产,守法经营,守法从业,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解决同其他阶层、群体的矛盾与问题。特别是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律师群体,他们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司法改革、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应引导教育他们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第四、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致富思源,真诚奉献,促进和谐社会关系的构建。“致富思源,回报社会”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改变自身形象,赢得社会认可、理解和支持的重要途径。近几年来,不少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还是做出了一定贡献。如在开县两次“大灾”中、在“情系群众,走出贫困”、“情系三农,服务三农”、“托起明天的太阳,情系教育”等活动中,我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特别是私营业主纷纷捐资捐物,为取得抗灾自救的最后胜利和农村扶贫济困、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努力。但从总体来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社会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的热情还是相对较低,积极性不高,虽然原因是多方面的,思想认识却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因此,统战部门要充分发挥人才资源优势、联系广泛优势和组织网络优势,把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扶贫济困、社会公益事业等光彩行动作为工作内容之一抓实抓好。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树立先富帮后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理念,大力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积极热情帮助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更多地回报社会;正确协调和处理与其他社会阶层的关系,通过实际的行动,努力改善自身形象,使新的社会阶层真正成为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