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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大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工作力度。制定出台《关于调整党政机关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的暂行规定》,使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工作更趋成熟、完善,更具科学性、操作性。《暂行规定》明确规定领导干部有10种表现之一的,应视为“不胜任干部”,列入组织处理和调整范围,其主要内容包括四大方面:一是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廉洁情况比较差,群众反映大的;二是在班子内部闹不团结,严重影响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的;三是所负责的工作打不开局面,完不成任务的;四是在届中、届末和年度考核中民主评议反映差或民意测验基本称职、不称职票在三分之一以上的。至今,共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81名,其中免职20人、降职19人、改任非领导职务42人。
二是积极实施领导干部辞职制。制定出台《关于领导干部免职、辞职、降职制度的暂行规定》,规定领导干部有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水平、党风廉政建设、群众公认度、身体健康等五方面原因之一,工作不适应、不胜任、不适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辞职。同时,还推出扣分办法,对干部辞职标准进行细化、量化,三年扣满7分辞职。至今,共有6名领导干部辞职,28名干部被扣分。实施干部辞职制,进一步拓宽了干部“下”和“出”的渠道,为建立干部正常退出机制作出了有效的探索。特别是在辞职制中推行扣分办法,成效比较明显。实施扣分制改进了干部辞职标准,改变了干部“退出”的方式,使干部“退出”有一个“软着陆”,干部辞职依据更为客观。
三是探索建立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制定出台《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的暂行规定》,对任期制的适用对象、任职期限、任期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适用范围方面,涵盖了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在任职期限方面,对领导干部的最高任职年龄与最长任职年限方面均作出了规定;在任期管理方面,提出了通过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制来实现干部任期内的管理和监督,将本届党委和政府的工作目标以及由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目标细化成年度工作目标和岗位责任,并层层落实到每一个班子成员中。同时还就如何保持任期内干部的稳定以及任期届满退出领导职位人员的去向等方面作出了合理的制度性安排。
四是坚持实施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制定出台《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的若干规定》,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1年的试用期限。实行任职试用制干部的动态管理,实施跟踪考察,及时了解任职情况和各方面反映,建立和完善干部的考核档案。试用期满后,经过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有5名干部延长试用期,其中3名干部被取消任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