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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进行构建救助机制的探索实践,通过把零散性关爱帮助变成长效性机制救助,激发了特困党员的内在活力,使他们重新焕发出了永葆党员先进的精神追求。
一、校准救助目标。该市针对特困党员主要因企业改制下岗、利益关系调整、遭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等致贫特点,将特困党员分为下岗失业贫困类、重大疾病贫困类、天灾人祸贫困类、年老体弱贫困类、家庭拖累贫困类等类型,组织财政、民政、劳动、审计、司法、街道、乡镇等单位,对分类救助内容、救助方式、救助资金等相关问题,进行反复调研讨论,在广泛征询于专家、求谏于群众、问计于党员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津市市城乡特困党员帮扶救助暂行办法》,将上述五类党员锁定为救助目标,为实施真正意义上的帮扶救助提供了科学的政策依据。
二、构建救助基金。市委在实践中力避节假日走访慰问的解一时之困的短线行为,在市、街道(乡镇)、社区(村)成立了专门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通过整合党内外资源,建立了省内第一个特困党员救助基金,形成了机制化的救助保障线。这一基金由五个主要融资渠道构成,即政府专项预算,按党员总数人平10元/年标准拨款;民政部门设立专项,按特困党员所占比例从“十大社会救助”资金中转移支付;增加党费留存,上级党委按25%比例返回部分党费;发动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捐资扶助党员;动员社会赞助,不定期组织募捐活动。通过五个方面的融资,每年可筹集救助资金近30万元,为实施长效救助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规范救助标准。主要在坚持“重在激励,兼顾平衡,适当救助,公开透明”的原则下,规范了六类救助标准。一是生活救助。对因下岗失业、无劳动能力、年老体弱、无赡养人等情况致贫的党员,城市按人平月收入不足130元的补足130元,农村按每月人平30元标准,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二是灾祸救助。党员发生天灾人祸致贫时,视情况给予500—1000元慰问救助。三是患病救助。对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无力支付医药费的党员,按照住院费总额的20%—30%标准予以一次性救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四是助学救助。对特困党员无力支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费的,资助全部学费;无力支付高中阶段学费的,一次性提供助学金500—1000元学费;无力支付大学阶段学费的,一次性提供1000—2000元学费。五是项目救助。对特困党员申请的再就业项目和农业开发项目,资助500—1000元。六是关怀救助。主要通过对特困党员定期走访、法律援助、临终看望、去世吊唁等形式,每次给予100—200元临时关怀救助。
四、强化救助管理。为了发挥救助基金的最大效益,真正惠泽广大特困党员,市委重点加强了四项救助管理。在融资管理方面,救助基金归口市救助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格收支两条线。在资金发放方面,救助资金实行100元以内由街道、乡镇审批发放;1000元以下由市救助办审批,街道、乡镇发放;1000元以上由市救助领导小组审批,市救助办发放。在监督管理方面,主要通过纳入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季检年查,接受主管部门监督;资金使用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监督员,接受专门监督。在责任制约方面,建立了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确保救助基金的每一分钱都用到了特困党员身上。
五、提高救助效能。特困党员救助由于步入了机制化轨道,提高了各项救助质量,从源头上激活了特困党员内在活力。近年来,该市已对981名特困党员实施各类帮扶救助,共支付救助资金28.5万元,帮助解决各类困难问题1056个。更重要的是通过救助机制,带来了特困党员三个明显变化。一是激发了党员内在活力。对特困党员的及时救助,使95%的下岗失业党员重新就业,能力缺失党员掌握了1—2门致富技术,生活困难党员重新燃起了生活希望,遭遇灾祸党员增强了战胜困难的勇气,纷纷消除暮气,张扬锐气,用实际行动体现先进性。二是树立了党员良好形象。在救助机制帮助下的特困党员,在逐渐走出经济困境的同时,也同步走出了精神的低谷。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有900多名特困党员主动申报上“共产党实践岗”,在政策法规宣传岗、实用技术推广岗、再就业示范岗、脱贫致富帮带岗等10个岗位上,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用行动践行党员先进性。三是增强了党组织凝聚力。通过救助机制的有效救助,广大党员在各项组织活动中,抵触情绪少了,积极参与的多了;明哲保身的少了,服务群众的多了;隐名埋姓的少了,亮明党员身份的多了。特别是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95%的特困党员都积极参与,不能参学的老弱病残党员也要求组织送学上门,使这次活动覆盖到了每一个特困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