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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认真贯彻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注重在改革和建设的实践中考察和识别干部,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人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这既是对今后干部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今后干部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新形势下我们的干部工作如何落实好《干部任用条例》和十六大精神,笔者认为关键是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具体讲必须做到四个“坚持”:
第一、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必须坚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赋予了我们干部选拔任用标准新的时代内涵,它丰富和发展了干部选拔工作的标准,对做好新形势下的干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我们要始终把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干部工作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保证干部工作的正确方向。要突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根主线,全面贯彻《条例》和十六大精神,把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德才兼备、奋发有为、与时俱进的各类优秀人才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第二、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必须坚持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要在扩大民主、落实“四权”和民主集中制“十六字”要求上下功夫。要在干部推荐、干部考察、干部讨论、干部监督中进一步扩大民主、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意测验等办法,确保广大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民主权利,真正让群众广泛参与干部工作的全部过程,落实好《条例》规定的“四权”,使我们选拔任用的干部能体现和反映民意,代表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三、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必须坚持“群众公认”的基本原则。“群众公认”原则就是要使选拔任用的干部得到多数群众的拥护,这是我们干部工作本质的、内在的要求,必须长期坚持。今后,我们要在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化的基础上,坚持并执行好“群众公认”原则。在一般情况下,选拔任用干部,既要得到本地区、本单位多数群众的拥护,又要得到领导班子内部多数成员的赞同。要把“人民拥不拥护”“人民赞不赞成”“人民高不高兴”“人民答不答应”作为我们干部工作“群众公认”的原则标准,坚决杜绝干部工作中的“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中选人”现象,要让我们选拔出的干部能真正得到群众的公认和拥护。
第四、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必须坚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民主是集中的前提,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保证,二者统一不可分割。一方面,只有充分发扬民主,让群众把各种意见讲出来,我们才能从各方面收集情况、才能进行有效鉴别和比较,才能选拔出反映民意群众满意的干部来;另一方面,民主又离不开集中,没有集中的民主会政出多门、自行其事,会出现分散主义或无政府主义。因此干部工作必须实行民主与集中的科学统一,否则,我们的干部工作就会偏离正确方向,群众的民主也就得不到根本保证。二是要处理好党管干部与走群众路线的关系。党管干部是我们干部工作的一条根本原则,其实质是通过对干部的任用管理实现党对国家的领导与管理,这条原则丝毫不能动摇。党管干部原则与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是统一密不可分的。因为我们党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者,我们党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不但不会削弱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相反会更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确保干部工作的正确方向。三是要处理好干部工作群众路线中依靠群众和引导群众的关系。这既是一个工作方法问题,也是一个工作艺术问题。干部工作依靠群众是我们党的性质所决定的,是我们干部工作的力量所在,活力所在。但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有限,他们对干部的评价难免存在这样或那样偏激的片面的认识,由此产生的民主就会产生误差,这就需要我们去教育和引导群众,促使其转变观念和提高认识,把他们的认识统一到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上来。否则,我们的干部工作就会脱离群众,陷入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