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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召开全省水利系统阳光行政、文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最近关于加强全省执法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动员和部署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化队伍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规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保证阳光行政、文明执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水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7月14日,根据省委李源潮书记和省政府梁保华省长的指示精神,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召开了法治*建设新闻会,省13个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领导,分别向全省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会上,我代表全省水利系统作出三个方面承诺:一是保证依法行政,扩大政务公开;二是保证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纪律;三是保证接受监督,加强责任追究,并公布了水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六条禁令”。今天的会议就是为保证履行我们的承诺,对强化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出要求。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实行阳光行政、文明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实行阳光行政、文明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重大举措。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们党认真总结治国安邦的理论和实践,推进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重大决策。总书记指出:实现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省委、省政府推行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是贯彻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实行阳光行政、文明执法是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具体体现,反映了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基本特征。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是国家许多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执法主体,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法制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着防洪保安、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等许多重要社会职能,是国家涉水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执行主体,是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依法治省、建设法治*的重要方面。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和依法治省、建设法治*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行阳光行政、文明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全面推行阳光行政、文明执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实行阳光行政、文明执法,是实践“三个代表”、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多种经济成分竞相发展,多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多种利益阶层互为影响,多种社会矛盾不断发展。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来调节复杂的社会矛盾,规范人们的经济社会行为,保证社会公平,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保护人民群众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水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者一定要自觉服从并服务于国家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既要依法行政,又要阳光行政;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法,充分发挥国家水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保障防洪安全、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调节涉水矛盾纠纷,规范水事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实现经济社会与水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实行阳光行政、文明执法,是实现水利为人民办事、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的制度保障。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实行阳光行政、文明执法,就是要把我们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规定向社会公开;就是要使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程序、规范和结果让群众知道;就是要形成公正廉洁、行为规范、公开透明、诚信负责的水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就是要水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始终坚持为人民办事、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的工作标准;就是要通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全体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干部的共同努力,进一步打造“清正廉洁、务实创新”的*水利行业形象。应该肯定,近几年来,全省水利系统的阳光行政、文明执法工作取得明显进步:水利法治建设得到加强,水利立法和执法工作取得重要进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政务公开继续扩大;水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明显提高,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行政监督制度不断加强,阳光行政和文明执法水平得到提升。但是,我们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水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与党和人民对我们的要求还有明显差距,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发展要求还有明显差距,与推进法治*建设,实行依法治水要求还有明显差距。突出表现在行政许可方面:还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存在该许可的不许可,不该许可的乱许可,有的超越职权许可,特别是普遍存在许可之后不管理、不监督的问题,以致在涉水事务方面的违法违规活动时有发生,随便占用水利资源,或者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的现象屡禁不止;在行政执法方面:对水事违法案件依法查处不力,该监督的不监督,该巡查的不巡查,该执法的不执法,即使查处也普遍以罚款了结,行政处罚程序不健全、不规范,裁量权随意性很大;在队伍建设管理方面:仍然存在酒后执法、粗暴执法;吃、拿、卡、要,参加赌博等社会不健康活动;随意侵占当事人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人情审批、办人情案;利用权力插手水利工程的立项审批和招标投标,甚至贪污受贿、违法犯罪等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对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甚至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问题反映强烈。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者一定要认清形势,牢记使命,始终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贯彻阳光行政、文明执法的工作标准,不断提高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水平,努力创建人民满意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行业形象。
二、要全面开展阳光行政、文明执法创建活动
水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而且面向社会公众,关系千家万户的利益。水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直接影响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社会形象。实现阳光行政、文明执法,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行政、为民执法、为民谋利的指导思想,必须始终坚持服务“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的工作大局;必须坚决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工作准则。
首先,要继续扩大政务公开。实行政务公开是对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制度,体现了政府机关为人民行政、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基本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按照公开是必须、不公开是例外的政务工作公开的要求,在本月底前,通过部门网站和其他适当媒体,向社会公开水行政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公开水行政许可项目及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目录、行政许可结果;公开各项水利规费征收依据、征收标准、征收范围和征收对象;公开本地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中标结果和重点水利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等。真正做到公开透明,阳光行政,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其次,要严格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纪律。铁的纪律是严格管理水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保证。为了保证全省各级水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正确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做到阳光行政、文明执法,经厅党组和厅长办公会议决定,对全省水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六条禁令”的纪律。这“六条禁令”是:(1)严禁酒后行政执法;(2)严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包庇、纵容、袒护违法违规行为;(3)严禁在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过程中吃、拿、卡、要;(4)严禁侵害管理相对人和他人的合法权益;(5)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行政收费;(6)严禁利用权力插手水利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和设备采购。
严禁酒后行政执法,就是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在行政审批、规费征收、行政执法等公务活动过程中饮酒,更不得酗酒;严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包庇、纵容、袒护违法违规行为,就是要求水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严禁在行政审批、规费征收、行政执法中,掺和感情因素,搞人情审批、办人情案,搞违规审批执法;严禁在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过程中吃、拿、卡、要,就是要求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吃请,更不得接受财物;严禁侵害管理相对人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就是要求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依法维护当事人在行政决定之前的充分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作出重大行政管理决定之前依法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严格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行政收费,就是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收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不得越权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不得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水利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和设备采购,就是要求各级水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利用手中的权力在水利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和设备采购中搞“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不得以自己的权力和影响为亲朋好友和自己身边工作的人员在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设备采购过程中说情、打招呼、批条子等。
厅党组和厅长办公会议决定“六条禁令”从即日起执行。凡发现有违反上述六条禁令要求的,不管涉及到谁,一经查实,都将严肃处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调离岗位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不报、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袒护的,不仅要加重处理,而且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六条禁令”,就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铁规,就是水行政管理和执法队伍管理的铁的纪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六条禁令”,严格遵守“六条禁令”。省厅将为此专门发出严格执行“六条禁令”的具体规定。
第三,要严格实行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近几年来,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认识还不到位,不少单位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还停留在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并没有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上,结果往往是出了问题,无人问责、无人追究;二是责任制的内容不具体,覆盖不全面,操作性不强,责任督查和责任追究不落实;三是与相关制度不配套、不衔接,责任制缺乏约束力。实行阳光行政、文明执法,确保“六条禁令”的坚决执行,必须全面加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建设。各地要在全面梳理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合理设置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岗位,科学界定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并认真分解落实。要严格规范和限制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个人裁量权,杜绝违法审批、越权审批、人情审批和随意裁量、违规裁量、滥用裁量权的现象,保障水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水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有效考核制度和严格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完善阳光行政、文明执法的体制和制度建设。
三、要切实加强对阳光行政、文明执法创建工作的领导
阳光行政、文明执法,是水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作风和行风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既要立足当前,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的对水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的不透明、不公正、不规范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又要与时俱进,不断加强和完善水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体制机制建设。
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阳光行政、文明执法,执行“六条禁令”,重点在落实,关键在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是阳光行政、文明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必须带头牢固确立为人民行政、为人民执法、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的工作理念,必须带头贯彻阳光行政、文明执法的工作标准,必须带头执行“六条禁令”的工作纪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建立以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阳光行政、文明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阳光行政和文明执法工作的组织部署、工作协调、制度建设和检查考核工作。部门内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会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把阳光行政、文明执法和执行“六条禁令”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作为一项重点任务。省厅将对各地阳光行政、文明执法和执行“六条禁令”的情况每季一检查、半年一考核。并将从8月份起,派出调查组,对厅机关各处室、各单位和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阳光行政、文明执法和执行“六条禁令”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检查结果将在全省通报。同时,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在阳光行政、文明执法和执行“六条禁令”中的典型经验,不断促进全省阳光行政、文明执法工作的整体水平。
要加强队伍建设。实行阳光行政、文明执法,执行“六条禁令”,体制机制是基础,人的素质是关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通过认真组织学书记在建党八十五周年纪念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继续加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牢固确立“视权为责、用权为公、还权于民”和“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观念。要继续加大对水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通过以会带训、会训结合,提高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能力,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能力。从今年起,省厅将加强对市县水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主管领导及业务骨干的培训。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对基层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争取三年轮训一遍。要继续开展创“三优”(优质管理、优良作风、优美形象)、争“五好”(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好、奉献精神好、廉洁自律好、依法行政好)、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水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以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树立水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
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实行阳光行政、文明执法,执行“六条禁令”,既要靠教育,又要靠制度。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作机制,从各个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是实现阳光行政、文明执法和执行“六条禁令”的制度保证。在全省水利系统,要继续围绕“三个安全”的要求,通过实行阳光行政、文明执法的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大行业内外监督体制机制建设。要进一步完善行业内部的监督体制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建设,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上下层级监督,及时自我纠正行业内部的不当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要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对一些重要行政决策、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处罚决定,坚持集体讨论、集体裁量;要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对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的不断完善,加强对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制约。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认真对待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新闻舆论对我们的批评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我们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的不当行为。在今天的会议上,省厅还要聘请一批行风建设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监督员,我们将定期听取他们的监督意见和批评建议。同时,省厅还将向社会有关方面发函征求对水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以及水利行风建设方面的批评意见,以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省厅已在全省各市和部分县(市)设立了水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举报信箱及电子邮箱,向社会公布了水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监督电话。我们要对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做到有一起、查处一起,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保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同志们,坚持阳光行政、文明执法,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也是推进“两个率先”、建设法治*和和谐*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重大举措。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水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者一定要以为人民办事、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的工作标准,深入开展阳光行政、文明执法创建活动,为促进*水利在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人民群众中得到更快更好地发展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