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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大自然生态系统的控制因子,又是生命元素、文明源泉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人水关系是人与自然关系的缩影。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新时期,作为中国第一大江——长江的流域管理机构,确立人水和谐的理念,开创长江治理开发与保护新局面,是时代赋予的重任。
一、人水和谐的历史背景和实践意义
(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和谐的理念是中国文化的精髓。史伯在《国语·郑语》中说:“以他平他谓之和。”《说文解字》解释“谐”:“谐,詥也。此与龠部龠皆异用,龠皆,专谓乐和。”《尔雅.释乐》:“龠,乐之竹管三孔,以和众声也。”从字源学的角度来看,“和谐”一词都是指不同的事物、元素或性质能够和谐地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沟通和融合,都表明了不同的事物、元素或性质既统一又转化的关系。
中国古代文化中很早就注意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形成了“天人合一”的思想观念。它认为,人与自然、人道与天道、人文与自然是相通的,即宇宙真理与人生真理是重合一致的。尽管这里的“天”有“自然之天”、“义理之天”、“神道之天”三方面的含义,以后“神道”的内涵逐渐被淡化,“义理”即道德的内涵被逐渐强化和深化,但是,“自然之天”与人类主体的和谐统一始终是中国文化的传统。可以认为,“天人合一”的理念统摄了整个中国传统文化,规定了中国人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审美情趣和行为模式。
(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马克思主义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的内在要求。本体论是关于世界的总体看法,表现在对人、自然和社会三者之间关系的认识上。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本体论观点,一方面人类在发挥能动性的同时,要充分尊重自然界的演变规律及其与相关生态系统的关系,实现主体尺度与客体尺度的统一,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另一方面要自觉处理好当代人之间以及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的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同时,马克思主义又给出了主体对客体能动反映的条件,就是必须尊重客观事物的规律。恩格斯告诫,“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可见,人类只有在认识了、掌握了并遵循了自然规律,才能改造和利用自然,才不至于使自然混乱或瓦解,从而真正有益于人类的长远利益。
纵观古今中外,从价值的角度来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外乎三种观念:一是“极端的人类中心论”,即认为“人是万物之灵”,是自然的中心、主宰、征服者、统治者。二是“极端的自然中心论”,认为有独立于人类实践之外的自然价值,主张以生态为中心、一切顺应自然。三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论”,并不反对或否定一般意义上的“人类中心论”。马克思主义认为,价值是与人相联系的范畴,离开了人,就无所谓价值。人是不同于一般生物的高级生物,人发展成熟到一定阶段具有超越自我的能力。人应该尊重、保护、合理利用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三)人水和谐是治水实践的更高境界。人类的治水历程,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人类利用河流并听命于河流的自然阶段,大致相当于原始社会时期。虽有保护居民区的护村堤埂,但人们对水的自然状态无力加以明显的改变,不得不听命于大自然的主宰。二是人类利用河流并抗御河流的阶段,大约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人们有能力一定程度地控制洪水的威胁,也有条件兴建较大型的灌溉和航运工程。但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仍然有限,严重的旱灾或水灾还常常成为改朝换代或重大社会动荡的直接原因。三是改造河流为人类服务的阶段。随着科学技术的巨大发展和生产力的迅速提高,人类支配河流的能力远远超过历史水平,但也带来对河流健康的伤害。四是人类与河流和谐发展阶段。当主要依靠工程技术措施治水出现困境时,人们重新认识到,人类与河流的关系应该是既要改造和利用,又要主动适应和保护。人类要由河流的征服者,转变为河流的朋友和保护者。
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把人类的治水实践推进到人与河流和谐发展的第四阶段,即人水和谐的新阶段。经过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人水和谐将从抽象的哲学概念,转变为科学治水生动实践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境界。
二、人水和谐的基本内涵
(一)在观念上,要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在一个更大的尺度上,人与自然都是一个复杂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在这个系统中,人与水既有主客体的对立,更有主客体的统一。人水关系中,人是主导方面。正是因为人类不合理的活动,才加重了人水关系的紧张,激化了人水矛盾,导致人类遭受河流的报复。要改变这种对抗,必须首先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须知,自然界的基本结构单元是多种多样的生态系统,处于一定时空范围内的生态系统,都有特定的能流和物流规律。只有顺从并利用这些自然规律来改造自然,人们才能持续取得丰富而又合乎要求的资源来发展生产,从而保持洁净、优美和宁静的生活环境。
(二)在思路上,要从单纯的治水向治水与治人相结合转变。总结长期以来的治水做法,总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片面强调治水而忽视或有意回避对人类活动的治理。例如,为了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不惜占用本来是河流行洪的滩地和低洼地带,把厂矿企业和城镇布置在洪水高风险地区,而不去主动避让洪水。一旦遇到洪水,总是水来土掩,拼命加高加固堤防,反而带来更大的风险。又如,为了满足高耗水产业的用水需求,则千方百计地开发水资源,导致河流干枯、地下水严重超采,结果是越缺水越开发,越开发越缺水,形成了恶性循环。再如,面对严重的水资源污染和水土流失,人类最先想到的是对污染进行稀释,对流失进行治理,而忘记了正是人类活动本身才是污染和流失的根本原因。总而言之,水资源问题虽然表现在水上,根子则在岸上,在人类这个方面。采取各种技术手段治理水问题固然极为重要,但终究还是治标,只有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抓住人类活动这个中心,对人类行为进行约束,才是治本之策。
(三)在行为上,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水问题看起来多种多样,但是究其根本,则是保护与开发脱节。我们必须认识到,保护与开发成为一对矛盾,乃是工业化过程中的必然。尤其是对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诸多制约,例如能源制约、水资源制约、生态环境制约,仍然不可避免地需要开发利用水资源。同时,开发又必须是可持续的,要把在开发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开发作为一条最基本的原则。围绕这一原则需要落实一些具体的行动措施。当前特别需要加强两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的约束。按照不同区域、不同河流、不同河段的功能定位,合理有序规范经济社会行为。在水资源紧缺地区,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要与两个承载能力相适应,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在洪水威胁严重的地区,城镇发展和产业布局必须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严禁盲目围垦、设障、侵占河滩及行洪通道,科学建设、合理运用分蓄洪区,规避洪水风险。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实行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方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严禁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二是建立流域共同体。流域既是一个自然单元,也是一个经济单元、文化单元。流域内各区域是以水系、流域为纽带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不仅体现在共同保护流域的责任和义务,而且也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互相支持和帮助上。非保护区域、非限制开发区域、经济较发达区域,应当更多地承担起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可以设想,通过政府转移支付、征收保护基金、建立补偿机制、移民等多种方式,将生态脆弱地区对河流开发的需求转化为对河流保护的需求。
三、人水和谐与维护健康长江
长江不仅是中华文明的发源地,更是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命脉。中国每三方水就有一方是长江水,每三个人就有一个是长江人,每三元gdp就有一元来自长江流域。南水北调工程东、中、西三条线路正在从这里展开,中国一半以上的可开发水力资源蕴藏在这里,长江黄金水道的运力相当于好几条复线铁路的运力,种类繁多的珍稀物种在这里栖息繁衍。但是,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江治理开发,长江的水量水质状况、水沙关系、水生生物生境、河道完整性、河岸河床稳定性、蓄泄能力以及服务功能,已经或正在发生许多新的变化,河流健康状况已经或正在遭受各种各样的损害。同时,三峡建成后,长江中下游水沙关系、江湖关系与河势河床稳定将出现新的变化,这些变化将会对长江河流生态系统带来新的影响。
正确处理人类与长江的关系,保护长江、治理长江、开发长江,为子孙后代留下一条健康的长江,不仅对长江流域,而且对整个中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在开发中??维护健康长江,促进人水和谐。在具体工作中,应当抓住以下几点:
一是建立长江健康状况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加强监测。人水关系的变化多数情况下是渐进的,如果超过其生态系统平衡的最低“阀值”,则会造成不可恢复的逆转,甚至导致河流生态系统的崩溃。因此,我们需要确立一个判断河流健康状况的标准体系,并且能够按照这些标准来进行监测和分析,进而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保护或恢复措施。近来我们长江水利委员会通过深入研究,从河流生态环境功能和服务功能入手,建立了由人类经济社会健康与河流生态系统健康相统一的健康长江指标体系,共有约14个特征指标,并设置了相应的监测评价方法。如果这一指标体系能够得到有关部门认可并落实到具体的政策措施之中,则长江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动态变化就可以随时掌握,并进而采取相应对策。
二是修订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国务院批准的《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简要报告(1990年修订)》,在长江治理开发和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多年来,长江流域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生了巨大变化,对治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长江的综合治理、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兴建,使长江河流生态系统发生了新的变化,面临着新的问题。近年来已经编制或正在编制的一系列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也要求我们尽快修订长流规。要认真总结以往的规划成果和五十多年的治江经验教训,围绕长江人水关系的变化,在以往工作基础上,重点研究蓄滞洪区的建设与管理问题,三峡工程建成后长江中下游的防洪形势及对策措施,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关系问题,流域管理等问题,使之成为维护健康长江的基本依据。
三是统筹解决不同领域的水问题。长江水问题十分复杂,不仅有上游来水大与中下游河道泄洪能力不足的矛盾,局部地区水资源供需紧张的矛盾,也有水资源污染、水土流失的问题。对这些问题,都要统筹考虑解决。同时,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探索新的办法,寻求新的手段。例如,在解决洪涝灾害问题时,不仅要约束洪水,更要给洪水以出路。再如,解决局部地区水资源短缺问题,修建蓄水、调水工程固然重要,调整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种植业结构,建设节水型社会则是根本措施。又如,解决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可以充分利用大自然的自我生态修复能力,实行封育保护,其成效往往数倍甚至数十倍于工程治理措施。还如,解决水资源污染问题,不能就污染治污染,必须找到污染源为什么屡禁不止的原因,找到污废水能够低成本循环利用的途径,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控制污染。
四是在勘测、设计和施工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我们的水工技术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例如,在水利水电工程勘测工作中,应大力发展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工程勘测技术,如“3s”技术以及物探勘测新技术。在水工设计中,应重视河流形态多样化,注意河流湖泊与岸上生态系统的有机联系,大力开展工程精细设计、施工及加固新技术、新材料研究,尽量减少工程建设对自然环境造成的影响。大型水利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还表现在对鱼类的生长与繁殖,规划设计在这方面相应的研究工作还应加强。
五是探索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调度运行模式。长江流域水库占全国一半以上,目前的水库调度主要是协调防洪与兴利的矛盾,大多数水库调度没有考虑坝下游生态保护和库区水环境保护的要求,对其下游的河流生态系统造成损害。要把生态调度放在突出位置,运用先进的调度技术和手段,积极探索并改进水库调度方式,采取下泄合理生态基流、控制水库运行水位、控制水库下泄流量和时间、“蓄清排浑”等措施,统筹防洪、兴利与生态,在满足坝下游生态保护和库区水环境保护要求的基础上,发挥好水库的防洪、发电、灌溉、供水、航运、旅游等各项功能,妥善解决好水库大坝带来的生态与环境问题、泥沙问题及对水生生物的影响问题。
六是加强社会管理。根据维护健康长江的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划同意书、防洪影响评价、河道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采砂许可、水功能区管理、排污口管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利建设管理等相关制度,核定流域内各河流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建立健全水资源利用总量控制指标和微观用水定额体系,确定各水功能区的限制排污总量,提高全社会维护健康长江的自我约束能力。建立长江流域数字模型和动态分析系统,加快推进长江水利现代化。积极探索流域综合管理,理顺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的关系,逐步建立民主、协调、权威、高效的流域综合管理委员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