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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引”。一是积极做好党外群众的教育和思想引导工作,健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分子的“推优”机制,把党外大批优秀分子聚拢到党组织周围。二是采取由群众推荐先进分子作为党组织发展党员培养对象。将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先进分子吸纳为培养对象。
二是“育”。坚持先培训后发展的原则,党工委对入党发展对象每年的具体培训次数、时数、参训率等作出统一规定。培训内容突出政治理论、党的基本知识等,采取短期培训、集中授课、电化教育、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进行,并将培训成绩归入入党积极分子档案。自去年以来,街道共举办集中培训班3次,培训人数30余人次。
三是“纳”。一是坚持和完善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即在支部大会研究发展党员前,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经调查核实属实的,坚决不予发展或暂缓发展。通过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严把了发展党员“入口”关,保证了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二是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即在支部大会研究讨论发展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当场表决,当场公布结果。今年以来,经过公示暂缓发展的有2名,通过票决制发展入党的3名。
四是“管”。一是建立定期汇报制度。要求每名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必须在支部大会上汇报自已近来的工作和思想状况,每月必须主动联系培养人汇报自身的工作和思想动态。二是坚持跟踪考察。由党支部定期指派专人,深入到群众中走访了解积极分子的日常表现,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三是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介绍谁考察,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因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真实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出现失误的,对不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程序,擅自发展党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