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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在各个领域的创新中,理论创新是一个中心环节。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要求我们:“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科教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前进”。这是十分精辟的论述。理论创新是实践创新的先导和指南,是与时俱进的关键。
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决定了理论必须永不停止地创新。科学理论的普遍陈述形式,是对实践的科学抽象。它反映了特定对象领域里事物的普遍和必然的内在联系。因此一般地说,它能还原于实践,对实践对象和实践本身具有某种覆盖功能,即能合理地解释相应领域里的各种现象,并成为参与这一领域实践活动的人们的指南。但是,理论的普遍陈述形式,与客观事物的普遍性、必然性是有着严格区别的。任何科学理论都是思维活动的产物,是对实践经过加工的科学抽象的产物。它概括了研究对象的共性和本质,具有普遍性的品格,但却舍弃了对象的“诗意的感性光辉”(马克思语)和丰富多样的个性。理论对实践有着覆盖性,而这种覆盖性又是总体的和本质上的。现实的实践永无休止地在发展,它的丰富多彩的表现形式不可能全部在理论中得到反映。这就是说,理论常常滞后于实践,正如人们常说的,“哲学是黄昏时分起飞的猫头鹰”。其意是,人们总是在经历了一个较为完整的过程之后才展开自己思维的两翼。既然从逻辑过程和客观过程来看都是实践在前,那么理论在本质上就应该是不断发展和创新的,否则就成为灰色的僵死的东西。恩格斯对理论随实践不断修正的过程有过精彩的论述,他说:“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马克思主义自诞生以来,在实践中不断地得到修正、补充、丰富、发展,所以才保持了强大的生命力。
理论创新是一项十分艰难的科学活动。凡是严格意义上的科学理论,都有它存在的依据和合理性。我们要创新理论,就不可避免地要面对原有理论的存在。任何一个成体系的理论,必然包含着“硬核”(内核)和“软组织”(保护带)。一种理论,即使已暴露出弊端,明显地不符合实践的发展,仍能为一些人所拥戴,并持续相当长时间。这是因为,从内部看,理论保护带的“韧性”起了很大作用。当理论遇到大量异例和反例时,理论的保护带通过调整辅助性假说和背景知识而使自身不受反驳,不被证伪。从外部看,人们社会心理中的惰性因素,倾向于维护自己已经熟悉掌握并被大多数人所认同的知识和观念,依靠传统这样一股巨大的力量,使不合理的理论能继续维持。因此,理论创新,一是需要有马克思主义者的大无畏的开拓精神,需要有冲破教条主义和形而上学的勇气,需要有打破思想桎梏和传统惯性的胆略;二是需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根据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仔细研究原有理论的合理因素,以及它的“保护带”和“硬核”之不合时宜的关键所在,用创造性的、更合理的理论来修正、发展它。这就是所谓的“扬弃”。
在创新过程中,我们常常会遇到理论的深刻性和理论的确定性之间的矛盾。理论要成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工具,必然追求某种确定性或确实性,即追求在相应的领域内全面地把握实践的本质,要求各种事物毫无例外地被笼括在理论的覆盖面之内。但是,相对于丰富多彩、如大江般奔流不息的实践来说,理论是有局限性的。首先是时空(时代)的局限性。理论总是一定历史时期和一定地域之内的实践的产物。黑格尔说过,“没有人能够真正地超出他的时代,正如没有人能够超出他的皮肤”。这是对理论与时代关系的一个很好的说明。其次是理论自身的局限性。理论不像实践那样,既有普遍性的优点,又有直接现实性的优点。实践在发展中,我们原先认为正确的理论随时都可能遇到新事实的挑战,所以我们必须用发展着的理论指导实践。如果片面追求理论的确定性、稳定性,就无法达到理论的深刻性。理论的深刻性是理论创新的肇始,是理论更深层次的追求。理论的深刻性也许是在某一个侧面、某一个局部甚至是某一个片面表现出来,理论界就有所谓“深刻的片面”的说法。如中西方最早关于世界起源的朴素唯物主义的认识,以及唯心主义关于辩证法的认识,就是出于“猜测”和“纯思辨”。在这种场合,理论的全面性、确定性虽不十分突出,却往往以创新性、突破性而推动实践向前发展。纵观古今中外理论发展的历史,理论创新常常是以对事物的越来越深刻的说明,来代替关于事物的最终说明而实现的。但是,如果因为追求深刻性而放弃确定性,理论就完全失去了科学性。理论离开了确定性,即抛弃了它赖以产生的经验基础,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所以我们不能以牺牲理论的确定性为代价来换取深刻性理想。
在创新理论的科学活动中,我们要正确处理确定性和深刻性之间的关系。作为科学形态的理论,既要追求确定性,又要追求深刻性。牺牲确定性而追求深刻性,只能使理论成为空中流云,失去覆盖功能,因而也就失去了理论本身的意义;牺牲深刻性而追求确定性,则会使理论无休止地寻求经验材料的“证实”和支持,结果反而不能达到确定性,同时还堵塞了理论创新的道路。我们所理解的理论的确定性,应是概括意义和理想意义、指南意义和纲领意义上的确定性,而非指可囊括一切的确定性。我们所理解的理论的深刻性,应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之上、有充分的确定性作保证的深刻性,而非指纯思辨的范畴推演或依赖灵感猜测甚至臆想的深刻性。确定性以深刻性为目标,深刻性以确定性为基石,二者结合,方可达到理论的真理性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