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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计划经济时代沿袭而来的行政审批,一直被当做一些行政机关拥有之“权限”大小的象征。曾几何时,行政审批过多,甚至连乡政府都在设行政许可,滥造行政审批,直接或间接助长了审批腐败现象的滋生。如此,便出现为办妥一件事,竟需填数十张表格、盖数十上百枚图章的荒唐事。如此,某些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之风气盛行,也就不足为奇了。
行政许可设置过多,审批权力过于集中,少数人手中的审批权过大,再加上长期以来对许可审批权力缺少有效监督机制,以致腐败现象在许多地区或部门蔓延开来。削减行政审批,废除一些职能部门不适当的“权力”和“权限”,便是杜绝此种腐败现象和抓腐败源头的一项最为有效的举措。即将出台的《行政许可法》,便依照“效能与便民”的原则,规定除直接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利益以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事项,通过事后补救难以消除影响或者造成难以挽回的重大损害的其他事项,以及中国政府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要求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外,其他事项不得设立行政许可。这就不仅抓住了“审批腐败”的“七寸”,也堵死了产生“审批腐败”的源头。同时,也将革除行政机关重许可、轻监管的弊端,必将使安全事故频发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要减少行政许可,还必须跟精简机构、合并职能、明确责任和坚持行政公开、公示和听证制度等改革措施配套进行,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行政审批行为置身于法律控制之下。同时,还要建立完整准确的评议监督机制,以保证科学决策和约束政府不当行为,堵住腐败的源头,从而使我们的行政运行机制变得更加科学、有序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