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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扶贫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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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扶贫交流

首先,这样“跑”出来的项目对促进当地发展未必是最佳选择。在贫困地区,哪个地方该建什么项目,拨多少钱,应当是所在地区的主管部门(省地县)从大局需要和实际出发,分清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把有限的钱用到最需要的地方以争取最佳效益。上述那个村的几个项目,如果不是工作组几位成员几十次上百次地跑,根本办不成。而当地的其他乡村,有的也许比这个村更需要兴办这些项目,却因为没有人为他们奔走呼号,或者争取力度不如上述村的工作组,项目也就拖到了猴年马月。

其次,说明扶贫项目建设存在随意性。有人“跑”部门找关系就可立项拨款建成工程,没有人“跑”,没有关系就不建,反映当地对扶贫款的使用没有严格的审查批准章法,存在很大的主观随意性。也说明上级对扶贫款使用的监管不力,只要用完了,为老百姓办事了,就不去审查用得是否得当。从扶贫款经常被挪用的现象可以看出,在许多地方,即使没有为老百姓办事,只要巧立名目,说是为老百姓办事了,也可糊弄过去。为什么有些贫困地区国家花了不少钱,却多年来面貌依旧,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随意立项和拨款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

再次,随意决定扶贫项目和支配扶贫款,极易滋生腐败。既然涉及上十万几十万元的钱,可以拨到这里也可以拨到那里,那么究竟给谁,有权调拨的人就可能不是根据科学论证的实际需要,而是根据拨到哪里能使自己或者自己的部门得到好处和得到多少好处来决定。有些部门往下划拨国家的款项,领款的地方或者单位必须给予一定数量的回扣或变相回扣,这样的事报纸多次曝光。上述工作组员也是大机关的相当一级干部,为了争取扶贫项目和钱款,不得不请实权部门的人物喝酒,送些土特产,相比之下,这是最小的代价了。

“关系扶贫”是扶贫工作中的悲剧,这样做只能助长不正之风,从根本上讲对扶贫工作有害无益。正确做法应当是,决策部门从“关系扶贫”的事例中举一反三,检查扶贫工作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改进。对于呕心沥血搞“关系扶贫”的同志,要充分肯定他们为群众办事的积极性,同时也要指出,扶贫工作要严格遵纪守法,发现政策层面上的问题,应当及时地向上级反映,提出意见建议,而不要利用政策法规的不完善,通过关系网来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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